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四川省发改委主任唐利民介绍,四川省发改委与商务厅、成都海关等部门和成都市进行了研究,共梳理出首批4个方面17项可学习借鉴的经验。
一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上海自贸区探索的基础上拟进一步推进,不仅对外资实施负面清单,对内资投资准入也探索实施负面清单,以便营造有利于国内外投资者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
二是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主要是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地方企业在境外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金融类、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全部由核准改为备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实现融资、保险、法律、咨询、会计、信息等配套服务功能。
三是创新商事登记制度,推进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先照后证”,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限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企业准入“一窗办理”制度,一窗办理许可决定和证照,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部分事务网上办理。
一是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包括开展“一报一审”通关模式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口岸实施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等内容。
二是推进更加便利的海关监管制度。目前四川已经实施或能够直接实施的有:实行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部分需国家有关部委批复才能开展的项目除外)、境内外维修、集中申报、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等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三是积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重点是推动建设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商品展示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
四是实施更加便利的检验检疫制度。包括实行预检验核销、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特殊物品检疫监管和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制度等改革举措。
一是扩展境外融资渠道。在现行短期外债管理体系下,设立专项指标,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融入外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运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
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推动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三是开展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金融业务。深入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结算中心。启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丰富跨国企业集团总部集中管理资金手段。
四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制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丰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手段。
五是推动融资性租赁行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联合租赁模式下使用外币结算。
六是推进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汇制度改革。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制试点,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意愿随时向银行申请将外汇资本金结汇使用,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政策空间。
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建立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明确安全审查范围和内容,建立发现识别机制、初步审查机制。
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形成日常监管、信息共享、投诉举报等组成的垄断行为发现和分析甄别机制。
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及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实施黑名单管理,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协调合作。
四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将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事项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