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全国禁舞记

2014-02-11 11:32马勇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4年21期
关键词:舞女舞厅国民政府

马勇

进入1947年下半年,中国内战断断续续打了两年多。国统区经济一塌糊涂,通货膨胀、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各大中心城市不断爆发各种形式的抗争。就在这个时候,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0月20日发布一个决定,宣布在全国禁舞。

行政院禁舞的公开理由是为了“戡乱救国”而节省经费,节约消费。而私下里的理由,据当时的上海市长吴国桢后来回忆,似乎是因为行政院副院长王云五。王云五的一个儿子在上海一家有歌舞助兴的餐馆里,与一舞女交往甚密,并要娶她为妻。而王云五的一个女儿,也因为一位舞女插足搅黄了家庭,寻死觅活。这位副院长一怒之下便要中央政府颁布禁令,关闭所有此类餐馆,并扬言“有我无舞,有舞无我”。

国民政府在1947年内战的关键时刻大动干戈,人为制造一个绝大新闻,应该还有政治上的考量,或许如一些研究者所说,至少可以起到转移舆论的作用。

禁舞政策的制定者有点想当然了。仅说上海,舞厅在那里至少已有20年的历史,这是西方文明影响下的产物,也是传统中国秦淮河青楼文化在新时代的变种。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业链,表面上禁止的是舞女,但其背后还有很多人受牵连。针对禁令,吴国桢向行政院长张群申辩:上海的舞厅中有8000名舞女,她们还有许多家属,如果我们完全禁舞,对舞女及其家属以及靠这类场所过活的小生意人来说,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例如乐师、来回拉顾客的黄包车夫,以及面向舞女的鞋店与头饰店。总之,估计成千上万人的生计会受到影响。

吳国桢的申辩并没有让国民政府改变主意,政府的答复是:命令已经发布,并公之于世了,不能撤回。当时负责此类事务的上海市社会局面对中央政府与舞女的双重压力,最终决定以抽签的方式分批执行禁舞的命令,最大限度减少禁令给社会带来的震荡。社会局长吴开先分批禁舞的想法原本想最大限度维护舞女的利益,尽可能让舞女在禁舞后不至于立即陷入困境。根据他的设想,第一批先关闭三分之一小的舞厅,舞女、乐师可以先到大的舞厅暂时糊口。第二、第三批关闭尽量放宽间隔,并由政府提供小本贷款及便利,让舞女及相关人员有个谋生的可能。

1948年春节临近,社会局决定1月31日抽签选取第一批实施禁舞的舞厅,结果不是一些小的场所,而是仙乐、百乐门、米高美、丽都等一流舞厅。消息不胫而走。有舞女闻讯号啕大哭:“天哪!我们一家八口都指望我吃饭,禁舞后他们怎么办?结果,数千名舞女在上海舞厅业同业公会组织下,分乘十多辆大卡车来到社会局广场,她们的情绪已经失控,要找上海市社会局局长吴开先讨说法。愤怒的舞女轻松冲破警察防线,潮水般涌进社会局办公室,不分青红皂白打砸抢,将玻璃门窗、电灯电话、座椅等办公用品毁坏殆尽。

迫于各方压力,行政院于3月31日下令撤销禁舞令。

(摘自《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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