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记者:前面我们谈到了美国是如何支持上世纪五十年代西藏叛乱的,本期请谈谈西藏民主改革的情况。
王小彬: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是中国当代史及西藏地方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两者或同时或先后交叉进行,书上合称之为“平叛改革”。因此,谈到民主改革,不能不提到平息叛乱。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上层反动统治集团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中共中央决定“彻底平息叛乱,充分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中共西藏工委、西藏军区率领驻藏和进藏部队与工作人员,在包括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在内的西藏人民的支持或参与下,经过两年多的斗争,取得了平息叛乱的全面胜利,为西藏民主改革创造了条件,铺平了道路。平叛的历史背景、过程及其历史意义已有很多专著和论文,这里,我想重点谈谈西藏的民主改革。
记者:西藏民主改革的内涵是什么?
王小彬:西藏的民主改革,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西藏各族人民及部分民族宗教上层人士,采取和平协商方式,对西藏地区实施以土地革命、寺庙改革、解放农奴、废除劳役及高利贷为中心内容的全面社会改革。改革得到广大爱国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争取团结了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尽可能降低以致消除部分民众、上层人士的抵制,避免较大的社会震动,使西藏跨越了历史的发展阶段而进入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比较稳妥地改变了原有的社会形态,完成了统一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整合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转变的任务,极大地解放了西藏的社会生产力,为西藏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记者:如何看待西藏民主改革的目的与方式的关系?
王小彬:从改革的目的、内容、性质来看是革命的阶级斗争,但改革的方式、方法上是温和的、迂回曲折的、或者说是革命的改良。和平改革的形式和方式,不能也不应该掩盖或误解民主改革革命性的内容和目标。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斗争,目的是要实现劳动人民的解放。不必隐讳,西藏的民主改革不能不带有阶级斗争、武装斗争、群众运动的印痕。
记者:西藏的民主改革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民主改革的关系如何?
王小彬:这个问题提得好。一般研究在论及民主改革时直接从西藏的民主改革讲起,未将之放在全国少数民族民主改革大的背景中去。
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主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1951年5月,《人民日报》为“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发表社论,提出:为要实现政治上的平等,以至逐步实现经济和文化上的平等,则各民族内部不可避免地需要有步骤地实行适合于本民族发展情况的改革。改革是少数民族进入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有待考虑与选择。毛主席在审读该社论草稿时批示:“中央的这个政策(指“十七条协议”中,“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当群众提出要求时,要采取与西藏地方官员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不但对西藏是如此,对国内一切占少数的兄弟民族都是如此。”
从1951年开始,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社会改造在全国多数民族地区相继开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们也看到,西部一些少数民族,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社会形态有特殊之处,内部分化不严重,剥削与压迫的程度不甚沉重,血缘关系、亲属网络在人际关系中占重要地位,阶级对立不突出,农民对“地主”、“富农”仇恨不起来,缺乏“阶级”感情……如果采取汉区或其他民族地区的土改方式划分阶级,没收及分配土地及财产等,难以找到合适对象;对号入座,也容易混淆矛盾,产生负面后果。在这些特殊地区,应该实施特殊的政策,使改革行之有效,实现社会形态的顺利转型。
1953年7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采取慎重稳进的方式是正确的,非如此不可的,今后仍必须坚持这个方针”。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制定并通过了《宪法》,从法理上规定了民族地区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该《经验总结》作为中央文件下发全国,指导民族地区相关工作的开展。
记者:具体到西藏,需不需要进行改革呢?
