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辉
(徐州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等综合形成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基本架构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社会信用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组成,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强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
信用标准可以使社会信用秩序更加规范,在征信、守信、评价、服务等方面有相应依据,使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系统并且协调一致,对信用主体和客体具有普遍约束力。
1)按照国家《纲要》中有关标准贯彻执行的要求,对打造“诚信徐州”非常必要;
2)2012年2月江苏省发布实施《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标准,积极推进“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徐州市正在组织企业实施运行,如何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结合形成徐州市信用标准体系,有必要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3)2014年7月徐州市关于下发《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规定: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需要贯彻执行。如何进行,怎样进行,还需细化和深化;
4)国家、行业、地方已发布实施相关信用标准,初步构成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对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经过调查研究形成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并进行有效实施运行;
6)目前,从地市级方面进行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研究,对报刊、杂志、网络等查询检索很少,需要进一步研讨。
通过分析研究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江苏省、徐州市对信用要求,能够加强徐州市信用管理体制建设。贯彻执行相关信用标准,规范和优化信用行为,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标准、规范、部门规章,可以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打造“诚信徐州”献计献策。
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城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徐州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成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对于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推动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为落实《行动计划》中“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我国信用标准制定工作启动是在21世纪初。目前,已经正式发布实施信用国家标准20余项,这些标准分为信用基础类、信用信息类、信用服务类、信用管理类4种不同类别,初步形成我国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纲要》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针对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符合《纲要》的要求,要在建立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的大框架下具体执行徐州市《行动计划》有关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定。
近年来,为加快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徐州市相继出台文件相关措施规定,提出打造“诚信徐州”建设。2014年7月徐州市《行动计划》的通知是今后几年内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方案。
2014 年8月21日,徐州市政府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部署推进下一阶段工作。会议分析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与全省其他城市相比,徐州市社会信用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还有待增强,信用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信用数据还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信用市场发育还相对滞后,这些已经成为影响徐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推动“诚信徐州”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12年2月江苏省发布实施《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T 22117—2008《信用 基本术语》、GB/T 22118—200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GB/T 22120—2008《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进行制定,根据《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1〕29号)的要求,2012年12月经企业自主申报,徐州市已经有120家企业进行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工程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徐州市应按照《纲要》要求在国家建立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制定相应标准、规范实施运行。徐州市《行动计划》要求: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系统建设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照《征信数据元》等行业标准,协调处理好信贷征信行业标准与地方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按照徐州市《行动计划》工作步骤要求,从建立健全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应有具体对策:1)各行业、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相关信用标准,并制定本组织的工作管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制定的标准要依据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形成本组织信用标准体系;2)形成的本组织信用标准体系应符合徐州市《行动计划》,并与建立健全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相融合步调一致。
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应与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相协调一致,是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的子体系。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构架见图1。
图1 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框架
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的建立应参考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实质上是国家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的细化和深化。如在信用管理标准分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信用管理标准子体系,参照国家行业信用标准,可以制定相应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信用管理标准进行实施应用。各行业、部门、组织形成信用标准体系,具有相应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向社会公布信用相关数据信息,达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徐州市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是系统工程建设,需要徐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按徐州市《行动计划》统筹兼顾,责任和分工具体落实到位,与建立健全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相适应衔接,各行业、部门协调一致,企业、个人及社会普遍响应。
征信工作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主要部分,参考国家信用标准体系应建立徐州市征信标准体系。徐州市征信标准体系框架,见图2。
图2 徐州市征信标准体系框架
徐州市信用标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统一区域内行业、部门、机构的信息,可以进行无障碍对接,从而达到信用信息的共享。要加快制定信用中介机构监管、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营、信用评级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章,使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工作有依据形成信用体系。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的诚信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执行应用标准,形成整体合力,为打造“诚信徐州”群策群力。
通过信用标准、规范和规章等自觉遵守执行,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高市民素质以及城市软环境发展中的作用,是和谐社会的体现。政府推动,企业、个人以及整个社会营造“诚信”氛围,让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戒。徐州市将会形成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实现“诚信徐州”卓越愿景。
1)通过信用标准化建设,注重构建制定实施信用标准的合理规划。徐州市各行业、部门形成行业部门信用标准体系,使信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为徐州市整体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2)徐州市要形成统一和实施信用主体和企业信用档案的标识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以及数据库的接口标准,打破信用信息的垄断,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不同部门信息共享以及互联互通,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利于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
3)徐州市征信标准体系作为信用建设的主要工作,针对徐州地区征信工作发展状况应深入进行,用标准建立征信数据库,与徐州市信用体系协调同步建设。
4)加快徐州市企业信用数据元素,信用信息数据库结构、信用信息数据存储标准化建设,完善和优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及应用。
5)成立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从徐州市科研、院校、金融系统、企业等召集聘任能够致力于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专家学者(部分可从《行动计划》中职责和分工部门推荐),从事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指导工作。由徐州市信用办协调,制定具体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研讨会。
6)建立全市企业信用平台和征信服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的统一平台,制定系列技术标准,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相应标准化手册,包括操作规范、信用程序标准等。
7)信用标准体系与信用法规体系相配套。正确处理法规与标准两者的关系,主要为强制性和自愿性的关系。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等活动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完备的信用法规和信用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
8)参照2013年10月成都市制定《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出台《徐州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9)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的关系,鼓励而不是限制信用行业的市场竞争。对现有信用体系进行现状分析,诊断现有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建立信用标准体系持续改进,进行PDCA循环。制定目标的实现路径,选取突破口,明确重点项目与配套工程建设方向,形成体系创新发展模式。
10)徐州市进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应提供资金支持,建议每年拨专款用于《行动计划》的落实、平台建设、信用项目建设、制定标准规范实施方案、进行调研、举行研讨会和设立建设“诚信徐州”贡献奖。由徐州市信用办专款专用,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监管资金使用状况。
[1]石晓军,陈殿左.信用治理:文化 流程与工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裴永刚,陈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标准化问题[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5(8).
[3]吴晶妹.中国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四个基本问题[J].中国标准化,2009(9).
[4]陈晓辉.信用标准化建设历史拓展研究——兼述信用文明的发展[J].中国标准导报,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