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明琪,邓立群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依托警务化管理,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若干思考
——以J学院为例
莫明琪,邓立群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当前高校贫困生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贫困及贫困生的界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必将影响到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与均等产生影响。J学院依托警务化管理,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探究了“报、定、批、管”的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新机制。
警务化管理;贫困生认定
2013年10月16日,沈阳晚报B1版刊登了《想拿助学金,需演讲“谁能比我穷”?》的报道,引发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包括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凤凰网、新华网等在内的百余家国内知名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转载并发表评论。一时间,演讲“比穷”认定贫困生、争取助学金成为话题,引发热议。
当前高校贫困生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更好地帮助他们不因贫困影响学习进而健康成长成才就显得非常必要。高校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必将影响到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与均等产生影响,甚至关系到能否保持大学校园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进步。因此解决高校资助工作的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对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就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在反思高校贫困生认定现状、问题的基础上,结合J学院的贫困生认定与资助情况,从依托警务化管理的角度,对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完善与发展作进一步的探讨。
贫困①贫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贫困是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状态。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贫困是机会和能力的剥夺,即贫困者享受不到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所应享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现象。它以一种朴素而客观的方式存在着,但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确定的有关贫困的定义及其衡量标准。它会随着时空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而言,我们认为贫困首先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状态,但又绝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生活状态。它同时又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百度的解释为“在经济或精神上的贫乏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4_1IOSjFlkA7cvuWxhdp9D16BzlzocxHXf9PEi9w5_EX3f02QGpkPhgXiTxk51bh。
可见贫困概念的解释实属一种定性描述,比较模糊。具体实施到我国当前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由于其本身的模糊定性导致它对现实工作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满足我国现阶段高校贫困生认定与后续资助的实际需要。因此,为使贫困生的认定更具科学性、针对性与实效性,也便于后续资助工作的开展,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教财〔200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目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生认定最权威的解释。从文件中可以看到,我们通常意义所说的“贫困生”,在《指导意见》中的标准表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它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这里的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生活费(伙食费、衣服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对贫困生层次的划分,文件更是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②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无论是对贫困的认定方式、标准,或是认定档次,我国普通高校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一文件精神,建立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多年来,我国大多数高校在贫困生认定的方式、方法与标准上都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院校特点,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实践,基本形成了“学生报——教师定——学校批”的高校资助贫困生的工作模式。③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如下图所示:
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基本采取了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证明,判定学生的贫困情况,初步认定该生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大多数高校以此作为参考评价,调查摸底,走访了解,经过班级、院系、学校逐级评议、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再依据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综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确定不同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分类资助。
以上制度设计与定位很明晰,但由于地域经济的差异和部门审核及个人认识的偏差等因素影响,在实践实施过程中,这种贫困生认定工作模式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的因素。
(一)学生“报”的可信度
一方面,我们对于学生的申报贫困生认定都是建立在学生愿意“报”的基础上,即在生源地申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在高校申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根据以往学生工作经验,一般的学生都会愿意申报,但也不排除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个性内向而倔强、碍于情面不会主动申报,或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引起的在生源地的社会关系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尤其是一些曾经家庭条件不错,但由于家庭突遭变故﹑父母离异等原因,学生不愿与人沟通交流,即使经济条件较差,也更不会向同学及老师说明家庭状况。因为申请意愿缺失,此类学生一开始就退出了评选,也就错过了获取国家和社会帮助的时机。相反的情况,由于建档的贫困生在学校各类评奖评优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加之学生个人诚信原因,一些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或成绩优秀的学生却会趁机积极申报。容易引起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去争讨一顿不需回报的“免费午餐”,这种“搭便车”现象,给我国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许多难题。
另一方面,由于原始资料来自各生源地民政部门,出于对本地扶困工作的考虑等原因,往往会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填写家庭人均收入,隐报、虚报甚至出现人为修改数据的情况,以最大程度帮助本地学生争取到学校的帮助。在这一情况下,《调查表》的内容很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同时,在同一时间段由于集中上交《调查表》的学生人数众多,限于人力和物力的原因,高校通常无力逐一核对《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导致原始资料的可信度的“失真”。
(二)教师“定”的标准
制定一个认定贫困生的标准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谁更应该受到学校的贫困资助。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将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这基本都依据老师和同学的平日观察和感觉。而实际评议过程中往往出现贫困学生相对于家庭富裕的学生而言其个性内向,不善交际,在评议阶段,难以被人理解、支持;另外,也不排除某些评议同学的小团体主义作祟,导致小组评议出现偏差。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普通院校中学生辅导员往往负责管理的学生较多,加之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都知根知底。在学生评议小组上报审核时,不可避免的会参照评议小组的结果,同时再根据自己的感觉判断,导致出现一些评定上的差池。“贫”与“富”的尴尬,“需”与“要”的衡量,如何进行甄选,认定标准是亮在我们所有老师和学生干部头顶上的一个大大的问号。
(三)学校“批”的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助学工作的面广量大,学校从事助学工作的教师的人手有限,无法开展全面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只能依靠院(系)报上的数据为准,同时由于缺少动态的信息管理,对贫困生信息档案不及时进行调整与增减;一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注重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去了解和熟悉基层学生的真实学习、生活情况,简单化和随意性地对待资助工作,结果造成高校审批把关不严,就出现“伪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让资助经费的有效性打了折扣。本应获得资助的学生被屏蔽在了视线之外,不需资助的学生却得到了资助。原本有限的资助资金没有帮助到真正需要它的贫困生,贫困生资助的公平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在文章开篇提及的演讲比穷,申请助学金的新闻中,高校试图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们投票决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决定助学金最终资助给谁。“实际上就把一个有爱心的行为变成是适得其反了,本身来讲这个贫困确实是一个学生的隐私,那如果说我们把它揭开了,这也是造成了学生的尊严的伤害。”①央视批高校发助学金演讲比穷当众揭疤太伤自尊[EB/OL].http://hb.people.com.cn/n/2013/1018/c192237-19719434-7.html.
