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7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结合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定向调控,有效实施一些兼顾当前和长远的政策措施,加快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动结构调整,妥善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改善民生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此次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试点将重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具体来看,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将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公共成本。企业则应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与此同时,试点地区需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具体落户标准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主动承担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并且,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同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公告》强化对包括“海淘”行为在内的跨境电商的监管力度。根据《公告》,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需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公告》明确,电商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提交相关许可证件;个人则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物品报关手续,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则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国证监会8月1日出台十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措施(简称“融十条”),包括抓紧完善制定股票发行改革方案,完善创业板制度、做市商制度;明确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明确研究出台发展区域型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扩大债券投资主体范围,积极培育交易所市场,做好资产证券化等。
《意见》强调,要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一是鼓励企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发展;二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三是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意见》明确,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并提出了发展的主要任务。《意见》要求,要着力从深化改革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强化金融创新、有效供给土地、健全价格机制和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通知》提出,要积极推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一是推动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要推动组建政府出资为主、主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争取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担保服务范围,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区、市)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开展农业保险保单、农产品订单质押。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育资产评估等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组织,保障农村抵押品有效处置。二是推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妥开展信用合作。三是推动涉农直接投融资服务。要积极组织推荐项目,争取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等加大对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投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设立专门的农业投资基金。推动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
《意见》包括:进一步扩大进口。积极支持资源性消费品指定口岸建设,培育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展会,扩大一般消费品进口;重视进口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原材料进口。巩固和扩大货物贸易出口。巩固深化欧美等传统市场,努力开发新兴国家市场,不断拓展周边国家市场,进一步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突出机电、轻纺等重点商品的市场开拓,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搭建线上线下文化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等对接交易平台,努力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文化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国际物流、技术和软件出口等服务贸易领域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和外汇管理模式,并在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支持“走出去”促进贸易。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开放布局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承揽境外基础设施大项目建设。支持浙江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建设。支持省内企业开展境外农、林、渔业合作和资源能源开发,鼓励大宗资源性产品的回运、进口。支持装备制造业和建筑业企业开展国际承包工程业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收购、整合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营销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外贸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外贸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