王小彬:1959年之前的西藏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十四世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也是西藏地方政府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是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总代表。占西藏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着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长期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窒息了西藏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西藏社会日益走向没落和衰败。
关于旧西藏的社会形态,1904年到过拉萨的英国随军记者埃德蒙·坎德勒在《拉萨真面目》中有详细的记载:“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也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旧西藏社会制度的最显著特征是政教合一,宗教上层和寺庙势力庞大,既是西藏的主要政治统治者,也是最大的农奴主之一,拥有众多的政治、经济特权,支配着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埃德蒙·坎德勒说:“这个地方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农民是他们的奴隶”,“强大的僧侣势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没有僧侣也无能为力。”据统计,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寺庙2676座,僧众114925人,其中大小活佛等上层僧侣约50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僧侣共4000余人。当时西藏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为僧。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僧人人数一度超过1.6万人,共占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多克(1克相当于1亩)、牧场450个、牲畜11万头,占有农牧奴6万多人。宗教势力在政教合一制度下得到恶性膨胀,消耗了西藏大量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物质财富,禁锢着人们的思想,成为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沉重枷锁。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深刻地指出:“宗教的权力和特权及大寺院在阻挠进步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还说:“正是由于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领执掌政教大权这一因素,导致西藏丧失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形势的能力。”
旧西藏的“差”是一个包括徭役、赋税、地租等在内的差役总称。除了差役之外,还有上百种各种名目的苛税。高利贷是西藏三大领主剥削农奴的重要手段,借钱的利息是10%、20%甚至30%,借粮的利息是借四还五或借五还六。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农奴的债务有子孙债和连保债。子孙债,几辈人也还不清。连保债是一户借债,数户作保。根据调查,民主改革前西藏有80%至90%的农奴欠债,其中有30%至40%欠的是子孙债。有的子孙债已经还了120多年,还是还不清。
农奴和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和政治地位。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视为私有财产随意进行买卖、转让、赠送、抵押和交换。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的子女生而注定终身为农奴。农奴主可以把他们当作私有财产一样赠送、转让、抵押或出卖。有的甚至被转让、出卖过多次。
旧西藏的法典,把人分为三等九级。下等人触犯了上等人就要处以刑罚。法典还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命价也有高低不同”,上等上级的人的命价为与尸体等量的黄金,下等下级的人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达赖喇嘛也不能尊奉“普度众生”的宗旨,竭力维护三大领主的私欲,存在着严重的阶级歧视。就是在宗教节日和活动中,达赖喇嘛对朝拜者的祝福也是等级分明。对大官吏、大贵族用双手摸顶,对中等官员只用一只手摸顶,对小贵族用两根手指,对平民百姓只用一条牛尾巴制成的拂尘,或用一条丝穗在头上拂扫一下,甚至是用一根木条系一红丝带,由朝拜者排队按顺序弯腰用头部去碰一下,也就算是摸顶接受了赐福。
20世纪初到过拉萨的俄国人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圣地西藏》一书中写道:“在拉萨,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贪图别人的财产而受到惩罚的人,他们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从事乞讨的盲人。其次,西藏还习惯于让罪犯终生脖套圆形小木枷,脚戴镣铐,流放到边远地区和送给贵族或各宗长官为奴。最重的处罚自然是死刑,办法是将人沉入河中淹死(在拉萨如此)或从悬崖上抛下去(在日喀则如此)。”五世达赖喇嘛曾下过一道指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经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命令后来多次被当权者重申。再看一封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着的20世纪50年代初负责达赖宗教事务的官员给热不典头目的信件:“为了给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张,望立即送来。”这就是那些流亡的西藏农奴主所鼓吹的“最神圣、最美妙的制度”;这就是一些不了解真相的外国人所想象的最后一个“香格里拉”。
大量事实证明,到20世纪中叶,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已经走到了尽头。东嘎·洛桑赤列活佛在《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一书中这样描述当时的状况:“西藏地方广大农牧区的农奴反抗和逃亡的事件也逐年增多,许多原先村落繁盛的地区变得荒凉颓败,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也像油尽的灯火一样走向没落。”阿沛·阿旺晋美先生留下了两份关于那个时期的记载。一份是回顾20世纪40年代与一些朋友的感受:“大家认为照老样子下去,过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将毁灭。”另一份是1950年9月,他在昌都向噶厦政府电告当地人的疾苦:“这里的宗内仅有七八户人家还有糌粑,其余全以食元根为生,乞丐成群,景象凄凉。”
因此,西藏旧的社会制度是必须改革的,不改革,西藏不能进步和发展。
记者:西藏和平解放8年以来为民主改革准备了怎样的条件?
王小彬:从西藏地方来看,进藏工作人员和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解放西藏、经营西藏,经过8年时间大力开展上层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相应地开展影响群众的工作,不仅站住了脚跟而且逐渐站稳了脚跟。虽然西藏政教合一的农奴制基本上保持不变,没有从根本上遭受到触动和打击。然而,在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之后,并进行各种可能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那里的旧社会不能不发生变化,旧制度不能不开始削弱。西藏社会面貌已经发生了许多可喜的变化。虽然是初步的,但是为下一步的民主改革创立了基础。“十七条协议”框架下的社会渐变朝着有利于社会改革的方向发展。政治上,原有的噶厦一统西藏的局面被打破,“两种性质、三面四方”的政权架构成为不争的事实;班禅返藏,恢复固有地位和职权,噶厦派往日喀则的基宗也被撤销;经过与伪人民会议的斗争,噶伦之上设司曹的制度被取消;撤销“外交局”,外事统一于中央;中印两国签订协定,取消印度继承下来的英帝国主义在藏享受的各种特权;达赖班禅联袂进京出席一届人大,当选为国家领导人;成立筹备委员会;“旺杰平措事件”后筹委会通过《关于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员的人役税的决议》等等。经济上,昌都解放后,免除了1949年以前人民欠噶厦的所有内外“差”和高利贷粮款,废除了政府及其官兵向人民无偿征派、征收各种徭役和实物“差”的制度;噶厦内部适应形势的发展成立以阿沛为首的改革委员会;经济统战工作及影响群众的工作,3万藏族民工以工代赈参加青藏、康藏筑路,还有生产、贸易、医药、发放农贷;文化上,组织各种进步青年、妇女组织及开展联谊活动。这些成绩和进步都是在与西藏上层又团结又斗争、有推动有让步的努力下取得的。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讲,虽然还没有触及封建农奴制的要害,但把它看作是西藏和平改革的前奏,或者是和平改革下的社会渐变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什么是和平改革?
