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
亲民司法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亲民司法是指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机关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主动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密切干群关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权的内在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各种司法活动;狭义的亲民司法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各种亲民司法行为和活动。
2013 年7 月至8 月,课题组通过深入乐山市市中区区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和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以走访、召开座谈会和讨论等多种方式与途径,重点对区委政法委及其政法部门的司法亲和力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比较研究、深入总结,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亲民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思考,因此本课题亲民司法系广义的亲民司法。
近年来,在乐山市市中区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政法系统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及各政法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司法亲和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市中区”的奋斗目标,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为载体,大力开展“百名政法干警挂联基层”、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模式等司法亲和力建设活动,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了解民情、贴近民心的交流渠道,着力打造亲民司法,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当前政法工作的新情况、新形势,市中区政法部门以“百名政法干警挂联基层”亲民司法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司法模式创新。
1.创新干警挂联基层活动,接地气解民忧促和谐。乐山市市中区政法委通过对当前政法工作形势和社会治安环境的分析研判,突出大宣讲、大走访、大排查、大结对和大整治五项重点工作,创先在全市开展了“百名政法干警挂联基层”司法亲民活动,从市中区各政法机关选派了100 名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政法干警,到村(社区)任党支部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挂联干警重点派驻到市区两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用拆迁)所在村、移民安置村、矛盾问题突出村及贫困村。这项亲民司法活动扩展了各种为民司法的服务平台和活动载体,树立了市中区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市中区各政法机关按照政法委的要求,结合政法部门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挂联基层活动。挂联干警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社会问题,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法官挂联企业”和“法官挂联基层”活动。建立了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的20 名法官与区属20 个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挂联法官主动深入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另外,区法院还抽调20 名干警开展挂联基层组织,指导并积极参与地方矛盾纠纷的处理。2013 年3月,区法院法官在挂联期间,了解到市中区牟子镇鸣凤村一名92 岁老人因摔倒致半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儿子因老人赡养问题发生纠纷。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对老人的三个儿子释法说理,进行法理、情理的引导和教育,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赡养老人的协议。
2.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模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创新治安巡逻模式。结合当前中心城区街面治安防控形势,区公安分局组建了“市中区巡逻大队”,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六片12区”巡逻板块,构建了“线上巡逻、点上盘查、面上辐射”三大勤务模式,打造了“高峰定点、平峰巡线、动静结合、时空交错”的灵活机动的“全时空、全方位、网格化、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2013 年以来,通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29 名,追回被盗机动车22 辆,调解纠纷263 起,服务群众866 次。二是打造警民联动示范街。通江派出所针对通悦路住宅小区较多、人口结构多样、商业服务发展迅速的特点,开展打造通悦路警民示范街活动,通过组建治安联防巡逻队,将派出所管理、社区巡防和小区物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全天候全时段24 小时巡逻防控。三是创新城乡结合区域治安防控模式。通江派出所管辖地处于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居多,治安环境比较复杂,治安案件多发。派出所民警坚持每周两个半工作日深入到社区,专门派人指导并陪同义务巡防队队员进行治安巡逻,通过在房屋管道上涂黄油的方法,大大减低了入室盗窃的机率。派出所还协调周边经营门市的业主设置摩托车停放点,从而大大降低了摩托车被盗案件的发生率。四是夯实治安防控基础工作。区公安分局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为重点,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依托社区和基层组织,全面组织开展“三实一标”基础信息采集大会战。
3.创新未成年人刑检工作,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区检察院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特点,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中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形成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无法定理由,不对外公布未成年人犯罪劣迹或提供案件档案的查询。二是建立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表现以及家庭情况进行观察、跟踪、回访。2012 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37 件78 人,不批准逮捕26 人,非羁押率达33%,同比上升21%,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完善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时,不仅要综合考虑涉案未成年人成长和生活背景,而且要客观收集反映其品格的证据,提供完整的未成年人调查报告。
乐山市市中区政法部门以便民为宗旨,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果。
