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丽丹
(泰顺县统计局,浙江 温州 325500)
受浙江省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泰顺县求是统计事务所组织专题调研组,2013年9月至11月底,深入到保护区内分属于罗阳,司前,三魁,仕阳,竹里五个乡镇的马联、五斗、道均洋、新北、上地、X、 叶山、黄桥、竹里、茶石、白海、洋边、郑家庄、白岩、龙洋等15个行政村,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实地察看、询问村干部和入户调查等方式,对保护区内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乌岩岭国家级保护区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面调查。
乌岩岭自然保护区共涉及5个乡镇、15个行政村、97个自然村,涉及的行政区域面积为353046亩,农业用地14458亩,林业用地321541亩,涉及的户籍人口16492人,常住人口9746人。
有人口在保护区内居住的乡镇4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78个,共有行政区域面积282922.5亩,山林面积261420亩(其中人工针叶林37940亩、天然阔叶林83283亩、毛竹林56230亩;统管山51030亩、责任山49480亩、自留山76943亩)。78个自然村中有户籍人口11310人,常住人口6895人,其中在核心区、缓冲区居住的自然村24个,户籍人口1857人,常住人口1089人;在实验区居住的自然村54个,户籍人口9453人;常住人口5806人。
通过对区内400户居民的抽样调查,发现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存在以下问题:
1.区内居民收入较低,生活水平不高。保护区内居民2012年人均纯收入为6291元。其中,收入最高的是司前镇新北村达到7635元,收入最低的罗阳镇马联村只有4904元。而2012年泰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162元,超过区内收入最低村近一半。若拿区内居民收入和区外村相比,也明显偏低,比如罗阳镇碑排社区的6个村,有2个在区内,4个在区外,在区内的马联村和五斗村2012年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212元和4904元,而在区外的碑排村、大岗背村、苏北村和恩岱 村2012年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369元、6902元、6250元和5903元。究其原因,主要是保护区内这些村庄所处区域地势陡峭、山高林密、交通不便,居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一直以来都很单一,主要依靠木材和毛竹的生产和经营。如黄桥、X 、马联、五斗等村甚至全部来源于木材和毛竹。自从被划入保护区后,由于林木禁伐,居民的木材收入基本断绝;毛竹林虽然尚允许经营,但由于林间作业道路的修建也受到限制,林区交通不便,毛竹的生产和运输成本很高,也影响了居民收入。
2.居民生存环境较差,大部分自然村已不适宜生活居住。保护区内森林植被茂密,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很好。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居民生存环境条件较差。表现为:一是野生动物危害严重,造成农田抛荒,毛竹减产。由于保护区的建立,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增长明显,野猪、猴子、果子狸、各类野鸟对农作物的破坏很严重,特别是野猪和猴子,对竹笋和嫩竹的破坏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据调查,2012年保护区内因野猪和猴子等野生动物的破坏造成无法种植的农田占区内所有农田的60%以上、受害的竹林面积占区内总毛竹园的70%以上,同时受害面积呈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区内可耕农田越来越少,离村庄稍远一点的农田和山园都已无法种植,即便耕种也会因野猪等野生动物的破坏而颗粒无收,因此目前区内居民只在村庄周围种点粮食和蔬菜满足自需,家庭收入主要靠经营竹林和外出务工所得。但由于野猪和猴子对竹林的破坏相当严重,造成毛竹经营收入大为下降。据调查,因野生动物危害每年给区内居民造成经济损失人均达5609元。二是保护区内村庄,大多地处偏僻,政府投入有限,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均十分薄弱。据调查,区内94个自然村,垃圾经过集中处理的14个,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的36个,有卫生室的7个,有文化站9个,有体育健身场所的18个,有综合商店的5个,有托儿所的2个。各类设施的落后,给区内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有的村虽然通了路,但没有班车,居民外出很困难,特别是看病、读书更难。区内12个行政村没有一所学校,有卫生室的也只有7个,但卫生室一般只有一位医生,药品也很少,无法发挥积极作用。保护区内的孩子上学至少要到20多公里外甚至更远的学校就读,必须住校,年龄小的还须家人陪读,因此大部分村的居民平时都在集镇或县城照顾孩子,只有假期才回到村里开展生产经营,这在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又降低了家庭经营收入。在入户调查中,很多人表示很想搬到区外居住,但又缺乏经济实力。三是保护区内村庄集体经济薄弱,负债较严重。保护区内村庄集体经济收入几乎全靠集体山林经营收入,但由于山林禁伐,村里几无收入。据调查,区内12个行政村因造路等投入已负债达477万元。
