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健胡张力蒋良华
(1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3;2 温岭市公安局 浙江 温岭 317500)
高危人群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
——以温岭市侵财案件为例
蒋 健1胡张力1蒋良华2
(1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3;2 温岭市公安局 浙江 温岭 317500)
随着我国社会城市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他们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犯罪现象,这不仅严重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也给当前社会治安环境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案件从表面看不如“命案”造成的后果严重,但由于数量多,涉及面广,破案难,已成为困扰群众和公安民警的“大事”。为了提高侵财案件的破案率,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本文从高危人群视角出发,通过基层调研、案例实证、归纳总结等研究方法,对高危人群的特点、形成机制、侦查方法、预防控制、信息流转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探索对高危人员犯罪的侦防对策,力求为侦破侵财案件提供一条全新的途径。
侵财案件 高危人群 侦防对策
犯罪高危人群(High Risk Group)是指针对某类特定案件,在一定时期、区域内犯罪人员比例较高或犯罪人数相对较多带有明显地区特征的人员,此类高危人群具有地域性、作案手段相似性、作案连续性等特点。近年来,伴随着高速运转的社会,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犯罪现象也应运而生,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居高不下的侵财案数和普遍偏低的破案率之间的矛盾使群众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社会稳定受到动摇。据温岭市公安局统计,2010年全市共受理入户盗窃案件31801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7180起,立案比例为85.47%。但全市破入户盗窃案件8496起,破案率仅仅是31.26%。如何提高侵财案件的破案率,是目前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迫切问题。在2012年刑侦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公安厅提出以打击侵财案件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本文契合浙江省近期刑侦工作的重点,从高危人群角度出发研究侦防对策,从而为发现和锁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精确有效打击服务。
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温岭打防控系统盗抢骗类犯罪嫌疑人6533人,外来人口所占比例大于92%,其中湖北省利川市等5个籍贯的同期暂住人口占总籍贯地(3674个)总人数的3%。通过对涉及该5个籍贯高危人群的侵财性案件进行收集、梳理、研究,提炼出此类案件高危人群的犯罪特点。
1.1 地域性
1.1.1 结伙方式以乡邻为纽带
多以同乡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进行作案,偶尔也与有姻亲关系或朋友关系的外省、外县籍人员结伙作案。例如贵州榕江籍和江西宜春籍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通常以4~5人形成团伙作案为主,成员一般都来自同一个乡或村,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地域特征明显。
1.1.2 作案手段具有地域特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犯罪手段,而且利用高科技专业化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然而每一犯罪高危人群都有其固定、独特的犯罪手段,他们以快速有效作案为目的,针对特定的对象采用特定的手法实施犯罪。例如贵州思南籍犯罪高危人群多为两人一伙于清晨或上午在乡镇郊区飞车抢夺单身中老年女性的黄金首饰。
1.1.3 作案范围形成一定区域
高危人群作案并非打一票换一个地方,而是以暂住地为中心向周边县区、乡镇辐射,形成一定的地域范围。
1.2 习惯性
1.2.1 作案时间稳定
从发案时间看,主要集中人们活动量减少,警惕性较低,防范工作相对薄弱的时间段。例如江西宜春籍犯罪高危人群作案时间多选择在白天8点至11点和下午的2点至4点的上班、家中无人的时间。
1.2.2 作案地点固定