1.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区法院立案审查中心实行窗口式立案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主动开展上门服务、预约立案等服务;区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中心窗口建设,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区公安分局优化审批程序,专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积极为辖区企业、外出务工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出行不方便的群众提供“上门办证”服务,还专门针对在校学生推出了错时工作时间制度和“预约办证”服务;区司法局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方便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公证、上门咨询等服务。
2.构建亲民网络服务平台。区公安分局积极推行QQ 群、微博警务,着力帮民需、解民难、化民怨,有力地推动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用实际行动树立了市中区公安“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上河街派出所通过建立QQ 群,为上河街辖区商家及民警搭建了一个网上咨询和互动平台,民警利用QQ 空间及信箱,为商家答疑解惑,收集商家信息及社会治安动态,进行法制宣传并发布各类安全防范常识;九峰派出所开通腾讯官方微博,介绍九峰派出所公安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果,开辟“警方提示”、“安全防范”、“开门评警”、“警民亲”等主题广播等专题,介绍安全防范知识,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实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3.注重司法为民服务细节。区司法局创新社区矫正模式,针对“五类人员”,积极搭建服务桥梁,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特别对于生病、贫困、年老和未成年的被矫正对象,开展人性化关怀,对他们就医、就学、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使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温暖,主动配合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区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针对辖区治安特点,建立物品捡拾归还制度,将市民捡拾到的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统一保管,并积极与失主取得联系,及时归还失物。此外,公安分局还与救助站、精神病医院等单位密切合作,对辖区内发现的因经济困难、迷路、意识不清、精神不正常的流浪人员,及时送到救助机构,积极与流浪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联系,派专人专车护送流浪人员返家与家人团聚。事情虽小,却折射出政法机关亲民为民的服务精神。
近年来,在区政法委的领导下,各政法机关积极加强司法亲和力建设活动,探索出一系列服务群众的亲民司法工作制度。
1.窗口服务制度。区法院针对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长、来诉来访群众激增、当事人对诉讼常识普遍较为缺乏等特点,着力打造以立案审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调解中心为平台的三大中心和诉讼引导处,提高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当事人对案件的查询咨询、诉讼材料转收、判后答疑、预约法官和信访接待等服务;立案调解中心负责立案前的矛盾纠纷调解,目前每年调解案件约80 多件。诉讼引导处对来访群众进行主动询问,快速引导来访群众分流到相应的部门和窗口,缩短了群众的等候时间。
2.法律援助制度。区司法局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街道(乡镇)法律援助站为依托、行业(专业)化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体系,积极实施司法惠民、亲民工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会同区检察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大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了包括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4名、区属60 名社会律师、37 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65 名社会志愿者组成的法律援助从业人员队伍,建立“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自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00 余件,提供咨询1550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损失2000 余万元。
3.司法救助制度。为了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政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区委政法委积极完善亲民司法救助制度。针对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造成伤残或者死亡,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艰难的当事人,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受害人进行救助。自2012 年以来,市中区各政法机关积极开展亲民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1 件案件共20 名受害人发放救助金57 万多元,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乐山市市中区各政法部门结合当前普法工作的新形势,在亲民司法工作中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方式,提升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普法宣传深入基层。市中区各政法部门联系工作实际,利用法制宣传日、板报、宣传标语、橱窗、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送法到千家万户,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区司法局立足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设模拟法庭,让广大师生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教育。区检察院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和企业,开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与预防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区检察院与乐山市检察院联手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系列公益公告”,通过在中心城区繁华路段的公交站台布设公益广告栏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的渠道和途径,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中区还结合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制作了《典型案例》4000 册及光碟100 套发放到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使群众法制观念得到有效提高。
