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英
(作者: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市人大常委)
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治国理政思维和方式的重大转变。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决定明确提出,“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从革命家治国,技术和经济专家治国,走向法律人治国。法律人才不再仅是公检法或律师方面的专业干部,而应走上治国理政的广阔舞台。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各方面都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与时俱进。
在过去三十多年,深圳经济特区的使命和发展优势是以经济改革为主,是经济改革的推动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未来应成为法治示范区建设的推动者和受益者。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如何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深圳前海时的总体要求是“精耕细作、精雕细琢”。
法治在区域广阔和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很难做到全国齐步走,深圳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能不能承担法治先行先试的任务?未来30年深圳能不能把建成法治特区?如果深圳未来的30年能够建成一个法治特区的话,对我们国家、民族未来发展的贡献将会更大。
从操作层面来看,深圳法治示范区建设有三大法宝:
一是“四个先行先试”。《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对深圳2008-2020年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做到“四个先行先试”,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二是特区立法权。深圳当前改革的内容丰富,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其中大部分具体改革方案都需要突破现有规定,都离不开特区立法的支撑和保障。国务院批复的上述改革总体方案也明确规定: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特区立法授权制定法规,予以规范。由此可见,敢用、会用、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对深圳特区能否增加创新优势、能否继续引领全国的改革开放至关重要。
三是区位优势。深圳本身是特区,有着改革开放的良好基础和基因,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加之又毗邻法治发达的港澳地区,有着法治示范区建设独特的区位优势。
深圳法治示范区建设目标应该遵循习总书记关于“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指示,努力成为法治中国的排头兵、法治改革的先行地、法治探索的试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特区而奋斗。
深圳法治示范区建设路径和方针是全面贯彻执行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6字方针。
科学立法。力戒大而空的“软法”,要大力提倡以问题为导向的立法作风,制定一批敢于面对问题、围绕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硬法”。
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和继续完善立法后执行监督检查制度。避免“重制定轻执行”和“只管植树无人护林”的现象。要通过严格执法,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信仰,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钓鱼式执法,避免执法因人不同、因地不同、因时不同。
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社会健康肌体的重要免疫系统。社会其他领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可通过司法诉讼讨回公道。但如果司法也是不公正的,则整个社会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只能给社会造成更大伤害。
全民守法。不仅仅是被动的遵守法律,不违法犯罪,还包括积极主动的学法用法和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重点是提升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