以暂住地为中心向周边县区、乡镇扩展,选择管理松散、防范不严场所,公路沿线,交通畅通,居民生活富裕的郊区乡镇等作为作案地点。并且作案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即引诱地、作案地、居住地、藏匿地等呈跨区性特点且不断变换地点作案。
1.2.3 作案人员固定
一是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高危人群作案以同乡、亲属关系形成固定团伙进行作案,并对作案郭成进行预谋,分工明确,流程化的作案方式提高了作案效率;二是成员个体普遍生活恶习较多。犯罪高危人群的成员部分有前科,但在当地基本不作案;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年龄主要在30~40岁,且逐步幼龄化;基本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经济来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喜欢赌博、吸食软性毒品、嫖娼,作案后即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将所得钱财挥霍一空。
1.2.4 作案工具固定
由于预谋跨地区异地流窜作案,犯罪嫌疑人多选择租赁、购买车辆并伪装车牌或安装假车牌。通讯以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做为作案专用号码,案后即换卡。
1.2.5 销赃渠道固定
现金一般在案后迅速销赃挥霍,其他财物以异地销赃为主,也有固定的本地购赃者,黄金饰品一般在当地金店融化卖掉,极少有留下自用,所以赃物很难查明,也很难追回。例如贵州思南籍犯罪高危人群习惯就近销赃,但其销赃点多为一些个体的金银加工点,经营者多为外来人员,很多就是以收赃为业。
1.2.6 反侦查手段固定
一是对作案车辆进行伪装,频繁更换手机和号码,以逃避监控和电信信息侦控;二是选择公路沿线、交通畅通和居民生活富裕的郊区乡镇等交通便利地区作案,得手后迅速撤离;三是基本不办理暂住证,以出租房为落脚点,作案时多留宿洗浴中心、网吧、车站、工地或个体小旅馆居住,遇到索要身份证登记即退出或采用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形式投宿。
1.3 连续性
高危人群犯罪具有季节性,即固定区域、固定时间大范围的连续作案。虽然案犯多是跨地区异地流窜作案,但作案地点多是以暂住地为中心向周边县区、乡镇辐射形成的一定地域范围,为了满足贪欲,获得理想的钱财数目,高危人群就会在一个区域内连续作案,特别是一次未得手更激起案犯连续性作案的行为。例如江西宜春籍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租车或自备车大范围跨区域作案。每周一至周五外出作案,双休日、国庆假日休息。一月出来作案3~4次,基本是半夜从宜春出发,凌晨或早上到达作案地。
2.1 “羊群效应”解释“地域性”
“羊群效应”又称“从众效应”,是指人们经常受到多数人影响,而跟从大众的思想或行为。高危人群具有地域性特点就与此有关。犯罪高危人群由于进行的是多发性侵财案件,从预谋到实施并不需要像其他刑事案件(诸如暴力恐怖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一样有着严密的组织架构,相比较侵财案件的犯罪团伙是一个比较散乱的组织,即使其以乡邻为纽带但组织并不严密,但一旦其中有一个人发起号召,其他案犯由于文化水平低且处于从属地位,并不会真正思考参与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危害就会不假思索地一哄而上,积极响应号召参与作案,全然不顾面对他们的刑罚有多严酷。因此,高危人群具有地域性正是因为高危人群中多数成员作案具有从众心理,从而导致盲目跟从大众,进而不知不觉陷入犯罪的泥潭。
2.2 “边际递减效应原则”诠释“习惯性”
边际递减效应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种投入要素连续地等量增加,增加到一定产值后,所提供的产品的增量就会下降,即可变要素的边际产量会递减。即使用愈来愈多的某项物品来满足人的某一既定的欲望时,该欲望的强度会愈来愈小,最终形成习惯,对其熟视无睹。犯罪高危人群对实施侵财案件形成习惯性,频繁地实施该行为正是由于实施同类犯罪行为次数增多,因此对它的关注度就逐渐减弱,不再关注所实施行为是否违法,造成的结果是否有害等等,最后对实施行为没有任何感觉,只是机械性、习惯性地实施该违法犯罪行为。这其实也是注意力随着所实施行为次数的增加而在衰减。
2.3 “涟漪效应”分析“连续性”
“涟漪效应”亦称“模仿效应”,是指一群人看到有人破坏规则,而未见对这种不良行为的及时处理,就会模仿破坏规则的行为。侵财案件侦破时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以一起大案为中心,可以将多起案件连根拔起进而捣毁犯罪高危人群。出现该现象并非偶然,正是由于高危人群作案具有连续性才导致侵财案件侦破能拔出萝卜带出泥,而这种作案连续性的特点正是源于“涟漪效应”。由于犯罪高危人群在首次作案后未受到来自法律的制裁,他们就会模仿以前的作案手段继续这种破坏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由于首先破坏法律规则的人正是犯罪高危人群中的领导者(即属于主体地位),这种促使其他人产生连续作案心理的效应就更为严重。所以,高危人群作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正是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威慑而使其产生模仿心理进而连续作案。
