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账据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运用

2014-02-03 11:13卢超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4期
关键词:账簿犯罪案件办案

查封账据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运用

[核心提示]任何一宗经济案件的证实,都离不开会计证据。检察机关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依据涉案单位的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对账据资料进行查阅、核对时,能够发现犯罪疑点,捕捉犯罪信息,依法运用查封账据资料的手段和策略,及时取得全面完整的账据资料,锁定证据,确保案件的成立及质量。

【本期主讲】

卢超,法律硕士,高检院文书鉴定(文件检验)鉴定人,初级会计师,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自从事自侦工作10余年,办理自侦案件30余件,文书鉴定案件10余件,2013年以来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10余篇。研究方向:侦查实务。

检察机关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利用专业技术和职务上的便利,想方设法在账上作“文章”,掩饰自己的罪行,以达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侦查实践证明,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应用,不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有多隐蔽,犯罪技巧有多诡秘,其犯罪痕迹或多或少仍会留存于以货币形式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账据资料中。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侦查实践中要懂得一些财会基本原理知识,在对涉案单位的账据资料进行查阅、核对时,能够依据经济活动规律,涉案单位的经济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工作程序等资料,发现犯罪疑点,捕捉犯罪信息,依法运用查封账据资料的手段,及时取得全面完整的账据资料,锁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以取得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在办案实践中如何运用查封账据这一手段,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查封账据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现实意义

查封账据,就是检察机关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以合法的手段将涉案单位的账据资料置于办案人员的直接控制之下,限制被封账的单位和账据资料保管人在一定时间内对账据的管理和使用,以便查明案件真相。

我个人认为查封账据符合《刑诉讼法》第134条、139条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务、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经济犯罪案件,其最大特点是与经济活动过程密切相关,只有查清了它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的前因后果,才能证明案件中包含的经济责任,而举报线索往往不具体,通过查封账据,可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因为会计作为一门专业技术,其自身具有一定规律性、合法性,会计信息具有集中、分类、对映、平衡等特点,所以查封账据后可以运用会计知识敏锐地发现不符合会计规则、会计规律的可疑账据,进而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办案人员不能及时查封账据,就难于取得客观、真实、全面的会计资料,这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立和办案质量。绝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和认定都离不开财务书证,而这些财务书证绝大部分又必须从发案单位的会计资料中去获取。除了犯罪嫌疑人交代明确的财务书证比较容易获取,其他种不明确和被犯罪嫌疑人故意隐匿的书证就难以发现和获取,必须在侦查过程中运用查封账据的手段及时获取财务犯罪证据。此时,查封账据对及时搜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的成立及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2011年,我院在办理钟祥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周某、马某涉嫌贪污一案中,发现二人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会计的职务便利,肆无忌惮地在账上做手脚。这起案件最早的涉案账据资料发生在1997年,距案发已有14年,两名嫌疑人自1997年10月至2002年3月,先后10余次在账上假冒他人名义以签名或打领条的方式从账上套取公款,作案期间长达5年之久。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将从涉案人员住宅、办公室及隐匿在一工厂看门狗窝中的相关账据及时搜集予以查封。由于对涉案账据查封及时全面,从而很快查清周某、马某二人在长达5年间,先后作案20余次,假借他人名义将公款以应付账款、集资款等名义列入单位财务往来账上,后又陆续假冒他人名义以签名、打领条的方式从账上贪污公款20余万元据为己有的事实,使这起特大贪污案件及时侦破。

二、讲究方法,正确运用查封账据手段

查办经济犯罪案件,是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确定金额,证实犯罪的过程。查封账据是查办经济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一般都是从查账入手,根据已掌握的案情,在侦查过程中见机查封涉案单位账据资料的手段和策略。

查封账据的方法,是指在审查会计资料过程中,对发现有疑点的账据资料,及时予以查封,搜集固定证据所运用的技巧。查封账据的方法有基本方法、技术方法和特殊方法三部分。

(一)查封账据的基本方法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查明犯罪是查封证据的重要目的。办案人员在查封账据过程中,应以客观、科学、公正和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不能孤立、片面地看待案件中的某一个现象,要认真审查涉案账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对于不能正确、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账据资料要及时予以查封。

(二)查封账据的技术方法及运用

1.分析法。分析法是指对涉案单位的账据资料与记录所反映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分析涉案单位的账据资料和记录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依据侦查目的,从中找出犯罪线索或用以证实犯罪的账据资料,及时对有疑问的账据资料予以查封。

实践中,分析法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涉案单位的会计账面资料或报表资料同涉案单位的历史数据或同类型单位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的比较分析法;二是根据科目是对应关系而对财务会计资料是否正确进行分析的科目分析法;三是采用编制账户分析工作底稿的形式,对财务会计资料的记录是否正确进行分析的账户分析法;四是对涉案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进行分析判断的制度分析法。以上分析方法在实践中可以综合加以运用。

2.查找法。查找法就是依据案件线索,查找相关账据资料确定侦查范围的方法。根据案件线索提供的时间、内容、金额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其他明细账,查找与线索时间接近,内容与金额相同的记录,再根据记录注明的记账凭证种类和编号查找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上记录的日期、种类、编号,在银行查找未入账,或已销毁的收付款凭证。对查找到涉案的财务原始凭证和各种账册、银行对账单、收据和支票存根、出库入库单及被查人员的日记本、各种记录本等,要及时查封。在查封账册时,要认真清点账据资料数量,不要有遗漏,并且一定要对涉案单位出纳员保管的资金进行盘存,审核库存现金和现金账是否相符,并制作盘存表固定证据。

