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需要常态化治理

2014-02-03 16:34王国灿张碧芸
浙江经济 2014年17期
关键词:乡贤农村居民农民

王国灿 张碧芸

近一二十年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村社会的就业多元化、收入多元化导致农民的生活方式、交往模式、价值观念等均发生了深刻变迁,农村居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加之村庄边界的无形开放,农村社区复杂性极大地增加,而这种结构性巨变使得农村治理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量、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治权需强化。比如民主选举中,对人情票、金钱票等“拉票贿选”缺乏刚性约束;民主参与中,事实上决策往往由少数干部说了数;民主管理中,村财务管理、征地补偿等存在不规范;民主监督中,问责制度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随着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疏化甚至“空心化”,往往导致农民在农村治理中的“缺席”。

管理需升级。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大批农村居民进入新型社区变成了“新市民”,新型社区将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扩展和放大,其治理群体不仅包括由农村居民转化而来的“新市民”,也包括一部分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口。随着居住环境城镇化、村民意识市民化,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愈来愈高,而相当多公共服务处于“无人管”,存在许多“空白点”“薄弱点”。

资源需整合。目前农村社区不仅存在资源分散,而且相当多资源处于外流之中,同时社会人、外来人交错居住,难以形成“资源共享”“共住共创”“互利互惠”的整合机制。比如在村庄布局上,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外来人员大量涌入使得房屋供不应求,在利益的驱动下违章建筑泛滥,这都需要强化资源整合。

文化需重塑。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外来民工日益增多,其与居住的农村社区很难产生文化认同,同时市场经济发展猛烈地冲击传统农村文化,而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型农村文化尚未建立起来,于是各种消极文化在农村盛行,这不仅不利于增强农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更不利于农村文化建设。

农村社区治理不仅仅是农村的问题,更关乎国家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省委书记夏宝龙提出要“固本强基,着力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新时期农村社区治理要以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为核心,以让农民共建共享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为主线,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常态化。一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机制,尽快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要顺应农村人口居住集聚、村级事务财务增多等新情况,深入探索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新社区、中心村等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设置方式,加快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要顺应农民民主意识增强、服务需求扩大等新趋势,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是激活乡贤在社区治理中的价值。一些地方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经验告诉我们,若能重新发现乡贤资源的价值,乡村发展就不会产生冲突。从乡村走出去的精英,不仅有重建乡村治理秩序的经验、学识、资本,而且很多乡贤都愿意为故乡发展出力。于基层政府而言,与其为获得扶持向上级部门哭穷,不如通过政策引导为乡贤回乡创造更好的条件,让那些有志于为故乡效力的人,真正能够成为“造血因子”。

三是培育乡村文化。转变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角色意识、行为习惯,需要强化新型乡村文化建设,重塑农村的价值系统。要广泛开展乡土文化建设、文明礼仪教化、现代知识传播等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群众欢迎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推进文化认同。

四是探索智慧治理。农村居住分散,要完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搜寻方式简便、服务功能集成、响应速度快捷”的智慧治理信息管理平台,覆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利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这对形成良好互动、建设熟人社区、推进诚信邻里文化、促进社区自治,积极探索治理新模式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五是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规划先行,尊重群众意愿,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扎实开展村庄整治,宜扩则扩、宜留则留、宜迁则迁,促进村庄布局优化。要健全各种服务体系,倡导“资源共享”“共住共创”“互利互惠”,为外来人口、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实施有效服务。要创新和丰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形式,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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