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向阳
(安徽省涡阳县广播电视台,安徽 涡阳 23360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特别是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改变和破坏等,公共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非常规性的特点,其瞬间发生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破坏作用可想而知,因此,新闻媒体应做好突发事件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一座沟通的桥梁,尽快化解危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也是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职责所在。
1.满足公众对知情权的需求和深化。突发事件大都是人们事先所无法预知的,其往往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机,危及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广范关切,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可能会造成社会的恐慌。如飞机失事、动车出轨等重大交通事故,地震灾害、台风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有毒化学品泄露、食物中毒、禽流感等影响公共环境和卫生的事件,必然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人们往往急于了解事件的当前状态和人员损伤的情况。新闻媒体必须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满足大众对事件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地报到事件真相,客观全面地报道事件的处置措施,才能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焦虑,进而推动事件处理的平稳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群体事件时有发生,新闻媒体的有理有据的信息发布,澄清事件真相,使谣言止与公开,能起到主导舆论“风向”的重要作用。[1]
2.加强与政府的有效沟通,实施必要的舆论监督。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应该是一致的,通过两者的高效沟通,实现政府信息的有效发布,全力处理好突发事件,争取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使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使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状态。但政府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者,新闻媒体必须要加强对政府的舆论监督,加强对处置措施和行为的监督,使突发事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损失最小化的情况下得到解决,防止政府官员的权力滥用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充当好舆论哨兵和人民的喉舌作用,维护公众的基本权利。
3.确保公共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新闻媒体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上,应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通过新闻播报使事件在社会的监督下有序处理,保证了处理环节稳妥有序、合理合法,同时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通过舆论的反应,更多地了解公众的心理承受力和社会预期、危机可能发展的方向、处置措施是否得当等,为政府处理危机提供第一手信息,提高了处理事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和汇总,确保了信息的畅通,使危机处理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1.多头发布,新闻失真、不规范。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时,由于时间紧急,很多媒体为了将信息及时发布,分别从各自的采访渠道进行发布,出现多头发布新闻的现象。缺乏主流和权威信息发布,信息发布不规范,有的甚至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信息失真严重,不能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容易造成公众对事件本身的模糊认识,甚至谣言四起,少数信息可能会对社会稳定起相反的作用,给突发事件的处理造成不必要的困难。[2]
2.回应社会关切不及时、不主动。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不能第一时间发布事件的基本情况,新闻反应滞后。有的对公众关注的事件热点问题没有及时捕捉,漠视社会和公众的关切与诉求,与公众的互动性不强。与政府的沟通不够,对政府的应对措施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布,没有发挥好政府与公众之间传递信息的桥梁作用,造成社会的恐慌和公众的焦虑。有的没有对政府处理事件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适时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职能缺位。
3.新闻发布方式单一、手段不强。在信息化时代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一些新闻媒体在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只是单一的依靠报纸、广播、电视的发布方式,忽视了采用全媒体、立体式、全时段的播出模式。有的媒体设备陈旧,不能满足现代社会信息高速运转、传递的需要和公众多样化、深层次、全方位的信息需求。有的媒体资源分散,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上,没有发挥资源整合的力量,造成发布信息混乱或应对不力,信息的集中发布能力不强、权威性不突出。
1.客观、真实性原则。突发性公共事件作为一种非常态发生的事件,其大都表现为多变性、非常规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事件发生,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都是难以预料的,因此,新闻媒体能否对这类事件作出客观、准确的报道,对于公众心理的承受力、安全感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新闻媒体要站在公正的立场,力求客观、真实地对事件进行报道,把握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既不对事件本身的发展作过分的渲染,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把握好宣传的度。这对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持社会稳定,以及引导人们真实地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稳定人心具有重要作用。
2.力求集中、滚动播报,加强应对危机知识的宣传。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大都表现为较多层次性和较大的协同性。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参加处理,事件处理的过程大多比较复杂。需要迅速地对事件进行及时控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有效地组织资源,展开抢险和急救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缮后处理工作;安抚人心,保持社会稳定等。而对于重大群体性人员伤亡事件,公众对人员救护工作进展情况的知情欲更强,这就要求新闻媒体要迅速地进行集中连续性滚动播报,扩大公众的知情面。深入地对件本身,特别是事件的当前进展、有效控制和处理、事件的原因调查等情况作全面深入的报道,以满足公众对事件的知情权,不断地扩大新闻信息传播的辐射面,消除社会焦虑。同时加强应对危机知识的宣传。对于一些如核物质和化学品泄漏等事件,新闻媒体除了要准确报道事件外,还要积极宣传有关专业性权威机构发布的规避风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拓展宣传空间,让公众积极、有效、科学地应对危机,预防次生灾害的出现,消除心理恐慌和不安全感。[3]
