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资》记者 张番 整理
文件:
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补充国内粮食供给。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在保障当期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主销区也要确立粮食面积底线、保证一定的口粮自给率。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粮食安全”被前所未有地放在首要地位后,2014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更加注重粮食品质和质量安全。
他认为,重视粮食安全,不再单单是指粮食的数量安全,而是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过去几年的一号文件中,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到并不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有了很多部署。‘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成为一号文件提及的重中之重。”郑风田说,“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也要着眼于粮食安全,扶持粮食种植大户,进行政策倾斜,提高补贴标准,建设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文件: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强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解读:
新华网发表时评称,农业补贴要让真正的种粮者得实惠。文章指出:“粮食稳则天下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更是作出具体部署,探索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等。这一改革关键在于强化‘精准补贴’,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只有真正的种粮务农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实惠,才能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实现现代化。”
文件:
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从2014年开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通过财政奖补、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保证修复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降低。
解读:
一号文件指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对此,郑风田表示,十八大报告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这与食品安全也有很大的关系。过量的使用化肥和农药将会导致土地利用率下降,超标的化肥和农药进入土壤会给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带来很大的威胁。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室主任朱立志表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路径方面要着重以科技创新提高水、农药、化肥等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在发展目标上既要考虑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稳定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调可持续发展不能侵害农民利益。在发展步骤上要坚持稳中求进、科学规划。如先保护污染严重的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再有序推进。
“既要谋划地上的生产量,还要关注地下的生产力,要藏力于地、心有底气,培肥地力,把农业的生产力藏在地下。”朱立志说,“应适当分区休养生息。如粮食主产区粮食减缓增产幅度,非主产区增加一点。另外,水生植物淀粉和山林植物淀粉的生产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山水林都能够产生粮食油料,要有‘立体粮食’的思路。”
文件: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
解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平台、新亮点。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表示:“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如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涉及农业支持政策核心的提高补贴精准性问题,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他指出,对于这样一个重大变革,必须保证起点的公平,否则会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以,一刀切地在全国范围内以现有承包关系为基础实行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并不合适。在承包权真正转变为财产权以后,土地交易还需要规范,而规范的制定与落实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文件: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解读: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从事现代种养业,释放先进的生产要素和先进的生产模式。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中央的文件是鼓励和引导,包括工商资本进入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所谓新的经营主体可以总结为三大类:第一是家庭经营类;第二是互助合作类;第三是培养壮大多种多样新型的经营主体来从事农业。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我们要释放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就应该鼓励和允许,包括各种各样的合作社、各种各样的企业、非农产业进入农业。当然这里面有一条底线,就是不能非农化。”
他认为,其实相对经营主体来讲,如果说畜牧、包括设施农业更适合工商资本进入的话,大田生产更应该靠农民这个主体,靠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来承受。农地农用农民用,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理念。但是可以探索在局部地区,在有限条件下鼓励新的经济体进行农地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