如,2013年我院初查一案件线索,针对某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一笔10万元收入长期未入账的情况,办案人员运用查找法对该单位相关账据进行核实,发现该单位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存在大量违规收支的资金,随即当场对该单位财务报账员手中的资金进行盘存,对涉案账据资料予以查封,从中清理账外资金1000余万元,小金库200余万元,有价值的案件线索4条。

3.抽查法。抽查法是在认真分析已掌握的案情和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查清问题的需要,按已暴露的问题,选择疑点较多的时期,确定查封账据的范围。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查封账据资料,不同于全面的财务检查,应依据案情具有的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的账据资料进行抽查,要针对涉案单位管理混乱、漏洞多、问题严重的薄弱环节,确定查封账据资料的范围和重点。

如,2006年我院在办理王集矿受贿窝案中,针对该单位在磷矿石销售收入和应付账款兑付财务管理上暴露的问题,重点对该部分相关账据资料进行抽查,并及时对相关涉案账据资料予以查封,在封帐过程中果断对其财务收支进行盘存,当场查封小金库300余万元,有价值的案件线索10余条。因为对相关账据资料查封及时,避免了主要证据的灭失,掌握了侦查工作的主动权,使办案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突破嫌疑人,共办理10万元以上的大案8件8人。

(三)查封账据的特殊方法及运用

1.搜查法。搜查法是指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涉案单位及嫌疑人的住宅、办公等相关地点进行搜查,以搜集查封相关账据的方法。搜查法包括两种,一是公开搜查,就是办案人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139条之规定,采取侦查措施对涉案相关场所公开搜查的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采取强制手段搜集查封相关账据资料;二是秘密搜查,就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采用其他借口,在不惊动涉案单位及嫌疑人的情况下,对相关账据资料予以查封。

2.询(讯)问法。询(讯)问法就是采取座谈、询问或审讯的方式,向知情人了解涉案相关账据资料的情况,顺藤摸瓜搜集查封相关账据的方法。

三、要坚持慎重把握封账条件

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真相,限制被封账的单位和账据资料保管人在一定时间内对账据的管理和使用,随之而来也会给单位账务管理活动带来影响。因此,要慎重对待,决不能随意行事。实践中,由于发案单位账簿种类、经济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工作程序等不同,这就必须使查封具有针对性,做到封而不滥。

首先,要明确查封账据的五种情况:一是根据举报,经初查账目管理混乱,并有重大怀疑的,应当封账;二是根据初查,发现账据资料中问题较多,认为行为人有犯罪可能的应当封账;三是根据案情,当证实账目数字被涂改或有关内容数字不相符,需要继续审查时应当封账;四是对行为人是财会人员,利用假凭证侵吞款物,笔数较多的,且有控制管理账据资料的条件,应当封账;五是根据侦查,发现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行为反映于账据资料上的,应当封账。

如,2011年,我院在办理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主任罗某与报账员张某共同贪污案时,根据初查发现该单位财务监管失控,现金收支数额巨大,大量原始单据反映有虚报开支的问题,办案人员当即查封该单位现金、银行、经费收支明细账和往来账。经对查封的账据资料进一步清理,查清了该单位主任与会计共同贪污公款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其次,对不查封不会影响案件调查处理的,一般不要查封。发案单位对行为人有关账目审查时间较长,行为人已有精神准备,并能够在账上做“手脚”的;账簿先前已被封存并查清问题的;行为人已调离原工作岗位,账簿交接清楚的;行为人的犯罪与账簿无关,即不利用账簿进行贪污、行贿的;行为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面说清行为的手段、后果的;账已被有关部门查封,并已弄清问题索取书证的,可以不查封账簿。

四、查封账据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查封账据的策略

对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经济案件,查封应由办案人员自行查封。对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及审计、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现行发现,根据具体情况,对必须查封的,由检察机关提出具体要求,指导他们查封。这样不仅便于工作顺利进行,而且也有利于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二)注意封账后的管理

封账后应注意将账据置于办案人员控制之下,防止其他意外情况的出现,要加强封账后的管理,管理不善,封账就会失去作用。对一般账目,侦查人员需要在发案单位审查,并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查清的,一般将账存放于发案单位;对案情重大要较长时间才能查清的,一般应将账提取后存放于检察院,同时确定专人管理,检查好账的页数、有关单据是否齐全,并健全交接手续。

五、要注重查封账据的效果

首先,要善于抓住时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地进行封帐,就会及时取得真实的证据。失去时机,封账就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一是在立案侦查前,根据举报或初查情况,为进一步发现线索,事先不惊动当事人,从账簿上发现经济问题时应立即封账;在惊动当事人的同时将账查封;二是有的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案情复杂,在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其他涉案人员须通过查账来查明的,或为防止他人涂改、毁灭账簿,应立即将账簿查封;三是在立案侦查后对当事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又发现有其他经济问题或发现又有人利用该账进行经济犯罪,也应立即将账簿查封。

其次,查封账据就是控制账据以获取书证查明犯罪事实。而要查明犯罪,必须正确地使用已封的账簿。在封后的使用上,一是要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已掌握的情况,抓住重点,全面清查。经济犯罪是从某一笔反映出来的,就必须查清行为人已在账上暴露的主要问题,抓住重点,防止大海捞针。在全面清查中,应请财会人员配合,从原始单据的传票的制作乃至到明细账、分户账、银行账、现金账、总账,从财务手续顺序到对应科目的处理,从每一笔具体账目记载到收付双方的平衡情况等,都要细心查看,一一核对。二是对账目中反映出来的能证实犯罪的有关材料,应及时进行复制、复印或拍照、扫描,使其作为证据保存下来,既获取书证,又促使被告人交代余罪,取得侦查工作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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