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2014-02-03 08:49
中国民政 2014年4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养老保险机会

学术前沿

★ 社会正向效应的形成机制

罗先进在2014年3月19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社会正向效应是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做好人好事所产生的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社会动能,所创造出的一种催人奋进、给人力量的社会效果。良好的社会效应反哺个体的成长,从而形成个人与社会的正向互动。第一,人民大众的涵养实践是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基石。人民大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体,也是推动社会形成正向效应的主体。众多公民个体的涵养实践所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良好社会氛围,是社会正向效应形成的现实根基。第二,党员干部的垂范引领是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关键。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契机,努力争当社会正向效应的积极推动者。第三,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是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的组织保障。推动形成社会正向效应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形成社会正向效应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协调推进;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形成社会正向效应同社会管理领域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同提升民族素质结合起来,加强督促落实,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民生与社会建设要找准“牛鼻子”

王银成在2014年3月3日《学习时报》撰文指出,民生问题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重大的国家治理问题。通过建立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司法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这是当前我国民生与社会建设纲举目张、解决关键问题的“牛鼻子”。首先,机会公平是民生与社会建设的“牛鼻子”。一是机会公平事关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二是机会公平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机会公平是民生保障前提和社会建设基础。所谓民生就是社会成员如何从政府、市场和社会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和机会问题。所谓社会建设就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问题。在民生与社会建设过程中,实现机会公平是破解各类民生和社会问题的“法门”。其次,要更加重视机会公平中的司法公平和个人发展机会公平。当今中国的各种机会公平问题中,司法公平问题和个人发展机会问题是核心。司法公平是机会公平的底线要求,是建立社会公共秩序的基础,也是机会公平的前提。个人发展机会公平是机会公平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成员之间公平的基础;个人发展机会公平可以有效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后,拓展司法公平和个人发展机会公平的实现途径。司法公平:反对特权对司法的干涉;严禁司法领域中的歧视;确保司法人员中立;确保司法程序公正。个人发展机会公平:保障和促进教育机会公平;保障和促进就业创业机会公平;公平地评价和使用各种人才。

★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需要处理的十大关系

爱思想网站2014年2月16日刊载鲁全文章指出,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迫切需要进行战略规划,更要处理好“十大关系”,尽快实现制度定型、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一是处理好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将渐进改革、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二是处理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明确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地位。三是处理好福利增长与责任分担的关系,实现福利水平的理性增长。四是处理好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的关系,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五是处理好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代际公平。六是处理好激励性与互助性的关系,维系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七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八是处理好扩面速度与参保质量的关系,制定合理的覆盖面评价指标。九是处理好养老保险与老年服务的关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十是处理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其他相关配套改革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的协同推进。养老保障制度会对其他制度产生影响;养老保障制度也显著地受到其他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如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收入分配与收入核查制度、人口政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等。

★ 城乡养老并轨:迈出了最容易的一小步

邱玥在2014年2月10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的合并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步。该文指出,城居保和新农保在此之前有省份已合并。“新农保”建立于2009年替代“老农保”,针对农民设立;“城居保”建立于2011年,针对城市18岁到60岁处于工作年龄但没有工作的居民,全国仅几千万人,参保人数仅为千万人左右。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且城居保的参保人数很少,为节省管理成本,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该文强调,合并后制度设计仍有可加强余地。合并后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这两项制度在合并时还应有所改善。比如,目前两个制度设计更像救助制度,在财务可持续性上也还有一些加强的余地,在未来的养老保障一揽子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应有所改进和完善。再比如,在基金投资制度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截至2012年底,这两个制度的基金结余累计已高达2300亿元,但仍存在银行,面临很大的贬值风险。该文最后指出,打破城乡养老樊篱并非这两项制度。真正打破城乡养老樊篱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的有效融合和有效衔接。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配合国企改革设立的,这个制度设置有很多条件,而新农保则没有这些条件。在目前城乡二元现状下,要想将城乡养老完全融合(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还比较困难,仍有待探索。

★ 简政放权关键是做到“三个减少”

熊若愚在2014年3月26日《学习时报》撰文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关键,要做到“三个减少”。首先,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一是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二是对一时还不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列出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促进规范管理。三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四是不再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其次,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一是要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二是要及时核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单位的人员编制。三是在减人过程中要注意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立调剂余缺机制,将超编人员调剂到有编制职数的单位,做到从严控制增量,切实消化存量。最后,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机构。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的部门,要相应减少内设机构,直至与职能相近部门合并成大部门。二是要坚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递减的原则,中央政府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地方政府不得设置多个部门对应。三是在减少行政部门的同时,要进一步减少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及时核销改制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编制,进一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 户籍制度与城乡一体化联动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

郑风田在2014年3月31日《北京日报》上撰文指出,户籍制度改革已成为难啃的“硬骨头”。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已陷入了困境。一是放开的中小城市的城市户籍没有吸引力。中小城市的户籍吸引力有限的原因在于中小城镇的就业机会有限。就业机会的背后是产业机会,只有那些产业有竞争力的城镇才能有就业机会。二是农村户籍会变得越来越值钱,愈来愈多的农村人口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城乡一体化,城市户籍所能够拥有的他们都有,而农村户籍还能够有宅基地与承包地,富的地区还有分红,所以保持一个农村户籍以后会愈来愈值钱。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一个方向是,将户籍制度与城乡一体化联动改革。土地不能转变为财富,是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的阻碍之一。农民进城后多数时候表现出“两头靠”的特性,既在城市挣钱生活又不敢放弃农村土地。对于外来人口多的城市,可以给外来人口解决户籍等相关福利,让外来人口拥有住房,而他们在原籍的土地由国家有偿收回。同时,中央根据收回土地的指标,给解决农民户籍的城市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这样就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也联动起来了。总之,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是淡化户籍,也就是把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公共品服务慢慢取消。

★ 社会合作:现代社会治理的最大难题

王道勇在2014年3月3日《学习时报》撰文指出,现代社会治理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合作。人类历史发展历程中共出现了三种社会合作形式:自发性社会合作是人类基于情感和共同生活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原初性合作;自觉性社会合作是人类基于理性判断和自利目的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现代社会合作形式;自为性社会合作是在抛弃“成本-收益”权衡和个人利益考量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新型理性合作。在当代中国,以上三种社会合作形式在社会治理中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使社会治理中的社会合作问题尤其突出。

社会合作要真正发挥推动管理向治理转变的作用,除了政府要真正做到从“为民做主”转变为“由民做主”外,还必须着重做三件大事。一是社区回归。即通过社区回归充分发挥自发性社会合作的优势。未来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社区要从“睡城”转变成为一个情感共同体——形成“我的家园”之感。二是法治入心。即通过法治内化使自觉性社会合作占据主导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要通过依法治理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就要求治国理政者首先要法治入心,实现社会治理过程全面法治化。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普通社会成员也要做到从我做起、唯法是从,形成行为的边界意识。三是道德重建。即通过道德建设倡导自为性社会合作。道德控制是社会的隐性治理手段,只有真正做到寓道德于脑海、于思想、于行动之中,自为性合作才会在社会上成为普遍性行为选择。未来中国的道德重建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需要个人的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从自利走向自为,还需要社会层面形成正面的导向和氛围,更需要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层面提供强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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