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鹏刘颖侠
01如何增进农村婚姻家庭和谐度?
范鹏刘颖侠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而幸福的婚姻、和睦的家庭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然而,陕西省合阳县近年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农村离婚率不断上升,实施有效举措增进农村婚姻家庭和谐度,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扩大宣传引导教育,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加强对家庭美德的宣传和引导,使双方树立严肃认真、感情专一的恋爱观,以及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健康和谐的婚姻观。二是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问题咨询服务,婚前注重培养彼此的感情基础;婚后增强责任意识,建立起家庭责任观念。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以创建“和谐家庭”、“文明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有益活动,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村居民知法懂法,从源头上避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是村委会、妇联等要对问题婚姻家庭全面了解,做到及时、深入、有效,成为弱势群体的强力后盾。三是在调解或判决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注重加大有过错方的赔偿力度,加强对无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保护,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对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以及土地承包权等权利。
(三)多项举措并举,破解夫妻长期分居困境。一方面优化环境发展产业,积极引导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另一方面城市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关注、设法解决农村打工青年夫妇的居住问题,尽量减少因为长期分居而导致的婚姻关系的破裂。
(四)创新形式改进方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调作用。一是建立庇护所,成立和解调解中心,尽可能从事理、人情、家庭关系、子女抚养的角度细致入微地做好调解工作。二是可以开办婚姻学校,传播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观;开展评选“模范夫妻”活动,在当地居民中树立典型,形成良好氛围。三是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妇联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退休人员、基层老年协会等的作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协调调解队伍。
(五)建立健全延缓机制,不断消减非理性离婚因素。一是村“两委”、老年协会、妇委会要多与他们交流沟通,早发现、早消除不和谐苗头隐患。二是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在受理农村离婚案件时,要从当事人的情感和愿望出发,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免费为当事人进行适度合理的规劝和心理疏导。三是要讲究“艺术性”,对一时冲动的离婚者,给予必要的劝导和解,避免当事人草率离婚;对感情真正破裂且存有怨恨的离婚者,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理性处理好离婚一系列问题,消减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作者单位:陕西省合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