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宗 黄东风 池照 何恒
加快实施浙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核算
金宗 黄东风 池照 何恒
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就,风电和光伏风电装机容量连年翻番,超越欧美发达国家,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第一大国。然而,如何评价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是多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是多少,可再生能源对节能减排的贡献有多少,对防治大气污染的环境效益有多少,既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时如何考量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如何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等等,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有赖于系统、及时和翔实的可再生能源数据基础。尽管目前并网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已经纳入常规的能源统计体系,但是相比较与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和节能减排考核的迫切需要,可再生能源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相对滞后,亟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体系。
2012年5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颁布了地方性可再生能源法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列》,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确保可再生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该条列为浙江省开展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据。浙江省是全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节能减排也是走在全国前列,为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浙江省应领先与其它省份,加快实施全省及各设区市的可再生能源核算工作。
浙江省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截止到2013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855万千瓦,其中水电总装机容量达676万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42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69万千瓦、潮汐发电装机容量4150千瓦。
目前,全省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已列入常规能源统计的范畴,如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是全省可再生能源核算的核心数据。但是可再生能源用户侧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利用和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等都尚未有规范的数据统计,一方面是因为用户侧发电(如分布式光伏发电、小型沼气发电等)仍处于示范阶段,规模小;另一方面是非电可再生能源统计难度大,比如热能计量、秸秆量数据收集等都是世界性的难题。尽管如此,全省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的集热面积已有统计数据,虽然数据来源是企业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其准确度、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的浅层地热能利用的信息调查也已经实施。全省农村能源统计已经实行30多年,掌握了全省及各市县的农村沼气和秸秆利用等数据。可以说开展全省可再生能源核算工作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
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核算应以现有的、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整合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信息,合理界定核算范畴,规范数据指标,选择有效的收集途径,采取科学核算方法和数据检验,以保证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范畴界定。可再生能源范畴的界定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核算的前提。按照200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定义,并参考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其对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核算,除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也计入了太阳能热水器、农村沼气、农村户用生物质固体燃料等非商品能源。结合浙江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目前全省可再生能源核算的种类应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和沼气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利用和建筑地热能利用等。今后,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种类的增加,可相应扩大核算的范围,例如液体生物燃油等。
考虑数据收集途径和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机制等因素,目前可按设区市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核算。根据属地关系,当地可再生能源开发量计入当地的可再生能源指标,跨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量可按比例分别计入不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指标。目前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就地消纳,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几乎全部就地消纳,因此将各地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量等同于利用量,这样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各市县开发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大大简化可再生能源核算,切实解决实施中的难题,增强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的可操作性。
数据指标。从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数据统计情况来看,因为发电量可以电度表计量,所以可再生能源发电数据统计既简便又准确。按照《全国电力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可获得并网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和沼气发电)、海洋能发电等的发电量和装机容量数据。而非发电类可再生能源的数据收集难度大且不规范,按照《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可以收集到农村太阳能热水器面积和沼气年产量等数据,但是城镇太阳能热水器应用的集热面积和建筑地热能利用量等数据则主要依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项目单位的提供。
全省可再生能源核算的数据指标设定如下:①水电发电量(万千瓦时)、装机容量(万千瓦),②风电发电量(万千瓦时)、装机容量(万千瓦),③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万千瓦时)、装机容量(万千瓦),④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量(万千瓦时)、装机容量(万千瓦),⑤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量(万千瓦时)、装机容量(万千瓦),⑥沼气发电量(万千瓦时)、装机容量(万千瓦),⑦海洋能发电量(万千瓦时)、装机容量(万千瓦),⑧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万平方米),⑨沼气利用量(亿立方米),⑩建筑应用地源热泵装机容量(千瓦),应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集途径。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系统,由省级电网企业负责收集、整理各设区市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系统的基本数据,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能发电等的当年发电量、装机容量和新增装机容量等,并汇总成全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年度一览表。
对于用户侧发电系统,主要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沼气发电项目,可由各设区市的电网企业提供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并网备案情况,当地的项目主管部门收集并汇总企业和个人的分布式光发电项目应用数据,即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等。
对于可再生能源热利用,主要收集太阳能源热水器推广应用、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以及农村能源利用的相关数据。可由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收集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并测算各设区市太阳能热水器应用的集热面积。依照《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由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的装机容量和应用建筑面积。依照《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由省及各市县的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并汇总沼气年产量、沼气发电量及装机容量、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量等数据。
核算校验。基于上述收集、汇总的各设区市可再生能能源开发利用数据,合理选取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折标煤系数,即可计算全省及各设区市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由省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核算、核实全省和各设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
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核算的准确度,应加强数据校验。在短期内,加紧完善非发电类可再生能源数据的收集渠道,通过翔实数据的相互校验和补充,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从长远来看,逐步建立和完善非电类可再生能源数据监测平台,通过在线监测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等系统的流量、温度和压力等参数,实时测算“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和“沼气”等利用量。
强化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的管理。省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核算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市积极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依靠电网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利用现有的数据收集途径,落实数据的收集、整理、甄别、汇总和核实等。形成定期调查和汇总机制,加强数据监控、检查和审核,建立长效可靠的数据来源,以保障数据的可收集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等。
贯彻落实《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核算及分解办法》,规范可再生能源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核算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订应对之策,不断完善全省以及各设区市可再生能源核算方法等。
逐步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数据监测系统平台。重点针对可再生能源热能计量,研制、示范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热利用监测传感装置,实时监测和采集可再生能源热利用的关键参数,为测算太阳能热水器实际用热量或建筑用地源热泵的供热量/制冷量等提供实时数据,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核算的准确度。
加紧研究和建立各种可再生能源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加强数据逻辑校验。进一步深入研究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折标煤系数,特别是太阳能热水器折标煤系数、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的折标煤系数,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加强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和分析的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形成涵盖可再生能源各个领域的专业队伍,从数据源头保证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的质量。
作者单位: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