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沁榆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两岸正在逐步消除金融投资和经济贸易壁垒,创造更为便利和规范化的贸易投资环境。由此带来海峡两岸贸易依存度逐渐加深,货币往来的需求日益频繁。近年来,虽然两岸经济密切往来,资金流动频繁且数量巨大,但两岸未能就货币汇兑结算意见达成一致。2012年8月31日,经过三年谈判,祖国大陆和台湾签订《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这标志着海峡两岸的金融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如今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系不断缓和,两岸贸易、投资、旅游观光等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两岸人员、货物以及金融的密切往来使两岸货币流通规模日益扩大,人民币和新台币兑换需求强烈。近年来,人民币已经成为台湾岛内与新台币、美元并列的三大流通币种之一。根据商务部台港澳司的统计,2012年1至12月,祖国大陆与台湾的贸易额为1689.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额的4.4%,其中,祖国大陆对台湾出口为367.8亿美元,自台湾进口为1321.8亿美元。2012年,祖国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2229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28.5亿美元,占实际使用外资额的3.0%。祖国大陆已经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区,台湾也成为祖国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日益加深,大量的新台币和人民币涌入对岸。为确保两岸人员交流、经贸往来有充足的货币供应,迫切要求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与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已经成为跨境经济联动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两岸经济发展与经贸往来的深化,为两岸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两岸银行业的开放政策更使金融合作成为可能。但是总体看来,两岸金融合作处于较低水平,为更加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发展,应当减少间接通汇的结算成本,减少两岸贸易人民币结算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建立国际性的货币清算机制。
在两岸尚未签订货币流通与清算机制之前,人民币流向台湾的渠道主要有:祖国大陆和台湾开放的银行网点兑换、金融交易、贸易交易、地下汇兑等。中国银行、中银香港等是祖国大陆和台湾开放的银行网点兑换的主要金融机构,但这些银行开放的城市和网点数量较少,不能够满足台商的支付需求和旅游观光民众的消费需求。混乱的交易渠道为地下汇兑开启了方便之门,严重影响了两岸汇兑秩序,并滋生货币黑市、伪钞横行等问题。所以建立规范化、便捷化的两岸货币兑换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在两岸签订货币清算协议带动下,台湾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和境外分行人民币存款迅速增加,为台湾银行业提供高额收益。根据台湾“金管会”统计,截止2012年11月底,台湾38家本地银行税前获得2294亿元新台币,年增长19%,其中,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税前获利515亿元,同比增长71%。如此高收益和高增长率说明,人民币业务已经成为台湾银行主要盈利来源之一。与此同时,人民币理财业务也是一笔巨大的投资商机。人民币存款利率较高,相比目前港币、日元以及东南亚地区主要经济体的低利率甚至是零利率,人民币利率水平较新台币高出2到3个百分点,这能够为台湾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获取更多收益。除此之外,各大金融公司也在台湾相继推出了人民币金融服务产品,例如基金、保险、债券等,为台湾金融业注入新鲜动力。可见,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带来人民币存款、金融服务等产品为台湾金融业发展注入新商机。
根据台湾电公会统计,目前两岸每年资金往来高达6000亿美元,主要包括贸易、投资、汇款等,截止2012年,已经有数十万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兴业。两岸货币流通与清算机制未开放时,两岸贸易人民币结算很大程度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人民币需要被兑换成美元后才能再兑换成新台币。此举不但导致汇率兑换的损失,影响两岸人员交流与经贸关系发展,而且近年来受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的影响,汇兑损失扩大,提高了台商兑换风险和损失。并且,当金融渠道资金调度无法满足台商的需求时,便会滋生黑市交易,伪钞横行,增加台商风险及人民币管理难度。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以后,企业可以从事人民币账户开设、存款、贷款、汇款和贸易投资等项目,两岸的经济往来直接以人民币结算可以降低1%至3%的成本,降低汇兑风险,厂商的资金也能够通过贷款灵活调度,极大增强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的积极性。