以高危人群研判为核心,多警种、多平台、多手段的合成侦查模式,能有效提升当前对侵财案件的整体打击效能。高危人群研判的本质是实现了侦查模式的转变,从“案到人”向“人到案”转变,从被动的侦查模式向主动的侦查模式的转变。侦查思路如下:立足现场,准确刻画特征——凝练特征,研判高危人群——比对特征,确定高危人群——串并案件,丰富侦查信息——分析轨迹,碰撞人员信息——排查住宿,掌握同案人员——视频侦查,掌握作案规律——圈定嫌犯,抓获犯罪分子——重合轨迹,拓宽案件来源。为实现这个目标,有效侦破此类案件必须做到树立几个意识与建立相应信息平台相结合。
3.1 树立意识
3.1.1 树立“小案带破大案”意识
如今侵财案件的破获大多是由一个大案带出一个犯罪团伙,从而侦破数量众多的小案,这是一种被动的侦查模式。为了防范于未然,从根本上避免侵财案件对群众与社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大灾难,侦查人员必须树立“小案带破大案”的意识,针对每起案件、每名嫌疑人,都要主动地深度研判、侦查经营。将众多小案中获得的信息与以往获取的高危人群特征进行比对,使部分线索浮出水面,实现多破案、快破案,破大案。
3.1.2 树立“网上作战”意识
新形势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的信息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为了跟随当前公安工作的总体发展趋势,提升破案质量,使网络信息快速、有效服务实战,公安机关必须不断完善“网上作战”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树立“网上作战”意识,灵活运用“网上作战”技法,即积极依托警务平台、情报平台等警务信息系统研判高危人群活动轨迹;依托丰富信息资源,开展信息分析研判;有效利用社会信息开展信息化网上作战等。通过对情报平台以及对其它信息资源系统的认真分析、梳理,从而丰富案件信息,为下一步案件侦查工作奠定基础。
3.1.3 树立“串并案”意识
由于高危人群作案的案件中所使用的作案手法往往具有习惯性,因此在侦破高危人群案件中,侦查人员须将“串并案”意识深入警心,案件发生后,在开展正常工作的同时,都要有在第一时间从各类信息平台中搜寻对破案抓捕有利的信息的意识。通过与以往侦破同类案件中积累获得的高危人群信息比对分析、信息研判、串并案件,可以为侦查指明方向,减少走不必要的弯路,为案件成功侦破奠定基础。
3.1.4 树立“传统加科技”意识
在当今信息化强大支撑的背景下,侦查人员面对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必须将信息研判与传统侦查手段相结合,因为科技侦查可以增加侦查员工作效率,而传统侦查手段可以弥补科技侦查中捕捉不到的信息。因此在合理利用网络有效数据资源,运用视频监控、出租车GPS路线轨迹、话单分析等科技手段同时,勿忘现场访问、巡逻和蹲守、深度经营等传统侦查手段,只有将传统侦查措施与新型案件研判分析手段有机地、完美地结合,才能环环相扣,抽丝拨茧,最终成功锁定犯罪高危人群,实现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快速有效侦破。
3.2 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侦查模式的核心即对人、地、物、事的管理和控制。过去,由于科技不发达,信息传递慢,大多数侦查都是案发后以案件为核心去寻找犯罪嫌疑人,但在现今这个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这种被动的侦查模式必为时代所摈弃,而信息化网络时代则为“从人到案”、“从地到案”、“从物到案”、“从事到案”的主动侦查模式创造了条件。可以从建立以下三个平台着手,将传统侦查手段与现代警务信息化平台相结合,逐步完善各项查控工作机制,获得1+1大于2的成果。
3.2.1 建立犯罪高危人群数据平台
侦查过程中对高危人群的侦查和控制,就是通过对人的管理和控制获得与高危人群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料,通过将该信息资料采用不同手段进行整理、分析,就可以从中发现破案线索、揭露犯罪。为了实现从“人到案”的主动侦查模式,必须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使高效快速破案成为可能。
3.2.2 建立以控制购销各个环节的阵地控制信息平台
阵地控制即通过对物的控制来达到对人对案件的控制。建立以控制购销各个环节的阵地控制信息平台就可以抛弃落后陈旧的“从案到人到物”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信息化手段控制涉案物品为主导的“由物到人再到案”的新型管理模式。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网络信息系统使信息交流畅通、资源得到共享,从而完善涉案物品动态查控平台,发动全社会发现、控制、揭露犯罪。
3.2.3 建立以并案为目的的串并网络平台
侦查人员只有通过对案件的作案手法、针对场所等信息进行信息分析研判,及时串并案件,才能有力地推进案件的侦破工作。为了实现公安网络综合信息对案件的串并分析、综合研判,就必须依托警务信息化建立以并案为目的的串并网络平台,使案件形成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共建共享、及时更新的信息资源平台,使得侦查人员能够及时控制、掌握案件相关信息,最终实现精确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
