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发展总体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意义重大。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改革促创新发展,完善调控方式手段,强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任务重大而艰巨。2014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第四年,对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至关重要。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行政体制改革
2013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会议认为,改革和发展都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动,法治也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此,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2013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据中国政府网12月10日发布的消息,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此次目录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三、财税体制改革
2013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和2013年扩围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会议决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
四、金融体制改革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市场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投资者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监管协作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决定》发布后,扩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至全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本次对《办法》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程度;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五、教育体制改革
2013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会议指出,贫困地区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治贫先重教,发展教育是减贫脱贫的根本之举。会议确定,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因地制宜、分步逐校实施。力争经过3—5年,使学校教室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等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教师队伍素质、结构等基本满足义务教育要求,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提升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
六、地方改革
山东省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确定从2014年起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2014年起,将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