关苏瑞 袁建立 谢先英 全英 任秋桦5
(1.西南石油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500;2.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成都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四川 成都 610051;4.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四川 成都 610213;5.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74)
燃气销售企业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分析
关苏瑞1袁建立2谢先英3全英4任秋桦5
(1.西南石油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500;2.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3.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成都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四川 成都 610051;4.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四川 成都 610213;5.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74)
针对燃气销售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产生纠纷较多、存在大量争议的问题,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清晰的界定,阐述了燃气销售企业劳动合同解除的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企业单方解除合同3种类型,以及分析了包括解雇试用期劳动者、解雇严重违纪违规劳动者、解雇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解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解雇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解雇接触企业商业秘密劳动者面临的6大法律风险,并结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具体实践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燃气销售企业 劳动合同 解除 法律风险
燃气销售企业的用工现状与企业本身的发展关系密切。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产生纠纷较多的一个方面。目前,我国企业在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也大多是由于劳动合同解除引起的。为此,笔者拟就燃气销售企业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对策作一探讨分析。
在城市燃气销售企业中,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燃气销售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在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时基于燃气销售企业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表示,最后使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1]。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燃气销售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也就随之结束。如果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相应的的程序进行,那么会给合同双方都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损害双方的利益。所以,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就显得至关重要。
2.1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1)企业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燃气销售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这与最初劳动合同的成立的基础是相同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意。具体到劳动合同解除来说就是燃气销售企业和劳动者在意思表示一致并合法的前提下,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这个协议按照法律程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其产生的后续法律关系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2)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涵义就是劳动者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享有解除权,并以自己一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就可以凭自己的行为使得其与燃气销售企业双方的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具体又分为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
同和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燃气销售企业如想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满足法律规定具体情形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又分为因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非因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性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3种情况。
2.2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面临的风险
1)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存在的风险。依照法律规定,如果燃气销售企业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需要先明确两个概念:①什么是录用条件,结合燃气销售企业自身的特点,企业可以在招录劳动者时明确规定具体的专业水准、身体状况、技术等级、思想品质、年龄等;同时,企业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需要让劳动者明确本单位的录用条件。②试用期限。一般试用期间是以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但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这种情况下试用期间则是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2]。燃气企业解聘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最大的风险就是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不足,还有就是超过试用期限燃气销售企业就不能再依此据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
2)解雇严重违纪、违规劳动者存在的风险。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燃气企业规章制度的,燃气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解雇劳动者。对于燃气企业来说,存在的风险包括认定本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和违反的严重性。
3)解雇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存在的风险。这种情况是指因劳动者的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等行为,致使燃气销售企业的利益受损,企业就可以解雇劳动者的情形。燃气企业面临的首要风险就是对劳动者有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认定,其次就是认定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燃气销售企业的利益造成多大损失。
4)解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存在的风险。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燃气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燃气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在何种情况下解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实现。
5)解雇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在的风险。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就是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确保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是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一般要求劳动者要有稳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多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必然会影响各个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3]。加之燃气销售企业的特殊性,对劳动者各种技能的具体要求和责任程度的高标准,就更加需要劳动者全身心投入本单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燃气企业若发现劳动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其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如何确定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到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及如何避免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后,企业的商业秘密面临的风险。劳动者在燃气销售企业的组织下劳动的时候,必然会掌握一定的技术、经验、信息,这些技术、经验、信息相对于燃气销售企业来讲是商业秘密,也是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会面临本单位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的风险。
根据燃气销售企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面临的诸多风险,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问题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建议,从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解雇试用期劳动者风险的对策。企业的应对措施有:①对正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按照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如对试用期劳动者出勤情况的登记、完成工作情况的评估等。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②对于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时间因素。解雇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的前提条件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情形出现,但是已过试用期限,则企业不能依此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燃气企业需注意运用本情形的前提条件,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及时作出决定。
2)解雇严重违纪违规劳动者风险的对策。具体
对策包括:①对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劳动合同法》第4条,燃气销售企业的规章制度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第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指定,即内部规章的合法性;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保证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意见的充分听取,即规章制定过程的民主性;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使劳动者明确行为的标准,即内部规章的公开性。②对于劳动者是否违规、违纪,以及违规、违纪严重性的认定[5]。燃气销售企业要制定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且对违纪的情形做出详细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有理可依,同时应该就劳动者违纪、违规的行为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3)解雇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风险的对策。具体包括:①对劳动者有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认定,企业应就劳动者此类行为收集资料,保留证据。②损失大小的界定。单位利益的损失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的重大损失,同时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燃气企业可依据损失情况要求劳动者做出相关的补救措施及赔偿(考虑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地位不平等,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补充赔偿的总额不能超过损失总额的20%);或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企业需对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以及本单位因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保留证明材料。
4)解雇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风险的对策。当劳动者确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正在接受行政处罚就可以作为解雇劳动者的依据,并且企业应及时作出是否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这样便于确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进而可以较好地处理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与保险交纳时间等相关事项[6]。
5)解雇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风险的对策。具体包括:①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出勤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严格登记,对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情况给出明确的证明资料,以确定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②燃气销售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以在录用条件中约定是否同意兼职;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明确登记可否接受兼职。对于可以兼职的情况,兼职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7]。如劳动者在外兼职未经企业同意或兼职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燃气销售企业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企业的商业秘密面临泄露风险的对策。建议燃气销售企业可以:①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好劳动者对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条款,它包括对保密的内容、范围、期限和措施等约定。②企业也可以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8]。③企业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具体条款,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工作。此时,企业需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保证劳动者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积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对于燃气销售企业来说,处理好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重大作用,而且也有助于燃气销售企业的正常运转,提升燃气销售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1]高天姿,王宝玉.浅论劳动合同的解除[J].经济研究导刊,2011(16):79-80.
[2]吴文学.浅议用人单位如何正确行使劳动合同解除[J].现代商业,2012(2):55-56.
[3]雷佑新,雷红.论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决思路[J].经济体制改革,2005(4):101-104.
[4]斌倜,王敏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J].劳动保障世界,2012(8):29-30.
[5]卓虹.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分析与建议[J].经济与法,2011(10):179-180.
[6]杨燕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7]董文军.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平等观[J].当代法学,2006(6):49-51.
[8]仪晓兰.关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东北财经大学,2005.
(编辑:蒋龙)
B
2095-1132(2014)04-0067-03
10.3969/j.issn.2095-1132.2014.04.019
修订回稿日期:2014-07-14
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城市燃气销售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研究”(编号:川油气科SKT11-02)。作者简介:关苏瑞(1988-),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法与经济法。E-mail:6018918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