综上所述,面对以上各环节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如何增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效性,使之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发挥资助育人的实效性,是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J学院是一所培养警务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政治首位、注重养成、贴近实战、服务公安”的办学特色,对公安类专业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对普通类专业学生参照警务化模式实行管理。学生由学工处垂直管理,学生管理严格遵循“一日工作制度”。依托警务化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系(部)处联动、三本四考、中期检查、管监分离”的工作模式,以人为本,变“被动评审”为“主动关爱”,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报”——严格抓好基础关。按照“分层、连续、递进”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①所谓“分层、连续、递进”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就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中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和标准,按照模块化单元式教育方式,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分为几大主题教育模块,再由主题教育模块分解为若干个思政教育单元,此为“分层”;“连续”是指思政教育要根据学生学习生活的特点,采取校内、校外;课内、课外;学期、假期;教室、寝室;食堂、操场;在时间、空间上实行连续不间断的全程覆盖,不留死角和空隙。通过各种方法把学生思政教育的观念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递进”则是依据学生思政教育的特点,根据学生的智力、知识、心理、经历、环境等不断成长、发展、变化的过程,思政教育采取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及繁、由低到高、由粗到精的递进式教育形式开展。学院针对学生不同层次、不同年级、不同学期的具体情况,将主题教育模块和教育单元,采取“分层、连续、递进”的方式,科学地分配到各个年度和各个学期,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了《J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大纲》。,学工处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生入学教育方案,指导各学生大队具体系统实施新生入学教育和诚信教育。尤其公安专业的学生在提前批录取时,经过了面试关和政审关,由当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双重把关”,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和把关,有效的保证了学生个人及家庭情况的真实有效。
“定”——实施“三本四考”机制。实施“三本四考”是J院学管工作的一大特色。“三本”是指思想政治工作台帐(详细记录区队学生的个人信息,奖惩情况,指导员思政教育情况,学生的资助管理情况等)、指导员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指导员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的一日工作情况)和指导员讲评本(指导员对区队的节假日后返校、周末讲评的备课情况),“四考”即对学生大队、指导员、区队、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考核。
在各学生大队,学管干部所带学生只有2-3个班级,最多不超过200人。同时一日生活制度下,各大队学管干部分2-3组,并由大队领导担任值班组长带队周一至周六进行常规值班;周日及节假期的最后一天全部指导员坚持全员在校值班、讲评,深入寝室和教室了解学生学习和就寝的情况。指导员每天必须九到位,及时掌握学生情况。指导员每个学期必须找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对每个学生做到“一口清”、“四知道”,即知学生基本情况,知学生家庭情况,知学生现实表现,知学生思想状况。指导员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注意观察学生的各种表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记录在“三本”之中,真实的用于“四考”之上。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学生材料的收集过程,全部由老师的在场的主持收集、记录,并接受学生、学院的监督,保证了材料的真实性。
“批”——落实学管工作检查,实行“日检查,月简报”。在学院层面,建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三查”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担保与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生大队每天会组织学管干部对日常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并汇总到学生科进行《督察通报》;每月综合科又将本月中学管重点事项集列成册编成《学管简报》,在全院范围集中通报。学院对基层学生大队真正实现了“底子清、情况明”,熟悉和掌握了基层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期期中,学工处都会组织对各学生大队的基础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对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成长成才的事项,实现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
“管”——创新“三权分离”,加强公示监督。切实做到贫困生认定、批准、监督相互分离。申请认定过程由个人申请、学生推荐和区队评议相结合,并结合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据贫困生认定证明加以综合评定;申请工作由指导员把关核实、初批,由学生大队审核,最终由学工处审批决定;并及时地将受资助的贫困生信息在区队、大队及学院各层面进行公示,真正做到评议结果透明化,保证全过程的公开、公平。监督过程采取学生群体监督与院审计监察处制度审查相结合的共同监督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保持了“三权分离”,有效提高了贫困生资助资源的使用效益。
“上头千根线,下头一根针”,可靠的学管干部队伍成为了资助工作成功与否的“牛鼻子”。依托警务化管理制度建立起来的“报、定、批、管”的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要发挥最大效能,体现其优越性,关键在于一支可靠的资助人员队伍。J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正是依靠“忠真智勇”精神坚守下的“忠诚、奉献、公正、包容”的学管干部队伍,逐步形成了“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分层、连续、递进”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学管工作呈现出了“稳定、有序、规范、高效”的鲜明特征。2010—2012年,全院共认定了5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特殊困难学生400余人,困难学生2100余人,一般困难学生2500余人,困难学生的信息均录入电脑,并建立了困难学生纸质档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各类“奖、贷、助、减、免、缓”帮困资金,经费管理与发放无一处差错,无一例学生上访上告,无一人因贫困辍学失学,无一件因学生心理心理健康问题而出现的重大事故,做到了应定尽定,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确保了校园的有序和谐。
(一)贫困生的认定方式由“被动申请”到“主动关爱”转变
一般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让新生进校时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进行评议;学生管理工作者通过调阅学生档案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认定。传统的认定都是立足于学生“主动申请”的被动认定,这无形中让那些个性内向而倔强、碍于情面不会主动申报,或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引起的在生源地的社会关系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尤其是一些家庭突遭变故,不愿向同学及老师公开家庭状况的学生被屏蔽在了认定资格的大门外。