3.3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排查和动态管控
3.3.1 加强涉及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高危地段的管理工作
(1)进行有针对性的清查行动。对高危人群易于藏身的租房、洗浴、足浴中心、网吧、个体小旅馆、车站、工地等场所进行逐一走访,对易于销赃的废品收购、旧货交易、首饰加工等重点行业及涉及的重点物品分多时段、多组织、多形式进行排查、整顿和治理工作。
(2)提高巡逻执勤效率和力度。以系列案件网上分析研判成果为基础,及时总结违法犯罪高发时段、地区和高危人群落脚点等特点的轨迹和规律,以精确指导巡防和管理力度的投向和工作重点,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高危人群全部纳入视线,逐人落实进行管控。
(3)摸清底数,动态核查列管。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实有人口、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对流动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排查力度,最大限度发现隐性高危人群。加强社区民警对高危人群信息资料的搜集和实时动态管控,研判出辖区流动人口涉案的阶段性、群体性、区域性的特点,精确发现和甄别出高危人群,纳入高危人群管控,在周围建立耳目,为以后公安工作中排查线索、侦查破案提供精确的高危人员基础信息。
3.3.2 健全高危人员防控信息系统平台
(1)开发重点行业高危人群对比软件。开发网吧、旅馆等重点行业的高危人群对比软件,可通过将其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库、全国在逃人员库进行碰撞比对,从而对高危人群进行跟踪管理。
(2)健全犯罪高危人员基础数据库。整合全国犯罪高危人群基础数据库,增加犯罪高危人群网上预警功能,提醒社区民警在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员中准确删选出犯罪高危人群及其住所,确定何时与其定期见面以了解详情,从而实时监控和预测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活动规律,提高对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能力。
3.4 建全对人民群众宣传教育和对高危人群的帮教引导制度
3.4.1 面向全民开展教育
以辖区为单位结合日常走访定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侵财案件的防范知识,特别是对犯罪高危人群作案目标的重点地区和人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其意识到高危人群会随时对他人构成威胁,使其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侵财性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4.2 建立高危人群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
坚持把预防教育作为治本之策,面向高危人群开展教育,将违法犯罪遏制在萌芽中。对改造释放的高危人群进行宣传教育,纠正其思想,动员其到“阳光企业”就业,并通过自谋职业、分散安置、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使其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
3.5 加大对侵财性案件侦查破案力度
加大对出租房等违法犯罪高危地区、高危行业、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对高危人群及其系列案件的线索进行研判,广泛挖掘和发现违法犯罪的活动轨迹;提高接案时的反应速度,做到及时处理,杜绝一切由于处置不及时导致的案件大规模泛滥;加大对高危人群系列案件的经营侦办力度,从中发现犯罪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机制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高危人群相关信息的横纵交流。各执法部门通过信息流转平台发布信息并传递,该机制能大范围提高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高危人群信息的交互和传递。
由于涉及犯罪高危人群管控的内容广泛,需要公安机关各执法部门和全社会通力合作。因此建立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机制,有利于畅通各个层面的信息,解决各部门警种间协作中存在的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多方合作的局势,减少执法中存在的人力浪费现象,保障执法的高效性。
现阶段,公安机关虽然对高危人群信息流转机制有一定的探索,但由于当前用于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的系统未能完全适合实际业务工作需要,应用系统也相对较为分散,并未形成统一的平台,因而导致犯罪高危人群信息不能高效传递和有效作用于实践部门,因此必须调整和整合犯罪高危人群信息系统,搭建专一平台,规范信息流转环节,提高信息运行效率,保障执法部门对犯罪高危人群形成全方位的预防、控制管理格局。
