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江 向燕
2013年,玩具召回制度管理权限下放给各省质监局,广东省质监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于7月率先挂牌成立。广东省质监局程学源副局长和省质检院胡南乾院长,在广东省质监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下称省缺陷管理中心)揭牌仪式的讲话中要求:省缺陷管理中心要做好缺陷产品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承担起各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责任和工作,全省一盘棋做好缺陷管理工作,向质量强省目标迈进。
国家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向全国公布了缺陷玩具责令召回名单,从名单上看广东省是玩具大省也是缺陷产品占的比例较大的省份之一。为此,省缺陷管理中心今年组织了多次玩具专家对玩具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笔者作为玩具召回专家参加了几次对召回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了解到有些企业对召回制度认识不够、重视不够:更多的企业对召回规则不甚了解,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企业如何顺畅地做好玩具召回工作,在此谈谈笔者的看法。
召回流程及具体要求
首先被召回的产品都为国家或省(直辖市)抽查不合格,以及被媒体曝光的不合格产品;以后将会往更严厉的方向走,如被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也将要求召回。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国抽不合格的以及被要求主动召回却没有执行的就要责令召回,其他为主动召回。上述两类召回要填写的材料基本内容相同,只是抬头不同,一个为责令召回,一个为主动召回。而惩罚则只针对责令召回,具体可看质检总局第101号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其次,省缺陷管理中心收到省质监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信息资料后,评估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召回工作。一些轻微问题的产品要求企业自我整改就可以。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则要组织2~3人(其中要求至少有一位是玩具专家)去企业现场进行召回评估工作;或要求当地质监局进行召回评估,并上交企业的整改评估书面材料给省缺陷管理中心。
再次,企业要提供的具体书面材料有:
1、生产者主动/责令召回报告,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缺陷描述;⑤消除缺陷的措施;⑥召回的实施;⑦对召回效果的预测。
2、主动/责令召回总结,要求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前就应填写好的资料。此格式会由当地质监部门提前发给企业并填写,主要内容有:①缺陷产品产生的原因;②召回实施的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③召回效果,包括已召回并消除缺陷的和仍未召回的产品数量;④对尚未召回的缺陷产品的原因说明,及所要采取的针对性措施;⑤对已召回的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⑥召回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对防止同样缺陷产品再次发生和对召回行动改进的建议。
3、缺陷调查信息表,为企业在现场召回评估时填写好的资料,部分内容由企业自行填写,部分内容由召回专家填写。内容为:①生产者信息;②缺陷产品信息;③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④产品缺陷情况;⑤其他情况。
4、企业的营业执照、3C证书复印件。
5、其他辅助材料,为在现场召回评估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比如说:证明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的照片材料、证明确实有把不合格产品整改的材料、证明确实有召回的材料、能在仓库里给现场召回工作人员拍照到的召回封存样品,向社会、客户公布要求召回的公告等等。不一定每个都要有,这由现场召回决定。
最后,省缺陷管理中心会留给企业一份缺陷产品调查诊断书。主要内容有:①产品缺陷产生原因的分析;②消除产品缺陷问题的控制建议;③杜绝缺陷产品的措施;④召回专家名单。
召回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减少产品缺陷召回企业在整改和现场召回评估中少走弯路,列举以下具体问题,望企业引起注意和重视:
1、在国抽、省抽报告中有写抽样基数,结果在现场召回评估中发现产品基数不对。例如在某企业不合格的国抽报告抽样基数写着500件,结果在仓库查询到当月就生产了1000件此型号的玩具。这样显然有矛盾就需要企业自己解释。
2、企业提供不出给客户、消费者的召回资料。召回工作中要求提供:给客户的召回通知单,并要有客户确认收到的盖章回执等:要求出具已购买者可以退货处理的公告。
3、企业的整改措施提供不出相关记录资料。有的企业说修改了设计图纸,结杲却找不出新旧两张不同的设计方案图纸。有的企业在主动/责令召回总结里的整改措施里有写对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但是要求拿出相关培训记录却拿不出来。
4、企业的销毁不合格产品资料不齐全。有的企业召回产品难以整改就直接销毁,但是给到召回评估组的材料只有销毁的照片。这些照片只能证明企业确实有销毁不合格产品却显示不出是否是全部数量的产品被销毁。
5、企业的召回产品,应在仓库能找到封存召回产品。去到企业仓库查看召回样品,发现有些企业没贴封条或特殊提示只是和普通卖货的样品一样堆砌而已,这不合适。
6、企业报的召回产品数量跟实际在仓库里封存的数量不符。召回评估组不会逐个点数召回产品多少,但是大概还是会计算的。有次企业资料显示是召回220只,结果去到仓库发现只封存了10箱,每箱就装8只,显然差距很大。
7、有的企业承认产品有缺陷,却认为缺陷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曾经有家珠海童车企业,它生产的儿童推车在抽查检测中发现靠背与坐垫之间的角度小于150度,企业认为产品问题较小向质监局申请不要召回。但是要知道产品问题大小不是由企业自我认定的,被要求召回是省缺陷管理中心评定的。后来再去企业,发现企业已经对全部销售商的缺陷产品进行了修改调试工作,这其实也是一种召回产品的整改措施。
8、在现场召回评估中,企业公章被外出带走,导致拖累工作进程。没有要求企业主一定要在评估现场,但企业公章应留在现场。因为现场资料全部都要求企业盖上公章,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名。
9、企业的整改措施是否能让召回专家认可。笔者从参加几次召回评估现场工作经验中发现,企业的整改措施都被认可,但最怕有企业没切实整改,给出的整改措施不合理。那就等于报告、总结等全部材料都得推翻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