为全面、准确的了解贫困学生情况,在贫困学生认定的第一关,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关心学生,重点照顾孤残学生、老少边穷地区学生、英烈英模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一是充分利用学生干部力量,或在学生中设立信息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的情况;二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全校各部门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结合学生校园卡使用情况,关注学生在食堂用餐的费用信息,掌握的消费现状实施动态监控。从而不让一个贫困生从管理者的视线中漏掉。
(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和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干部队伍。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首先要热爱贫困生资助工作,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极高的热情,在工作中能做到细心、耐心与爱心“三心”兼具。他们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国家关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内容,掌握相当的金融与管理知识;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教师素养,能够深入学生工作一线,详细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动态及各方面需求。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互助关爱的文明新风
严峻的形势,不能不令人心情沉重。一方面真正的贫困生,困苦的生活状态已经给他们的精神健康和人格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他们性格孤僻,有着强烈的自卑感,甚至有厌世情绪。他们因为种种原因都不能甚至不敢去申请贫困认定;另一方面有的“假贫困生”却堂而皇之的领着资助款购买手机、电脑等却心安理得。
文章开篇提及的演讲比穷,申请助学金的新闻中,高校试图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们投票决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决定助学金最终资助给谁的情况。正是出于大学校园“假证明”牵出的“伪贫困生”问题。一定意义上而言,它反映出了当代青年大学生诚信观念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不强。高校的这一做法虽值得商榷,但也是在目前有限的资源、有限条件下的为难之举。一方面让一部分“伪贫困生”公开评选受到监督;另一方面也纠正真正贫困生的心态,贫困更需正视,更要自强。
所以,高校不仅要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培养,教育广大青年学生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开创关爱、互助的文明新风,培育浓郁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真挚的同学情感,让他们互帮互助、互相关爱。另一方面要抓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实现“助困”与“育人”的双赢,使真正的贫困生在实际中受益,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爱,消除他们内心的压力,融解他们心灵的坚冰,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校园氛围和心理环境。
(四)加大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监管力度
目前,针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公正性产生怀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各项资助的评定都受到人为因素影响。客观而言,现有条件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无法脱离人力而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能真正实现的就是加大贫困生认定工作过程的监管力度。我们务必做到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问责制,最大程度地保证贫困学生的个人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高校自身也应对贫困生认定各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各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种资助金的评选及发放过程及结果进行公示;对已经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各类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事后复核、筛查,即定期进行全过程、全范围、全覆盖的资格复查,落实资助经费的到账到位情况;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伪贫困”现象,一经核实,应该立即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其依此获取的各种资助资金;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弄虚作假的“伪贫困生”,应视其情节的轻重,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并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以此不断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Some Thoughts on the Basis of Police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Poor Students Identified -A Case Study in J Institute
MO Ming-qi,DENG Li-qun
(Hunan Police Acodemy,Changsha,Hunan,410138)
The current issue of poor college students is not just a question of education,but also is a social problem.Identification of poverty and poor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a primary part of the work funded,and its accuracy will affect the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of poor students funded,have an impact on a fair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higher education.J Institute relying on police management,improving identification of poor students work,practical work explores the“declare,determine,approve,regulatory”the multi-level,multi-angle,multi-faceted poor college students work to identify new mechanisms.
police management;poor students identified
D631.15
A
2095-1140(2014)03-0123-06
(责任编辑:左小绚)
2013-08-15
莫明琪(1970-),男,湖南邵东人,湖南警察学院学工处处长,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工作;邓立群(1982-),男,湖南耒阳人,湖南警察学院学工处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