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改变了祖国大陆台资企业出口收入以美元结算的问题,祖国大陆对台湾贸易存在巨大逆差,且两岸贸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可能使台湾的人民币流通规模很快超过香港。并且《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允许海外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清算,为人民币在岸和离岸市场建立保护机制,为企业提供国际融资平台,推动人民币便利化,为台湾成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首先,一直以来,祖国大陆对于两岸经济、金融合作都是呈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势,但是台湾迟迟不愿对两岸经济金融合作亮出绿灯。虽然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祖国大陆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领域都开放了相关业务,但是台湾却只开通了银行业。究其原因,台湾向来都是以“大经贸,小金融”的交往格局,台湾只是希望通过经济贸易大额顺差可以获取极大的利润和经济提升,并不希望通过经济改变两岸局势。
其次,两岸建立起人民币清算制度之后,如何确定其兑换汇率是一个重要问题。以往是由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后再兑换成新台币,美元是世界结算货币,与任何货币挂钩,而人民币还未成为世界货币,且祖国大陆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台湾实行完全浮动汇率制度。确定两个币种的兑换汇率,要建立起公平而又有效率的汇率形成机制,来替代美元形成的汇兑机制,抵御世界各国汇率大幅波动的冲击,使汇率更加稳定。
第三,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由来已久,而台湾开放祖国大陆的投资时间尚短,并且由于相对苛刻的条件,祖国大陆到台湾投资的企业数量较少、投资规模较小。祖国大陆拥有巨大的市场,每年从台湾进口的产品数额巨大,而台湾市场有限,进口祖国大陆商品较少,造成了台湾对祖国大陆的巨额外贸顺差。在上述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民币与新台币结算量不平等,人民币一旦进入台湾就不会轻易流出,数量巨大的人民币在台湾流通,必然会导致两岸管理部门无法准确判断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影响到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因此,如何在建立起两岸货币结算机制之后,使大量人民币涌入台湾后能够拥有一个稳定的回流渠道,是祖国大陆面临的一个难题。
目前,两岸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交易范围较小,交易业务种类较少,合作途径较少,给了两岸拓宽汇率合作机制途径很大的提升发展空间。两岸应当逐步推出人民币与新台币挂钩的交易产品,吸纳台资金融机构参加外汇交易,建立两岸外汇市场联系网络,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品种和范围。同时应当在两岸货币清算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两岸货币汇率定价机制,公开挂牌人民币和新台币的汇率,通过双方协商或按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套算等方式,准确反映出两种货币的实际汇率,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汇率定价机制。
为了解决贸易顺差和两岸投资不平衡带来的大量人民币无法回流的问题,台湾当局拟在两岸金融合作备忘录生效时,同步推出开放企业在台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等多项措施,并协助岛内金融业争取更多大陆境外合格机构投资人(QFII)额度,以扩大在人民币市场的商机,从而形成人民币回流渠道。未来,台湾还应在金融业中逐步实现人民币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全面开放,加强两岸金融合作,完善整个金融体系,使人民币和新台币的双向汇兑正常化、稳定化;使两岸结算银行联网,直接执行平台上的货币兑换和清算,不需要受到空间局限;通过签订协议,将商业银行结算的差额作为贷款发放,为两岸货币回流提供稳定渠道。
目前,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货币汇兑流通、经贸业务以及监督管理等范畴,虽然《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规定了两岸货币清算的业务内容和具体监管机制,但是这些制度设计仍然不够完善。因此,两岸必须通过制定完备的细则,实施总体相同、部分有差异的准则,确保在处理各项清算事宜的时候不会出现分歧现象。与此同时,两岸信息交流不够全面,监督管理系统不够完善,针对这一状况,应当互派交流监管小组,派往开放汇兑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交流信息,并且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完整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应当包括解决两岸间美元、人民币、新台币等主要货币资金往来的所有制度性协议,这一协议应当由若干阶段性协议所构成,目前签署的只是最初的试点性备忘录,最终目的是不仅能够实现人民币与新台币大范围且便捷的直接、双向兑换,并且可以通过完善成熟的兑换机制为两岸的经济金融发展与合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