王小彬:和平改革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采用逐步的迂回曲折的方法来达到民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目的。不是通过强力斗争的方式强迫剥削者放弃剥削,而是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说服他们愿意放弃剥削;同时国家采取适当办法保证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关于社会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步骤、部署和时间等问题,由劳动人民的代表和公众领袖们进行认真的协商,双方真正赞成了,才动手。否则,宁肯慢一点,等待酝酿成熟了的时候再进行(李维汉:《进一步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1956年9月25日。见《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67页)。
记者:为什么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可以采取和平方式?
王小彬:从必要性看。西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非常落后,并且保存着封建农奴制和僧侣贵族专政。政教合一的领袖人物在群众中还有较高的威信,群众还拥护他们;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没有革命的基础;西藏又地处边疆,与中央政府关系不正常,帝国主义分裂活动此起彼伏。西藏的民族、宗教上层同人民群众有一定的联系,在劳动群众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手中有两面大旗,一个是民族,一个是宗教。解放后,一些上层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他们手中又多了一面大旗:爱国。因为有了这几面大旗,就有了政治资本,所以就有了群众基础。因此,党和政府就不能采取汉族地区已经采取过的激烈的阶级斗争的方法来对付他们,而采取比较和平的方法,即在步骤上经过曲折迂回、在方法上更温和的办法去进行社会改革,有条件地争取他们接受和平改革的方法。
从可能性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掌握有国家政权,国家手中掌握强大的政治的、军事的和经济的力量,使人民政府具备了在西藏实施民主改革的力量。“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进驻国防要地和重要边境城镇,不论采取和平斗争或者是强有力斗争,人民革命力量占绝对优势。
从实施和平改革的好处看。如果西藏上层当中的识时务者愿意接受和平改革,那对国家对群众是有利的,可以减少抵抗、减少破坏、减少民族间的隔阂。有利于孤立反动分子,争取爱国的上层人士;即便是反动的上层拒绝这样的方针,也还可以使中央政府有充分的理由采取强力斗争的方式来实现改革。
记者:西藏后来发生了叛乱,是否民主改革就不是和平改革的性质了?
王小彬:有人认为和平改革,因为有“和平”二字,好像不是革命,或者以为西藏是经过平息叛乱后进行改革的,此种改革是“暴力改革”或者说是“强力改革”,这种看法都是不对的。也有人说,只要是改革,不管是和平的还是强力的,都会遇到西藏上层激烈的反对,因而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李维汉提出:“我们和平改革的方针本身是不要战争的,战争是可以避免的。但战争打不打不完全取决于我们。有那么一部分上层,他相信他自己还有力量,要和我进行武装较量,这种事情是有过的(李维汉:《在全国第七次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57年4月4日。见李维汉:《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5页。)。”因此,应该说,西藏的和平改革包含有反动上层和人民政府武装冲突的可能性。对于可能的战争应当有武装准备。武装准备应当力争备而不用,战争对人民来说是不得已。1959年3月西藏发生的叛乱及随即进行的民主改革证明了这一点。
从和平改革的目的、性质、内容上来说是革命的,方式方法上是改良的,是革命的改良。改良是手段,革命是目的,是一种有原则的灵活性。尽管这里有一个内容同形式的矛盾,目的同手段的矛盾,但是手段服从于目的,形式服从于内容。和平改革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统一战线的方式。一方面是要坚持自下地依靠、组织、发动群众,必要时还要武装群众,但同时应当与上层层层协商,争取多数,孤立少数。李维汉曾提出,这叫“联合封建,消灭封建”。既然联合,就必须有必要的让步。和平改革的对象都是剥削阶级,包括贵族、喇嘛、土司、头人等。要对这些人采取和平的方法来改造,就是不把他们撇开,而是要他们参加协商取得他们对改革的同意。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央领导和西藏工委一方面争取和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和团结的上层人物,坚持长期地和他们团结合作的方针,为此,并准备花一些钱把他们养起来,用来换取他们对于改革旧制度的让步和赞助,引导他们一步一步地跟着前进和进步。李维汉回忆说:“毛主席与西藏代表团公开讲(实行赎买政策后),一不降低政治地位,二不降低生活水平。毛主席还给我们讲,你们研究一下,搞一个等量办法,他们在老百姓手中拿多少钱,我们就给他们多少钱,叫他们不要再剥削老百姓,把土地给老百姓(李维汉:《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关于1956年到1962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草案)的发言》,1956年2月28日。见李维汉:《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1页)。”另一方面发展革命力量(包括民族的、劳动人民的武装力量),逐渐地通过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工作不断增加新的进步的因素,促进西藏地区的政权民主化。这样经过一个时期的工作,造成形势,使上层不能不同意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后来,赎买政策成功地运用到西藏的民主改革当中,对没有参叛的领主及代理人的多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了赎买。
记者:我们对未叛地区的民主改革了解不多,能否谈谈这些地区的民主改革?
