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时代价值及路径选择

2014-02-12 04:53高晓倩姚琛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民政治

高晓倩,姚琛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时代价值及路径选择

高晓倩,姚琛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网络技术革命更加凸显了公民参与的时代价值,同时也给公民参与带来了许多困境。全面分析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尴尬局面,寻求摆脱这些困境的路径选择,对于引导中国公民理性地进行参与活动,促进中国公民参与的有序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网络环境;公民参与;时代价值;路径

公民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从古希腊民主社会到现代民主社会,公民居于社会的中心。在民主国家中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取决于公民的参与程度,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现代民主政治强调主权在民,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载体,政治权力出现由传统的政治精英向普通公民的位移。公民参与不仅意味着承认和保障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同时还表现为公民参与是用来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手段,使之成为服务于社会大众的驯服工具。互联网的迅速扩张将对人类的民主政治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及时地去认识和研究这个问题,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新课题。这种崭新的民主形式的诞生与发展,一方面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赋予了人们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开创了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扩大了其范围,并且对传统的集权控制构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本身的一些特性,使得网络公民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自身的局限性,因而网络公民参与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过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及其时代价值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突破以及信息产业的突飞猛进,全球网民急剧增多,人类快速进入网络时代。一种新型的政治和社会现象——网络公民参与呈现在世界舞台。我们把网络公民参与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中渗入了网络的成分,网络公民参与即网络环境中的公民参与。可以说公民参与经历了古典民主的直接参与、代议制下的间接参与和参与民主的直接参与的演变。从公民参与发展趋向看,是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相互交融,从政治选举参与扩展到政策过程和公共行政领域,社区等微观领域参与日益受到重视,并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虚拟参与开始兴起。

(一)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含义及其特点

网络环境中的公民参与就是以网络为途径、手段,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以达到影响或改变某一政治力量的决策制定或执行目的的一种政治行为,简称为网络公民参与。与传统政治参与不同的是,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发生了新变化:其一,参与主体发生了变化,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有网民个体、网络共同体和国家;其二,参与手段发生了变化,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是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和途径;其三,参与的目标扩大化,不再仅仅局限于重大政治事件的决策和意见表达,而且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细微的突出性事件也会进行关注。

网络环境中的公民参与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其一,直接性。网络公民参与可以在技术上突破传统公民参与中地理上的局限、信息沟通方式和信息获取途径等一些障碍性因素。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BBS、聊天室、微博等方式在网上直接对政府的公共决策和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可以进行电子选举,以避免代议制、委托代理制等弊端,实现参与直接化。

其二,开放性。互联网的结构是没有边界又没有中心的分散式结构,它以“人—机”信息互动为交流半径,以个性化选择偏好为基础,以“价值—行为世界”为构建方式,以“价值—行为取向”为引导方式,体现了自由开放的理念,通过其跨时空信息传播的特性,超越社会调控的有效边界。

其三,平等性。“在现实的世界里我们都在为平等而努力,我们也可用这种平等来帮助我们认清一些社会问题,但这些问题在物理世界中并未得到解决。网络并不能推倒歧视和不平等这些障碍,但却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1]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力,只要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无论身份、地位、贫富、民族等差异,均可以平等地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发表对某社会问题的看法等。

其四,虚拟性。互联网建设的初衷之一就是保障隐私,因而网络公民参与主体的真实身份、性格、年龄、职业乃至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都被虚拟。这种虚拟性掩盖了参与主体的真实身份、消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这种虚拟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治控制的全新政治参与方式,使人们在感知与介入世界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痛快淋漓的感觉,它甚至提高了人们的参与兴趣。

其五,群体性。在一种不明朗的环境和感到压抑的形势下,试图以群体力量改变自己处境的一种努力,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在网络空间,由于政治利益的表达和诉求更加自由,有着共同利益、兴趣爱好相投或价值观趋近的人更容易集结起来,使原本分散的个体因共同的兴趣或共同关往而迅即发出“群体”的声音。

(二)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时代价值

公民参与实质上就是公民通过一定的参与渠道,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公民参与是普通大众的行为,其主体是普通公民,无论其行为活动是否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至少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行为影响了决策者的活动,而且它的目标是实施公民有权力控制那些可能对他们的生活带来影响的社会政策和计划,因此它既是一种政治性的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是公民权利的行使和对政府或其他团体行为的监督。

首先,网络公民参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主体的多元化,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的日趋复杂,使得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公共管理的主体必然走向多元化。政府行政有赖于众多非政府部门以及广大公民的合作共治,而这需要公民社会的不断壮大和成熟,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政府与公民的合作管理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要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就要求通过公民参与来监督政府行为,使政府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

其次,网络公民参与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正处于重大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在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核心价值诉求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改革的成本分摊与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政权的合法危机日益显性化。合法性危机是指政府的信任度和权威丧失或者削弱。戴维斯于1962年提出J曲线理论,认为不断滋长的期望挫败感或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心态,终将酝酿成社会骚乱或政治动荡。利普塞特认为:“即使一种政治制度具有合理的有效性,如果在任何时候主要保守群体的地位受到威胁,或在关键时期新兴群体被剥夺参与政治的机会,该制度的合法性将成为问题。”[2]公民参与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公民参与能够实现并扩大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基础。