2.个案示范警示教育。区法院将赡养、邻里纠纷、土地、山林纠纷等涉及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作为巡回审理的重点案件。在巡回办案中,法官重视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区法院苏稽法庭通过巡回法庭方式,成功调解一起76 岁老人与子女间因赡养纠纷产生的诉讼案件。苏稽法庭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将巡回法庭布置在镇政府会议室,各村村组干部和村民都到庭旁听。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以落实,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从2009 年起,区检察院建立了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定点联系区内重点单位的工作机制,与安谷电站、区交通局、国土局、烟草局、供电局等20 余个机关单位建立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提前介入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区的职务犯罪教育预防工作网络。
3.专家讲法服务发展。区委政法委积极组织定期的法制讲座,大力构建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践工作者的专家讲法制度。区委政法委及时梳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定期邀请法学专家开展针对性的法制讲座。与此同时,抽调政法系统执法一线的业务骨干20 人成立了“政法系统法制教育专家宣讲团”,大力开展法律讲解、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2011 年以来,市中区政法委及各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了专家讲法13 次,受众2000 多人。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更是政法战线必须秉持的根本工作路线。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在一些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极少数政法干警还没有完全认识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司法权的宗旨,没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积极、主动的亲民司法理念,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职业信仰、价值追求。
随着当前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和矛盾复杂化,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的司法资源供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在一些区域矛盾已非常突出。个别政法机关在司法服务的方式和渠道上难免单—,有的存在形式化的趋向,工作难以完全得到公众舆论的肯定,与群众的利益诉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政法干警在个案的处理中缺乏社会效果意识,导致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不佳。
随着当前政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社会对政法工作期待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力量配置与承担的工作量矛盾突出。根据统计,乐山市市中区法院现有干警人数(含工勤9 人)106 人,占全市法院系统总人数(843 人)的12.57%,2012 年的办案量共计5829 件,却占全市法院系统(24723 件)的23.58%,人均办案数量达到116 件,按有效工作日计算,平均2 天就需要审结1 件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市中区公安分局现有干警458人,仅占全市干警总数的13.37%,2012 年全区刑事案件立案3879 起,占全市33.73%;治安案件立案4313 起,占全市37.17%。加上各项专项行动、战役多,考核、考评多,民警普遍感到任务重、心理压力大。在市中区检察院和司法局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压力,致使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亲民司法工作的主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当前,要充分认识到亲民司法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司法传统、社会现实和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是做好亲民司法工作的前提基础。
1.法理基础。必须认识到,积极的、主动的司法权和司法工作是我国的宪法要求和法律明确规定。目前,一些法学、法律工作者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他们认为司法权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不告不理的权力,从而司法工作也应是被动的、消极的、不告不理的,主动、积极的司法工作有悖于权力的制约,这种观点源于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其支撑点是西方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同时,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都为建设亲民司法制度、做好亲民司法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法律制度支撑。
2.司法传统。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亲民司法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优秀司法传统。早在抗日战争期间,马锡五同志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根据平时的司法实践,总结、提炼、形成了坚持群众路线的“马锡五式”司法审判方式。其中心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得到法制教育。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司法工作中一直坚持和秉承亲民司法的群众路线,并在1979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1991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吸收了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内涵是便民,其延伸出来的亲民、爱民的执法精神仍需要现在的政法工作者继承和弘扬,并将其运用在执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当中。
3.社会现实。亲民司法工作是化解累积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涨,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存在,一部分源于群众欠缺法律知识,一部分源于对司法工作不理解。因此,政法机关应主动实行“阳光司法”、“透明司法”,不能被动司法,要主动司法;不能关门办案,要开门办案;不能只堂上问案,也要堂下问案。积极的、主动的亲民司法能够保障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创建“司法走进民众,民众走进司法”的亲民司法工作模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感知司法、认同司法,培育“法律尊重人民,人民尊重法律”的司法公信力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工作逐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借鉴乐山市市中区政法部门亲民司法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践,当前各级地方党委政法委应进一步明确亲民司法工作的职能定位,创新党委政法委对亲民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提升协调解决事关亲民司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