王小彬:对于西藏这场声势浩大的平叛和民主改革运动,广大的翻身农奴发自内心的喜悦,纵情欢呼;一些爱国进步的朋友也积极拥护,大力支持。但是,有些农奴主分子则怀恨在心,肆意造谣诬蔑以至搞复辟活动。人民内部的认识和态度也不尽一致。随着民主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在进行改革复查的时候,一些地方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度出现打击面过宽和伤害了一些爱国朋友(包括日喀则地区班禅堪厅和扎什伦布寺发生的斗争爱国人士和搜查班禅大师父母等的住地),甚至伤害了一些群众(主要是中等农奴)以及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发生“急”和“左”的偏差;二是有些人包括有的上层人士,对这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大变革不够理解,甚至在偏差已经纠正后仍然耿耿于怀。关于日喀则地区的民主改革,目前的研究还很不够。但有些问题基本上是清楚的。但一般都解释宣传得不够,故而人们对此有很多误解。其中一种错误的思想就是认为西藏民主改革很“左”,并以此来否定西藏的民主改革。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西藏民主改革时,对没有发生叛乱的班禅堪厅所辖地区和扎什伦布寺按未叛乱地区对待,实行和平改革。采取这个方法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因为堪厅中的大多数人过去反帝爱国,现在赞成改革,反对叛乱,拥护共产党的赎买政策。1959年8月,计晋美想立刻在堪厅地区进行改革,以争取政治上的主动。他们一方面想争取群众,动手先改;一方面又怕群众起来后揭露他们的老底子,打掉他们的政治威风。在西藏工委和日喀则分工委还未来得及与他们协商的情况下,未经分工委同意,他们用堪厅名义下令“改革”,由堪厅组织工作队,叫分工委派人参加。这样就在事实上忽视了地方党委对民主改革的领导,这种情况很快得到纠正。
日喀则地区民主改革的试点中有一个特点,各工作组都有堪厅中下级官员参加。一方面是为了让他们接触群众,在运动中接受教育,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锻炼干部,做好统战工作。有的工作组进点时,群众夹道欢迎,当他们发现内有堪厅官员时,高呼口号:“欢迎工作组,不要囊玛康(指班禅堪布厅行政机关)(王鉴:《年楚河作证——西藏江孜、日喀则地区民主改革追记》,载《中国藏学》1999年第1期)!”堪厅官员非常尴尬,向群众说明情况,表示拥护民主改革,求得群众谅解。工作组领导也大胆使用,与堪厅官员协商办事,通过他们宣传党的政策,他们了解和反映的情况,有时甚至比其他干部反映得还要深透。分工委认为群众发动得越充分,越有利于团结上层,上层也越靠共产党。即使在急风暴雨的阶级斗争中,也有可能与爱国上层协商办事。这是好的一方面。但同时,群众发动起来后,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总体上看,后藏堪厅作为日喀则的上层贵族阶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自然有矛盾,他们对于改革的态度也引起群众的反感,群众感觉到这种改革并不是真正的改革,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由于堪布厅官员参与领导这个改革,群众也因此发动不起来,更谈不上诉苦了。开群众大会的时候,原本是改革工作的对象,却坐在主席台上。改革要发动群众,而要被革命的阶级去发动,民主改革就很难实质性地开展,他们的利益也不可能被触动。其实,有些堪厅所辖庄园,其剥削农奴的程度比前藏还严重。在推翻封建农奴制度的伟大群众运动中,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尖锐的。如工作组用“三同一交”方法了解群众要求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农奴主却利用他们残存的权力,钻政策的空子,或歪曲政策,和党进行较量。在丁珠、萨玛·卡,就遇到扎什伦布寺派去收租的洛伊,赶着胶轮马车,扬鞭策马,耀武扬威,又不按“二八减租”(1959年当年产量,减去种子后,农奴主得二成,农奴得八成)精神办事,干扰发动群众,引起工作组警觉和群众反感。扎什伦布寺玛康村还派人到拉孜芒噶收债,并企图把已经明令废除的旧债按现行的“减息”政策收利,被工作组制止。
西藏工委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派了一个工作组去指导那里的民主改革。工作组认为,这种现状要打破,至少要触动一下贵族们的利益,不能让三大领主的利益和威风一点触及也没有,于是出现了对班禅父母家进行搜查的事。在日喀则地区学习会上,斗争了班禅的父亲。对那里发生的问题中央及时作了纠正,并发出《团结争取班禅集团的指示》,明确指出发动群众或者放任群众到班禅德庆颇章及其父母家中,到计晋美、拉敏家中进行检查和搜查是不对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这涉及对日喀则地区民主改革的评价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西藏工委的缺点是抓住了堪厅表示同意改革的一面,忽视了他们并不愿真改而应有所让步和等待的一面。对扎什伦布寺的改革缺乏有改有让、逐步解决的思想。
这一方面的问题人们比较熟悉,然而,站在谁的立场上看待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得出的结论会截然不同。如何看待人民群众发动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呢?有一位民主人士讲得很好,他说,睡觉时候翻身,有时还把被子翻掉呢!和平改革是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既然是阶级斗争,群众的一口气要出掉,不出这口气不舒服。群众要出这口气,就是要斗一下。如果不斗,统治阶级的威风也下不来;另一方面,它又是和平改革,爱国人士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多年,虽然属领主阶级,也不进行激烈的斗争,要保护过关,进行背靠背的斗争,而不是面对面。不面对面地斗,是看在上层人士爱国方面,不是看在领主方面。从阶级方面来看,也是可以斗的。可以斗,但又不能面对面地斗,很复杂,很不容易掌握。和平改革有个遗留问题,就是群众翻身不能彻底,精神解放更不容易,但群众一起来,就不易控制。和平改革的方式、方法上是温和的、迂回曲折的、或者说是改良的。但是应该说是内容决定形式,不是形式决定内容。不能因为说是和平改革,就掩盖或误解民主改革的革命性。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斗争。因此,因为群众起来了,就不能不带有阶级斗争、武装斗争、群众运动的印痕。民主改革是一场暴风雨,经历暴风雨的人,即便是打上伞也会淋上几点雨水。从这个角度看,不应对群众运动的一点过激行为大惊小怪。