最后,网络公民参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的现代定位折射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公民精神的理想诉求,而公民精神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离不开公民参与。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选择和确立有序的、理性的公民参与途径,有利于构建政府和公民间强有力的合作关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困境及成因

卡尔·科恩用民主的尺度来衡量参与的程度,认为民主的尺度有三方面:广度,深度和范围。民主的广度是由公民是否普通参与来确定的,民主的深度是由公民参与是否充分来确定的,民主的范围则是由全社会实际参与决定问题的多少及重要程度,以及所起作用的大小[3]。所以公民参与的状况直接反应了我国民主的发展程度,以及政治的社会化水平。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心的结构。在网络中,任何一个支点都可以变为中心,没有一个终极的管理者,网络公民参与尺度的可操作性与可控性就很难把握。

(一)网络环境中的公民参与的困境

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是指“在信息时代里,那些拥有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4]。随着互联网浪潮的深入推进,由于信息之间持有的差距已经在人群中形成了“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把整个社会划分为信息的富有者和信息的贫困者,信息的所有者与信息的非所有者,以及第一和第三世界。”[5]这严重影响了网络公民参与主体的政治参与水平和网络民意的公平性、公正性。从实践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困境:

第一,城乡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发展的困境。首先,孟德斯鸠曾指出,地理环境和居住环境会对人民的政治态度产生内在的影响。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城乡地区公民参与意识和发展程度有很大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城市人口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明显强于农村人口,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次,政府回应网络公民参与的水平和程度较低,电子政务和网络政府(包括政府网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金短缺、观念陈旧、人才缺乏、体制不合理、法律法规建设与网络政府建设规划滞后、网络安全问题凸现。再次,网民的社会状况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文化层次、职业分布、个人收入、地域、性别等方面。另外,东南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的网民占当地人口的比例较大。因此,网络民意的逻辑起点是“数字鸿沟”下的社会公众,网络民意具有代表的局限性。

第二,网络公民参与的迫切心情与实际参与能力水平不平衡的困境。当前符合公民参与要求的新公民普遍缺失,合格的公民应该是理性之人,即具有成熟的公民思想与意识、个性之人,即具备实践公民资格的能力与智慧、人道之人,即明确自身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之人[6]。而在现实社会中,有一部分不具有相关的知识和参与能力,在不明是非的情况下盲从、人云亦云、随大流,甚至以公民参与为借口泄私愤、报复社会,更有甚者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制造颠倒黑白的反动言论的人,沦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动工具。在网络环境下,互联网的普遍匿名制、网络活动难以追踪的特性、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相对分离以及网上行为的社会后果有限等,都弱化了个人网上自我约束的观念。网络政治参与始终伴随着感性与理性、狂热与温和、激情与极端、思考与宣泄、极端与适度的矛盾斗争,与之则伴生了网络公民参与的非理性。

第三,网络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困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从政治制度角度看,我国公民的参与制度的具体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相对滞后,存在着一些弊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尽管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我国公民的参与权力都做出了原则规定,但其所涉及公民参与的范围有限,实体性规范多,程序性规范少。这就导致我国的公民参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给我国的公民参与带来了许多的问题。网络的自由与平等张扬了个性,但易使一些网民形成个人主义心理。这种个人自由主义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发展为极端个人主义,必然导致网络上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与之则伴生了非法的网络公民参与。

第四,网络公民参与的渠道不畅,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等非制度化参与、消极参与的困境。目前,我国公民参与途径主要有选举、听证会、信访、民主评议政府、参加社团和政党活动,大众传媒等比较有限。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制度执行不到位,往往流于形式。这些制度化的、法定的参与途径渠道不畅,就导致了许多的非制度化参与、消极参与和无序参与。网络公民参与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了体制外的动力,极大地消解了现代化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公民的民主意识。然而,过度的网上活动则会使政治参与变成政治冲动甚至盲动,或可能演变成“群体极化”的政治暴动。这种群体极化的非理性参与在网络的泛滥,必将影响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特别是一些对现实不满的人、恐怖组织、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散步政治谣言,进行政治煽动,制造混乱,攻击和诋毁政府,并有计划、有目的地侵入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决策部门的信息中心,窃取机密或者破坏计算机和数据保护系统,破坏社会的政治稳定。

(二)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存在问题的成因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制约着公民参与的水平。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看,网络经济随经济发展而日渐成熟,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与网络经济相适应,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必然会出现“网络政治”或称为“虚拟政治”。从公民参与的发展方向看,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在社会环境的诸要素中,如教育、职业、收入、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和居住地,都与公民参与有联系。