4.1 完善体系,搭建平台
完善犯罪高危人群信息系统,搭建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平台,建立健全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机制,努力形成犯罪高危人群信息大流转工作格局,着力解决信息流转不畅、合成作战能力不强等问题。
4.1.1 完善信息系统
为了实现犯罪高危人群信息的快速流转,实现报送、反馈、决策的及时性,就必须从服务实战的角度出发,不断开发完善适合实际工作业务需要的犯罪高危人群应用系统,并且在经过充分调研后导入犯罪高危人群信息化平台。
4.1.2 搭建信息流转平台
按照“合理、适度、智能、整合”的要求,对与犯罪高危人群有关的信息系统进行高度整合,分别建立集人员管理、过程管理于一体的犯罪高危人群数据;集购买环节、销售环节、行业管理于一体的阵地控制信息平台;集分析研判、有效打击于一体的串并网络平台,以全面整合犯罪高危人群信息系统为形式,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向平台化、一体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4.1.3 形成信息大流转格局
按照指导实战,实现全方位预防管控格局的要求,建立以犯罪高危人群信息交流中心为“干”,以刑侦、经侦、治安、国保、巡特警、技术部门等各警种信息分中心为“支”,以各派出所信息采集应用为“梢”,以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平台为“径”的整合体系,实现信息的纵横贯通、多向流转和高效运行。
4.2 用好系统,提高效率
切实规范信息流转环节的运行,加强对以犯罪高危人群信息交流中心为核心的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平台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信息运行效率。根据社区民警走访收集到的信息数据,着力加强信息流转平台的犯罪高危人群基础数据储备量,提高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依托各警种信息分中心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信息流转平台的优势,加快犯罪高危人群数据、重点物品、行业及高危案件等信息的流转速度,从全方位管控犯罪高危人群,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社会的稳定。
4.2.1 纵向沟通机制
派出所作为基层执法机构,其所获取的信息量和保有量是其他部门所难以匹敌的。为了使信息更加鲜活、完整,切实打好信息流转的基础,提高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纵向沟通机制,打通基层执法单位——派出所与刑侦、经侦、治安、国保、巡特警、技术等其他公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通道,使信息上下沟通。
4.2.2 横向沟通机制
为了拓宽获取犯罪高危人群信息的来源,确保各警种之间信息流转顺畅,实现多警种、全方位管控犯罪高危人群,在建立横向沟通机制的基础上上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刑侦、经侦、治安、国保、巡特警、技术等部门的横向信息沟通机制,将各类信息资源科学地整合到犯罪高危人群信息流转平台系统。
[1]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徐敏杰.高危研判抽丝剥茧 多警合成步步为营——浙江台州温岭侦破“3·15”特大盗窃保险箱系列案件[EB/OL].2012-08-27.
[2]刑警大队.打造专业化队伍 推进信息化建设[EB/OL].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内网,2011-12-6.
[3]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信息导侦 网上作战宁乡县公安局打掉肖调军跨区域流窜盗窃团伙,2012-05-04.
[4]安徽泾县.浅谈如何依托信息化建立高危人员库[EB/OL].苏浙皖沪公安刑警、禁毒区域警务合作平台,2011-12-16.
[5]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科技信息化工作简报(第12期)[EB/OL].中国公安信息网,2009-7-14.
[6]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科技信息化工作简报(第11期)[EB/OL].中国公安信息网,2009-6-30.
(责任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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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0
浙江警察学院与温岭市公安局的校局合作课题。
蒋健(1971-),男,浙江临海人,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