记者:西藏民主改革的社会效果如何?
王小彬:民主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着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改革后,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
——解放农奴和奴隶。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下令解散了压迫西藏人民数百年的西藏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军队、法庭和监狱,废止了旧西藏法典及其野蛮刑罚。紧接着,开展了群众性的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制度、反对奴役,同时进行减租减息运动,宣布解放农奴和奴隶,废除人身依附关系,废除农奴主放给劳动人民的高利贷债务。百万农奴和奴隶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从此获得新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农奴主的强迫劳动和非人待遇。他们的劳动果实从此归自己所有,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税和高利贷剥削。
——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决定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百万农奴和奴隶第一次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焕发出了空前的劳动热情,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西藏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废除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达赖喇嘛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实行僧俗官员双轨制,僧官地位高于俗官。寺院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享有一系列特权。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政教完全分离。一方面,在民主改革中,明令规定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爱国守法的喇嘛寺庙,保护人民有当喇嘛、尼姑的自由和喇嘛、尼姑还俗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涉。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寺庙内的公共资金和财产实行民主管理,作为生产基金和供给寺内喇嘛、尼姑的生活和正常宗教活动之用;寺庙的喇嘛、尼姑按劳动力情况分得的土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组织生产;寺庙内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由政府予以补助。实行政教分离既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逐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主改革使得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成了西藏的主人,也使得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当家做主的权利。他们踊跃参加选举,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乡、县、自治区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自治区各级领导干部。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0%以上,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占11%多,藏族代表中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从制度上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保障了藏族人民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民主改革是帮助西藏人民获得基本人权,促进西藏社会进步、繁荣,步入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西藏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封建农奴制的废除顺应了世界进步的潮流、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