3.创新观念,转换新闻思维模式。要有大局意识和社会公德心,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出发,要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人心的高度来对事件进行报道,促进整个事件的处理向良性的方向发展。要把人文关怀贯穿到报道中去。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都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特别是地震、海啸、火山爆发、重大疫情等自然灾害,或者是飞机失事、动车意外出轨、车辆交通重大事故等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公众和家庭的关注度较高,媒体更应该倾注人文关怀,加强相关善后事宜的报道,特别是人员伤亡、人员安置、灾民的生活情况的最新报道,把对每个家庭、人员的关爱和体察体现在报道中。要体现科学的精神。一些突发事件,因为涉及政策性、法规性和专业性较强,可以邀请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答疑解惑,对公众进行法规性、专业性的指导,更好地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事件进行分性质、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处理。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信息进行集中和权威发布,为媒体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正确的主流信息来源保障。[4]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还要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有效组织分工,在危难时刻统一调度媒体,迅速搜集汇总信息,确保新闻发布更加准确、真实、全面。制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预案,做到新闻的有序播报。
4.创新报道方式,进行分层次、立体式报道。要改过去单一的报道方式为整体报道方式,由线性报道模式向立体辐射式的报道模式转变,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全媒体、官方网站,进行立体式报道。同时,因为时间紧急,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全景式的深度报道,必须按照事件处理的过程进行循序渐进式的报道,逐层深入,分层次披露信息,满足公众对事件进展情况的分层了解。要进行追踪报道。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后续处理过程往往要持续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处理的过程也是逐步推进。从对事件的初步控制、清理排除可能引起事态进一步扩大的人或物的因素、对事件的调整取证、对事件造成损失的缮后处理以及对事件责任的追究等等。这一过程中,新闻媒体必须要负责任地对事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避免因事件处理信息的缺失而造成社会的恐慌和不安。特别是对一些公共卫生、交通、火灾、水灾事件,要对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进行及时报道,让公众随时了解事态的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早防控,形成全社会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性机制,从而有效防止事态的扩大和维护社会稳定。
5.要建立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与政府沟通互动,第一时间把权威信息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要寻找与政府工作的契合点,既要加强对政府信息的传递,又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既要把信息传递给公众,又要把公众的舆论反应转达给政府,使突发事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积极构建政府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配合政府、联系民众,进行危机公关。媒体应作为政府和公众的 “代言人”,进行沟通信息、疏导情绪、推动工作。[5]
6.提高新闻工作者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突发事件具有应急性,对新闻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的把握,需要新闻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有的要亲身深入一线进行体验、分析和判断,要按照播报程序,以最快的速度把信息传递给大众。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对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要有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要有深入实践不怕牺牲的品质,要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意志和职业良心,对突发事件的报道真正做到客观、真实、以人为本。
7.建立新闻过失责任追究制。突发性公众事件表现出较多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新闻媒体作为事件与大众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和纽带,其宣传能否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对于能否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缓解公众心理焦虑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新闻工作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认真做好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而对那些不遵守新闻工作纪律,丧失新闻职业道德,玩忽职守,对事件的客观情况没有作真实、准确的报道,或报道严重失实,并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消极影响的新闻从业人员,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行业规定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制定加强突出性公共事件宣传的有关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把有针对性地做好突出性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和新闻责任追究制纳入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中,纳入新闻法规体系中,形成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宣传报道的有效监督。[6]
[1]孙璐.论新闻媒体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介入[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03).
[2]张春红.浅析突发事件报道[J].新闻传播,2010,(12).
[3]胡秀兰.新闻报道中如何处理突发事件[J].新闻爱好者,2006,(08).
[4]刘丽萍.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多重角色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
[5]曹碧波.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国家形象构建[D].湘潭大学,2010.
[6]叶战备.权力制约视角下的舆论监督[D].南京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