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建军
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第一次将信息公开规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1]是“继《行政诉讼法》以后行政法治发展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2]从《公开条例》施行算起,行政机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如何?根据《公开条例》第31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已公布了成千上万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这些年度报告提供了行政机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具体表现和丰富数据。[3]收集研究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份数越多,宏观把握我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才可能越准确;而且随着时间的推进,每年新的年度报告的出现,研究内容也需要随之调整。于是微观角度更易于研究的准确和完整,即以某个具体行政机关一定年度内的工作报告考察行政机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由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广电总局整合而成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3月22日挂牌。[4]从《公开条例》开始施行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挂牌,原新闻出版总署总计公布了5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文对中央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考察,就是基于原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至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原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依据的是《公开条例》第32条,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1.概述部分主要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介绍了总署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组织领导方面,2008年成立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0年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立了由署长任组长,分管副署长和中央纪委驻总署纪检组组长分别担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1年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2012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原来的5位增至10位。制度建设方面,2008年制定了《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等制度,制作了《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单》;2010年更新《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中逐步形成一整套工作机制,包括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机制、公开信息疑难问题多方研商机制、网络技术保障机制等。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章、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统计信息和重点工作。公开的形式:通过总署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2011年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创新公开形式,建立了新闻出版信息手机发布平台;2012年在办公大楼一层大厅增设触摸屏等信息公开设备。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申请主要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邮寄书面提交和现场提交。总署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率除2009年为98%(1件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其余43件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回复),其他年度均为100%。
各年度报告内容的各项统计数据详见下表:
原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至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数据一览表
2008年及时设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并在以后各年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全面,并通过定期修改细化相关文件优化服务功能;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使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推进,保证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大,以总署网站发布信息数为例,2012年的11077条是2011年信息数的1.41倍,是2010年信息数的2.36倍;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越来越广,如2010年首次公布《2009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2011年一些经费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2012年开设“新闻出版政府资金项目监督检查”专栏,并且逐年加强对涉及民生、社会和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发布,如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扫黄打非”重大案件查办、推进软件正版化、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活动等信息;公开信息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从网站信息发布到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再到手机平台等新媒体。
面对申请公开信息涉及政策规章、审批信息、期刊信息、统计信息等广泛内容的情况下,能做到回复及时、回复率100%。
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节约了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成本,有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督促总署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而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在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为零,反映信息公开工作中总署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歧在内部救济中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值得铭记,因为这一年有两大重要路标:[5]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3年10月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这两个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决定》提的是宏观的政策要求,《意见》提的则是详细具体的工作要求。
《决定》在“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指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应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其他方面也提出: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等要求。
《意见》在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制度保障3方面共10项内容对政府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其中对于中央部门的要求主要有:①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查询。③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④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回应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⑤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⑥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⑦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⑧选好配强信息公开人员,特别是新闻发言人,并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⑨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⑩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协同加强对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注释:
[1]李广宇.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
[2]应松年. 对中国行政法发展历程的宏观解读[N].法制日报,2011-07-27
[3]肖明.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状态考察——基于2008年至2010年245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J].法学,2011(10)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牌[J].中国传媒科技,2013(5)
[5]吕婷. 指尖上的政务新格局[N]. 人民日报,2014-01-09
[6]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N].新华每日电讯,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