其次,公民参与意识的高低和理性化水平影响着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能力。

从我国国情看,全国范围内公民直接参与的条件还不成熟,若超前实施有可能对社会稳定不利。诚如塞缪尔·P·亨廷顿所言: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的大规模无序参与,无疑是不可取的。特别是伴随着不可控制的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可能会沦为技术的奴隶,把分析判断信息的能力拱手让给技术专家甚至是电脑本身,而丧失自己的思想,导致民众思想被技术权威所主导。另外,一般民众在利用互联网的同时,某些个人或集团也在利用互联网,而且可以说后者在更大程度上利用着互联网,互联网在作为民众参与物质技术手段的同时,也同样是形态各异的利益团体控制政治的便利工具,他们可以借助互联网相互攻击、美化自己、欺骗舆论以达自己的政治目的。严重者甚至会使人的主体位角色与网络的工具位角色错位,人变成了信息的奴隶,必然会使参与流于形式而无所作为,所以,公民在培养自身的参与意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参与的理性化水平。

再次,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制约着公民参与的渠道。相比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很滞后,对网络参与的引导滞后于网络参与,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不足,从而造成网络参与的无序化,导致非制度化参与现象比较严重。“数字鸿沟”、“网络暴力、“群体事件”等问题的出现,就反映了我国在网络制度建设方面的滞后,干扰了公民参与的秩序。

最后,政治文化的差异性造成了公民参与的心理障碍。政治文化的形成是感性与理性、自发与自觉的统一,它一旦形成将具有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它会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更以及由此引发的政治环境,特别是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改变而改变。与此同时,一个政治体系所处的外部环境及其政治文化对该体系内部原有的政治文化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各国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政治体制不同,所拥有的政治文化也各具特征。但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强大的文化整合功能,互联网上,不同种族、不同民族历史背景的文化交汇在一起,客观上对政治文化的嬗变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三、网络环境中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网络公民参与制度化建设

美国政治家亨廷顿阐释了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果政治参与迅速扩大,而政治制度化水平未得到相应提高,在人们对政府的要求无法通过合法渠道得到表达并且在政治系统内得到缓解或集中时,就会产生动乱,因此在网络化时代构建以法律为主体,其他法规为补充的网络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我国关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少,但都仅仅局限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于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一些非法化、非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很难监管,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政府管理的有效程度。我国作为网络信息产业后发展国家,应该倡导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信息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

(二)规范公民参与的网络秩序

要改变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状态,减少非规范性的网络公民参与,制定网络法律是当务之急。网络立法既要规范网络秩序,又不能妨碍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保证秩序和自由的协调与平衡。通过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保持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建设完善的网络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治理网络,从而保障公民有序的网络参与。规范网络秩序既要重视治理、控制,使网络的良好发展有法可依,又不能忽视疏通和引导,保证网络环境的开放和宽松。

(三)培育公民的参与观念

重视公民素质教育,提升公民的实际参与能力,从而使其能有效地进入参与角色。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提高公民的文化和政治素养,使公民成为能够运用理性思维来评估政府管理的参与者;另一方面,应丰富公民有关网络化治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向公民传授必需的知识,让公民懂得如何参与治理,并通过实践让公民不断提高其参与能力,培养公民参与网络化治理的积极精神,增强公民的主体性和责任感,才能唤起公民的参与意识。

(四)培育网络公民参与的文化精神

文化对个体的影响是内在、深远的、潜移默化的。要想有良好的政治参与,必须塑造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我们应秉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最终制定出符合国情,真正深入人心的道德伦理规范,以网络促进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整合与转型,以引导并规范公民的网上言行,保证他们有序地参政议政。通过网络道德规范的学习,提高道德主体自身的修养,真正做到自警、慎独,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来参与网络政治生活,建设“绿色网络”、“文明网络”。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坚持主权在民思想,民主政治建设必将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与核心。在网络时代公民参与问题的研究将会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公民参与多样化的发展,网络公民参与也将扩大公民参与的形式,从而使民主走向更深层次,但应看到网络并不是万能的,我国正处于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转型期,更应该注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之间的良性互动,选择更有效的路径,维护政治秩序的有序化、合法化。●

[1]提姆·鲁克.应对数字鸿沟——计算机世界里的严峻现实[A].全球化与公民社会[C].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06.

[2]西摩·马丁·利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56.

[3]卡尔·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8.12.

[4]数字鸿沟[N].中国网友报,2003-8-11.

[5]王天笑.网络时代公民参与探悉[J].人大研究,2007,(3):40-43.

[6]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211.

Analyses of the Time Value and the Path Selection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GAO Xiao-qian,YAO Cheng
(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1,China)

The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 revolution with the core of the internet not only has highlighted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time value,but also it has brought many problems to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Comprehensively analyzing awkward situation of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seeking the path selection which is getting rid of these difficult positions,is of the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guide the rational manner in the network citizen participation activities,to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tizens participation.

network environment;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time value;path selection

D63-3

A

1009-6566(2014)01-0071-05

2013-09-26

高晓倩(1987—),女,河南许昌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专业。

猜你喜欢
公民政治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组织公民行为的阴暗面:组织公民行为引发的工作家庭冲突
论公民美育
政治呵护只盯“短处”?——乾 县“政治呵护”重在政治激励
中国公民分批撤离乌克兰
“讲政治”绝不能只是“讲讲”
“政治攀附”
“政治不纯”
政治不过硬,必定不可靠——政治体检不能含糊
十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