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姣
退役军人的再社会化问题研究
陈 姣
退役军人由于社会环境的突变、个人行为规范的差异以及职业技能更新的要求,会经历再社会化的过程。一般包括:职业的再社会化、行为规范的再社会化、观念的再社会化等。退役军人的再社会化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也涉及到每位军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秩序。因而,退役军人再社会化,应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采取措施,推动其再社会化进程。
退役军人;再社会化;再社会化政策
(一)社会化
社会化,是指一个人获得自己的人格和学会参与社会或群体的方法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化使得人由自然的人转化为社会人,其终极目标是使人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而此处的“合格”意味着个体在社会活动中能够恰当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有学者将社会化定义为:“社会化即是不断获得和扮演各种社会角色的过程。”,是“个人通过学习群体文化、学习承担社会角色来发展自己的社会性的过程。”[1]其对社会化内容的概括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技能的掌握、观念的培养、规范的学习与社会角色的获得。
再社会化是指在社会生活的急剧转变中,使人们改变以前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新的符合社会要求和形势需要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确立新目标的过程。因此,退役军人的再社会化,也就是使军人个体改变以前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起新的、符合社会要求和需要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确立新目标的过程。再社会化经常在人们部分或全部脱离其以前的社会生活的情况下出现。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引起再社会化的原因一般有三种:(1)个体对社会环境因素发生突变不适应,或是个体移居到社会文化不同的他乡;(2)个体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担任的社会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3)个体原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与社会要求不协调,以致发生严重冲突。再社会化通常有两种基本类型:(1)主动性再社会化,即个体自觉地、主动地改变自己原有的行为方式和社会规范,以适应新的生活,如退役军人的再社会化和离退休老干部的再社会化;(2)强制性再社会化,即个体在一定的强制压力下被迫改造,如极少数犯罪军人的再社会化。
退役军人主动性再社会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军人的社会角色的转移,具体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无论是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到地方,还是离退休军人从军营到干休所,其中变化最大的就是社会环境的转变。原来非常熟悉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和战友关系都中断了,面临的是一系列生疏的社会关系,所以,人际关系需要重新组合。在军营里习惯了“直线加方块”的生活方式,到地方后面临的是更加丰富多彩、艳丽多姿的生活风格,因此,从思想观念上就面临着一次更新。[2]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带来生活方式、工作方式、行为规范和思想上的一系列变化,如果不能很快适应这种变化,就会在生理心理和行为上与社会产生不协调的现象。
军人退出现役,标志着由军人向普通社会成员的转变,由国家保卫者向建设者的转变,标志着离退休老干部由领导干部向普通群众的转变。[3]不同的社会角色自然有不同的社会要求和期望,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军人复员、转业、离退休之后,原来的一些行为规范将渐渐消逝,新的行为规范又将接踵而至,如当厂长有厂长的行为规范,当经理有经理的规范,等等。不同的行为规范决定了军人再社会化是人生道路上一个不可逾越的过程。
职业不同,职能有别,军人的特殊使命要求军人具有良好的军事素质,而在部队很少接触到职业技能的教育。军人退出部队,职业技能的再学习就成为必然,比如进新的工作单位,都要重新学习专业的技能知识,接受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开始新的职业生涯,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职业的再社会化,对退役军人来说至关重要。不具备职业素质的人,无法胜任工作,也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职业的再社会化主要指:(1)职业技能的再社会化。军事技能与民用技能,虽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联系,但大部分是不一样的,军地一般不能通用。这就要求军人退伍、转业到地方后重新学习新的职业技能。(2)职业道德的再社会化。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职业道德体系。军人退伍、转业以后,必须根据新职业的要求,学习新的职业道德规范以适应新的职业岗位。
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行为规范。退伍、转业军人社会角色的转换决定了其行为规范必须重新社会化。它主要包括:(1)工作方式的再社会化。军队和地方的工作环境有很大区别。如军人影响力的发挥,除了自身品格、知识才能以及部属间的感情交往等因素外,权力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要素。在地方,权力的影响力大大削弱,如果还习惯于用命令的口气布置工作,就会碰钉子。(2)生活方式的再社会化。众所周知,军队是一个高度集中的群体,衣食住行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使军人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了许多与地方不同的特点,如作息制度化,着装规范化、举止条例化等。这就要求军人退役到地方后,要注意培养和养成适应新的职业、身份、环境的生活方式。
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判断、评价和态度。观念正确与否,对人的行为方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军人退伍、转业到地方后,随着客观环境的改变,其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也应该随之更新,要特别注意确立和增强经济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人才观念等。[4]
政府应进一步深化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体制改革,改革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办法,应逐步建立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国家和军队有关改革相配套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制度。安置办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逐步改变政府指令性的安排工作,消除城镇与农村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差别,全面实行自谋职业政策。按照这一目标,就要改变目前就业安置办法单一、渠道狭窄的现状,实行通过国家经济补助、政策优惠、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扶持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方法,促进退役军人的再社会化。要通过完善配套措施,调整法律法规,逐步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安置难的现实迫切问题。[5]解决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是实现军人再社会化的重要措施。政府还应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就业服务指导职能,切实做好扶持帮助工作。对退役军人而言,选择自主择业之后,获得安置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十分重要。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造条件。
目前,各地因财政、地域实际情况的不同,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及服务体系也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部分退役军人的积极性,需加以正确引导。建议国家将军人退役安置保障纳入社区社会保障及服务体系中,退役军人只有有了一个良好的归宿,才能有效地促进他们的再社会化。全社会也要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的支持与帮助,为其适应社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平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较多,与外界的交往也很少,退出现役后,在社会上需要一个适应社会的过程,社会民众要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的支持、理解、帮助,积极为其适应社会化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帮助军人尽快实现再社会化。
退役军人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速自身再社会化的进程。退役军人要重视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职业技能,以适应当今社会生活的要求。退役军人要主动扩大交往范围,建立比较融洽的人际关系,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实现自身的发展,快速融入社会。要培育乐观向上的心态,在心理上尽快适应环境、生活、职业等方面的转变,从而尽早完成由“军人”到“社会人”的再社会化过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促使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必须加强对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就业培训,增加就业知识。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合理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就业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视教育培训成效和实现就业情况分段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
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要取得实效,就要保证教育培训质量。(1)创新教学模式。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应的就业培训计划、大纲,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2)坚持科学管理。退役军人学员原则上要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军人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培养机制,根据就业需求和退役军人学员的特点安排课程。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军人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学员就业。现有的转业军官和士兵及职工就业培训中心,应充分发挥其长期形成的组织、管理、服务和效能优势,尤其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检查指导,提升培训水平,发挥其人才蓄储地和人力资源开发基地的作用,成为培训人才的重要阵地,为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5.
[2]李萍.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再教育思考[J].消费导刊,2008(10):155.
[3]魏同斌.退役军人安置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社会工作理论,2008(12):35-40.
[4]刘延光,赵巍楠,王玉泉.加拿大美国退役军人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概况及启示[J].人力资源开发,2011(8):65-67.
[5]常宗虎.略谈退役军人安置保障立法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民政,1997(1):15.
[责任编辑 金莲顺]
陈姣,女,曲阜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
G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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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4)01-00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