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新闻人应当严格自律
□本刊编辑部
新闻敲诈、假新闻是新闻界一大公害,是对新闻公信力的透支和破坏,严重损害新闻队伍的形象。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当严格自律,时刻警示自我,坚守新闻良知,坚守职业道德,抵御物质利益诱惑,共同守护新闻界的伦理底线和价值理想,无愧于新闻工作者这顶桂冠。
中宣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并通报一批媒体采编人员及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典型案例,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这也是全国新闻战线践行群众路线、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举措。
新闻敲诈,是指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2013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处了《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从去年到今年,总局再度重拳出击,又连续查办了《中国特产报》等媒体机构,以及《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等新闻采编人员新闻敲诈的案例。目前,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一方面是采访者一手拿着问题材料,一手索要采访经费,一方面是被访者担心问题被捅出去麻烦更大,屡屡选择“破财免灾”。正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的分析总结,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念和混乱的内部采编管理,是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屡禁不止的两大原因。不管被采访对象有无问题,这种新闻敲诈都是在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来获取利益,其实质已进入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打击新闻敲诈、治理假新闻,不仅需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更需要出硬招、下狠招,依法打击犯罪,坚决清除新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新闻人当自律,这是最重要的内心法则。正人先正己,立言先立德,记者只有恪守公道公正,对所从事的职业充满虔诚和敬畏,报道才有公信力和影响力。新闻前辈穆青为什么能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座丰碑,凭什么写就一篇篇牵动人心的文章?他有两句箴言:一是勿忘人民,二是堂堂正正做人。他说,成才最基本的东西是如何做人。如果连做人都做不好,何谈什么成才?穆青精神代表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精神。揭露问题和丑恶,开展舆论监督,这是新闻人的职责之一,但打铁还需自身硬,绝不能笔下写的是高洁,内心藏的是污秽。试想,一个经常以“封口费”相要挟、滥用公权将新闻作为牟利工具的人,他能拥有健全、光明的人格吗?他能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新闻人要明白手中这支笔的分量,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职业道德准则》、《禁止有偿新闻若干规定》等作为言行自律的准绳,时刻谨记责任和使命,恪守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鼓与呼”。
治理屡禁不止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必须强化规则意识,完善新闻管理的体制机制。立规矩、定制度,为的是把漏洞堵上,如果制度失去刚性,规矩就成镜中花水中月。各级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方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从记者证管理、采编流程管理、经营行为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级记协要强化新闻道德评议职能,以有效社会监督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各媒体要强化日常内部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加大对违规记者站整治力度,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只有扎牢制度“篱笆”,才能使外在的制度转化为内在的遵从,打造一支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的新闻队伍。
防止新闻敲诈现象的产生和蔓延,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动真碰硬,严加惩治。一个法治良好的社会,法律更多地是为社会成员自觉遵守,但当个人行为屡屡触犯法律时,必须用法律的手段予以惩治。金侃群、朱卫两人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处没收财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就是例证。中宣部等九部门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立一批重点案件,限期查办曝光一批案件,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现“三假”问题隐瞒不报的,对严重“三假”案件查办不力的,对明知是“三假”仍然允许采访和支付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法律的惩戒和警示效应,使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