1.组织领导。当前,各级地方党委政法委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对涉及亲民司法建设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敏感案件等要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真正发挥党管政法的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法委的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所在地亲民司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明确当地政法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着力破解难题,抓好以社会治安为重点的平安建设、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以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的政法队伍建设。
2.综合协调。各级地方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理顺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要大力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大力支持各政法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要综合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攸关亲民司法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执法为民的方针政策。
3.监督考核。各级地方党委政法委应更加关注监督政法部门依法办案的制度建设,要领导和引导政法机关建立和完善各种内部监督、错案责任追究和亲民司法建设工作机制,有效地弥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上的不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努力拓宽司法监督渠道,形成党委政法委主管,人大、政府、政协协办,政法部门各司其职,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乐山市市中区亲民司法建设实践证明:当前要做好亲民司法工作,必须合理配置基层政法资源,实现基层政法资源前置;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亲民司法网络化的工作格局;专群结合,有效整合各种司法资源。
1.合理配置政法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利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也日趋复杂,这就对我们的政法工作特别是基层政法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政法部门要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好亲民司法工作,就必须在政法资源配置上实行“工作机构下设,工作力量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实现“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的要求,努力将政策及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配置,做到有政法人员管群众事、群众有事有政法工作人员管。
2.构建网格工作格局。构建亲民司法工作网格化格局是将政法工作事项或领域分成若干网格,每个网格中均有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在网格范围内进行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矛盾排调等亲民司法工作。一是合理划分网格,组建亲民司法网络。在不改变乡镇(街道)、社区(村)行政区化的前提下,以自然村或相对集中居住区域为基础,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实有房屋和实有人员为抓手,实行“以静制动、以房管人”,实现亲民司法网络全面有效覆盖。二是配备好亲民司法工作“网管员”。要根据所在网格的社会综合治理、单位性质、人群构成等社会实际情况配置亲民司法工作人员,也即“网管员”。如近年来乐山市市中区政法部门根据网格的不同情况,配置不同的“网管员”:在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抽调公安机关人员挂联为“网管员”;在民事矛盾纠纷较多的地方,抽调人民法院或司法局人员挂联为“网管员”;在职务犯罪和公司企业较多的地方,抽调人民检察院人员挂联为“网管员”。三是要积极主动做好亲民司法工作。“网管员”要在所在网格中积极履行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亲民司法工作,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亲民司法建议。
3.整合亲民司法资源。亲民司法工作要求我们基层政法机关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运用多种途径,有效整合各种科技、信息资源,采集社会管理的基本信息,建立以“人、地、物、情、事、组织”为核心的亲民司法工作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信息,实现亲民司法工作的动态管理。
当前我们要不断夯实亲民司法工作基础,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亲民司法公用经费正常增长保障机制;从优待警,建立选准政法干部、用好政法干部、稳定政法干部的科学机制。
1.队伍建设。首先要统筹安排政法干警职数。要落实和完善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政法干警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建议由设区的市委政法委根据辖区各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实情和亲民司法工作实际需要,统筹、科学安排政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其次是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提高政法干警驾驭亲民司法工作的综合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三是要建立亲民司法政策、制度、疑案等咨询制度,由专家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及相关机构的法律专业人才组成咨询委员会,为党委政法委研究决策亲民司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专业咨询意见,确保法律的准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保障机制。首先要建立与财政收入、物价水平相协调的亲民司法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经费、装备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适应工作需要,并逐年增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办案等专项补贴;其次要完善机构设置,统一待遇标准,要尽快成立乡镇(街道)检察工作室和社区矫正执法机构,配齐配全工作场所、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三是要优先解决基层政法干警的职级待遇和工资报酬,建立健全基层政法队伍休假、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
3.激励考核。要建立科学评价政法干部的亲民司法工作的绩效和选用亲民司法人员的制度。对公正执法、清正廉明、人民群众满意等表现突出的优秀执法人才,要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并予以提拔重用,把真正有经验、有水平的政法干警稳定在基层一线;对违法乱纪的政法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