3.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标准较低,群众受益偏少。林业部门的数据显示,2012年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是每亩每年21元,其中一部分用于森林防火、护林员工资发放等公共管理支出,实际补助给村民的标准是每亩17元。这个标准是全县统一的,没有列入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同样有补助,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没有因属于国家级别而提高补助标准,也是每亩补助17元。据本次调查,区内15个行政村和各林场共有261420亩山林被划入保护区,其中生态公益林207232亩,按每亩17元的补助标准计算,可得补助金额3522944元,再按区内户籍人口分摊,每人每年可得补助311元,区内居民受益很少,很多村民都认为与其接受这一点补助,还不如放宽限制,让他们上山多砍几根树木、毛竹来得合算。另据了解,保护区从2011年开始实施核心区、缓冲区集体林国家租赁工作,从2013年开始国家租赁政策才开始扩大到实验区,但租赁金也较低,到户也29.2元/亩,平均到每个人口,这笔补偿也难以弥补损失。
1.制订保护区社区扶持政策,加大社区扶持力度。为了让自然保护区内的百姓能跟上浙江省奔小康步伐,不因生态保护而影响生活,建议上级对乌岩岭保护区社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专门制订有针对性、符合乌岩岭保护区特点的社区扶持政策,并建立专项扶持发展基金,引导保护区社区居民充分利用保护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发展符合保护区管理要求的生态资源型产业,如生态旅游业、生态无公害种养业等,使社区居民从生态保护中获得好处。
2.制订生态移民政策,积极实施生态移民。根据“群众自愿、政府帮助”的原则,对保护区内不具备生存和发展条件、对资源保护影响较大的村庄,应及时实施生态移民,让这些居民下山进城,以解决“生态难民”问题,缓解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据调查,保护区户籍人口为11310人,常住人口只有6895人,且大部分是老年人,20%以上的村已基本无人居住。调查显示,90%以上的中青年人员表示愿意搬迁,但大部分的老年人不愿搬迁。从目前情况看,要实施全体集中搬迁难度较大,建议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分步实施,比如在集镇集中区域安置移民,在县城无区域生态移民区给保护区内的生态移民以最优惠的政策;或者在集镇建廉租房,安置那些没有经济能力搬迁,而在区内又无法生存的居民,逐步把区内居民搬出区外,同时要加强就业指导,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安得下、不反弹。
3.加大保护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其生存条件。对保护区内一时无法搬迁或居民不愿搬迁的村庄,建议要加大投入,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环境美化洁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特别支持。
4.完善保护区森林资源损失补偿政策,对社区居民的损失给予充分合理补偿。一是要单独制订符合保护区特点的集体林损失补偿政策;二是提高森林损失补偿标准,使其与居民实际损失相当;三是根据目前浙江省的财力状况,对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集体土地和森林进行国家征用或赎买;四是制订出台保护区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对野生动物给保护区居民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5.放宽保护区内林间便道建设政策限制,并给予大力支持,以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条件。山林经营是区内居民主要的生活来源,特别是毛竹林的经营更是如此,区内大约有80%的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毛竹林的经营,因此加快竹林间便道的建设是解决区内居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有效途径,而竹林的经营并不会对保护区的资源保护造成损害。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放宽限制条件,并划拨专款扶持建设林间便道,以提高山林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