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013年,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立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业务转型,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提出目标价格补贴总体思路和试点方案。通过建立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可以减少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干预,做到既保护农民利益,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主要思路是根据有关影响因素合理确定目标价格,并按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之差对农民予以补贴。按此,多次赴地方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反复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最终按照“积极稳妥、先试后推”的原则,确定开展东北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并制定了详细试点方案。
(二)完善主要农产品储备调控体系。统筹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完善储备调控机制和进口管理,提高政府调控农产品市场能力。一是继续落实好临时收储、最低收购价政策。2013年,启动了玉米、大豆等临时收储以及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出台采购东北粳稻、玉米费用补贴政策;针对湖南“镉大米”事件,做好重金属超标稻谷处理。二是改进生猪市场调控办法。针对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过多、过散,影响市场机制发挥的问题,赴山东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完善调控体系。
(三)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通过法规、制度、标准等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改善大气环境。一是提前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深入参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制度起根本性作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等原则,并在《行动计划》中充分体现。三是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50亿元,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工作,并及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支持环保部基本建成国家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四)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针对光伏产能过剩、生物质能发展缓慢等问题,研究提出用价格、税收等市场化政策工具为主推进新能源发展政策转型。一是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新机制。及时制定补贴办法,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完善资金拨付程序,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建立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二是调整生物燃料乙醇补贴政策。提出直接补贴退坡,主要依靠税收、价格等市场化工具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三是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总结6个试点省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成效,结合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研究采用定额补贴方式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五)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式方法。认真总结过去3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成效及问题,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新一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思路及具体措施。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启动新一轮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
(六)以产业投资基金方式支持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方式进行深入探索。一是研究国家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研究设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集成电路等领域成熟期骨干企业发展。二是深入推进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新参股39支创投基金和3个企业,加快基金设立、投资进度,有力地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并对推动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七)研究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产业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密切关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情况。针对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牵头召开5次行业协会专家及企业代表座谈会,并到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参与制定工信部起草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对部分行业压缩过剩产能给予适当支持,并协调出台相关财税政策。
(八)推动铁路体制改革。一是支持铁路政企分开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及时办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印发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同时制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的办法,从产权变动、财务预算、对外投资、薪酬工资等方面明确制度和监管要求。二是参与铁路投融资改革方案设计。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以及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方案。
(九)探索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支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有关要求,研究确定了“打造平台、引领投入、市场运作、融合发展”的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思路。2013年下达资金22.2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发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二是继续实施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在指导做好已有8个区域试点的基础上,将苏州纳入试点范围,并切实加强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促进试点成效由点到面拓展。三是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积极研究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参与打破地区封锁,消除行业垄断工作,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支持四川芦山、甘肃岷、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一是牵头制定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代国务院起草了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二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考虑灾情、重建需要、中央地方财力等因素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方案建议。
(一)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项目。在对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压减、合并的基础上,将剩余专项资金按照行业、领域分类,并结合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对分类后的专项资金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涉及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逐步取消;属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引导类和应急类专项归并整合,集中资金支持看得准的、符合中央财政职能定位的大事。
(二)突出集中资金办大事。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领导确定的大事,不再安排一般性项目及小项目。推动中央基建投资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减少投资数额小、安排分散的基层项目支出,并将压减腾出的资金集中投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项目和领域。
(三)以综合示范方式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继续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城市综合示范工作,总结原有8个节能试点城市经验,新增10个示范城市。探索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的推进节能减排的模式。
(一)推广竞争性分配方式。在财政资金分配中引入竞争性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体现财政资金分配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资金使用方案,明晰资金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首次在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江河湖泊综合治理3项工作中引入了竞争性方式,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入围的项目、城市等,并签订责任状。《人民日报》、《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广泛报道。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促进资金绩效水平的不断提升。一是研究制定《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根据中央投资支持经济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管理要求,分类提出绩效管理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具体流程等。二是深入开展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对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滇池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一)加强对经济形势预研预判。针对上半年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企业效益大幅下滑的情况,在深入研究基础上,从“近期拟出台的稳增长措施、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性安排来促进经济增长、做好防止经济增速滑出下限的政策预案”3个方面提出稳定经济增长、支持结构调整的28项具体政策措施。
(二)提出中央财政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思路。主动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3~2020年)》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把握的原则等,并牵头协调财政部内有关司局,深入研究有关公共服务、财税政策、重大体制改革等事项。
(三)探索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新思路。结合研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支持土壤环境治理的政策思路。一是其他相关规划与此做好衔接。二是推动政策统筹,集中有关资金政策形成合力。
(四)研究推动供销社系统改革。落实国务院领导及财政部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推动供销总社改革转型。按照国务院会议确定的改革思路,积极配合供销总社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并对供销总社提出的改革所需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初步研究。
(五)研究建立汽车油耗积分及交易制度。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对推进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发展,对美国等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做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借鉴,研究提出建立我国油耗积分制度及交易机制。该制度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真正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制度,也是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至关重要。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