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户的行为为基准的功能定义方式

2014-02-10 21:39宋竞涛熊传鹏马静妍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5期
关键词:用户行为

宋竞涛 熊传鹏 马静妍

摘 要:提出了以用户行为为基准的交互功能定义方式,通过分析传统的以功能需求为基准的功能定义方式,得出:以用户使用产品为达到某一目的的行为其过程所需要的功能是不相同的,同时传统的大而全的定义方式不适合现在的功能与内容不断膨胀的趋势。

关键词:用户行为;功能定义;功能需求

引言

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对于体验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于电子应用产品日益膨胀的功能与内容,如何设定义其功能架构?传统以功能需求为依据的功能定义是否足够让产品变得吸引?笔者尝试分析现有方法,浅析用户行为对功能定义的指导作用。

1 体验经济驱使的交互体验设计的改变

1.1体验经济现状

就目前而言经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到现在的体验经济。在这个过程中,从人们在自给自足消费到购买原料,再转变成购买成品,最后改变成包括购买成品以及购买过程的整个消费服务体系。经济的发展推动着人们的改变,从原来的实物消费,到完整的消费行为的体验,功能性需求转变成更为感性的体验需求。

1.2 体验经济驱使的交互体验设计的改变

在体验经济驱动下,交互设计不应该仅限于产品本身能提供什么样的功能,更应考虑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每个行为所带来的感受体验。传统意义上的交互设计往往只专注于如何把一个功能变得更强大、全面,但是却忽略了产品本身在使用行为的过程中所提供的功能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在使用行为的过程中是否能给用户带来愉悦感。

2 功能架构的定义基准

2.1 以功能需求为基准的架构缺点

目前的电子产品呈现一个很明显的趋势,那就是功能和内容不断膨胀,很容易让产品在更新换代后变得复杂臃肿。普遍意义上的交互设计往往会通过对技术的理解定义功能,再根据功能的属性对其进行功能分类与归纳,在演化的过程中也依然遵循这样的逻辑思维进行设计。这样做出来的设计在功能上是大而全的,然而这样的设计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用户在使用行为过程中对功能需求的变化。

回看从前手机设备。曾经的手机界霸主诺基亚曾经以其齐全的功能,占领了大部分的市场。然而截止到2010年7月,诺基亚公布了其第二季度运营财报,净利润为2.27亿欧元,与2009年同期3.8亿欧元净利润相比,下降40%。在市场占有率方面,根据IT 数据调查公司Gartner的统计报告,诺基亚Symbian系统智能手机的市场份额,从2006年统治性的73%,下降到目前的 34%,平均每年下降10%。导致这样的形势的主要原因是iPhone的出现。

诺基亚的霸主地位的沦陷很大程度上是其没有继续为用户的体验做提升,仅停留在了外观的改变上,而iPhone的骤然出现,改变了用户对智能手机感受。除了大屏幕触摸屏的体验,让用户的体验产生新鲜感,同时架构上的改变也让用户在使用上得到了愉悦感。

2.2 功能架构的体验需求

iPhone在很多的功能架构上做了很多人性化的突破,很多用过诺基亚的用户可以发现,诺基亚会为用户提供齐全的功能接口,让用户可以很方便的到达另一个功能,给人以大而全的感受,功能井井有条。然而在平铺的功能中,很多功能却是用户根本用不上,甚至造成功能冗余;与诺基亚不同的是,iPhone的做法是更“严厉”地规定用户,但在用户需要的时候却又很自然的能找到需要的功能。最终的结果是,虽然iPhone在交互上并不是全能的,然而给用户带来的流畅感和人性化最终赢得的用户的青睐。

用户对产品的持续使用体验过程中,产品能吸引用户的并不仅仅是能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功能,而更多的在于产品在哪一个环节能吸引他们,以及在使用该产品的行为过程中用户所能获得的感受。功能的便捷与全面某程度上能带来效率提升,但是却不能为用户带来真正的愉悦。

2.3 以用户的行为构建功能架构

2.3.1 以用户行为为基准

人们在使用产品时,往往带着一定的目的性进行操作,而不同的目的驱动的行为,对于功能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在定义功能架构时,可从用户的行为目的出发,分析在此行为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操作,进而确立功能。与功能需求定义的功能架构不同,以用户的行为为基准的架构能更符合用户的认知习惯,好比提前了解用户想要达到某一目的,为用户为达到这样的目的的行为提供所需要的工具。而以功能需求的架构则更类似与为用户提供一系列的工具,让用户思考其自身可以做什么。

以用户行为为基准的功能架构可以对用户的体验更为准确,通过思考用户在特定的行为中所要思考的内容或希望达到的目的,从而提供相应的服务,可以让用户感受到贴心感,使用过程中产生愉悦的感受。

2.3.2 以用户行为为基准的拓展

以用户行为为基准的功能架构还有另一种指导意义。经常进行网购的人们可以很容易发现,国内的几大电商网站如:京东、淘宝,他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B2C(Business-to-Customer)与C2C(Customer-to-Customer)的屬性,让他们在为用户的网上购物的行为中做了不同的限定,B2C类型的电商网站希望用户多去浏览更多的商品,而C2C则希望用户可以赶快买单,这样的属性让他们为用户提供了不同的行为路径,从它们对于结账流程与接口布局的设计就可以明显看出这样的区别。这也是以用户的行为为基准引导用户做特定的事情,引导的事情根据设计者的定位可以做不一样的定义,然而这样的方法却是普遍适用的。

3 结束语

针对目前的电子产品功能和内容不断膨胀的趋势,定义功能不能再以传统的功能需求模式进行,而更应该通过分析用户的行为目的定义功能与架构,减少用户的认知焦虑,方便用户的行为过程。以这样的逻辑框架组织的交互方式在实际使用中也能大大提升用户的体验感受,更适用于交互设计工作的进行。

参考文献

[1]胡泽洪.行为的逻辑分析_冯_赖特的行为逻辑思想

[2]伍凡凡.以用户体验为导向的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界面设计研究

[3]赵大羽 关东升.品味移动设计.iOS、Android、Windows Phone用户体验设计最佳实践. 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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