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几点思考

2014-01-31 18:26彭宇琼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年3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污染物环境保护

彭宇琼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 广东河源 517000)

做好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几点思考

彭宇琼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 广东河源 517000)

文章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性质,探讨了做好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环保;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验收监测一般工作程序包括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报告监测结果[1]。做好工业类验收监测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通过收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研读

了解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行业特点、产品产量、工艺流程、产污环节、污染类型、环保措施等情况,同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2 认真开展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要采取听、看、问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细致、深入了解建设项目详细情况,并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现场勘查重点内容为:

2.1 项目的建设内容、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与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一致,有无发生重大变动。

2.2 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2.3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各环节生产、原材料输入、能耗、物耗、水消耗、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2.4 核实生产工况负荷是否达到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主体工程和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等。

2.5 检查项目各排污口是否规范化设置,废气监测孔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监测平台、电力供应等监测设施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2.6 检查项目是否按规范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7 了解项目是否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8 项目周围是否存在环境敏感点及分布情况,初步掌握各环境敏感点受项目影响情况。

3 规范开展现场监测及检查

现场监测及检查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其处理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是整个验收监测工作的最重要部分,应做到如下几点:

3.1 确保监测规范、内容全面

按监测方案中确定的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全面规范开展各项监测工作,落实各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3.2 认真核实生产工况负荷

生产工况负荷是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程度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判定验收监测工作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3.2.1 一般情况下,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2];

3.2.2 对于污水处理厂等非工业生产型的建设项目,可在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处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条件下进行;

3.2.3 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要求负荷的建设项目中,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要求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或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

3.2.4 投入运行后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要求的,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3 仔细开展环境保护检查

3.3.1 项目对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3.3.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3.3.3 “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3.3.4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3.5 卫生或安全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4 认真编写验收监测方案及报告

4.1 编写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是开展验收监测和检查工作的指南,方案编写应注意如下几点:

4.1.1 全面确定监测内容。主要包括:(1)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固体废物、辐射等;(2)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3)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受项目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

4.2.2 合理确定监测污染因子。监测污染因子不是越多越好,不应包罗万象,一般按如下原则确定:(1)环评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需测定的污染物;(2)建设项目投产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生的产品、中间产物、废料,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3)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4)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

4.2.3 科学设置监测点位及频次。主要考虑如下几点:(1)监测点位的设置要有足够的代表性,能全面和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对于产生和排放废水一类污染物的,需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出口布设监测点位;(2)监测频次的设置要考虑建设项目是否有明显的生产周期,生产及污染排放是否连续稳定,根据不同情况按要求设置监测频次;对于污染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以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

4.2.4 准确确定监测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首先采用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要求所规定的特殊标准限值作为验收监测执行标准;(2)当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未明确所执行的环境标准时,监测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环境功能区类别等实际情况,提出执行标准建议,并书面征得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用;(3)当发布实施新的排放标准,或某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被新发布实施的标准修订废止时,应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并以原环评文件批准的时间作为项目的建设时间确定应执行的标准值;(4)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可参考国内其他行业和国际标准,并附必要说明;(5)对环评时未进行评价预测污染因子,则采用现行有效的环境标准作为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4.3 编写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是验收监测工作的结晶和成果体现。验收监测报告编写应注意如下几点:

4.3.1 报告内容要齐全。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应在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及相关附件、图件,确保报告内容齐全。

4.3.2 准确分析与评价验收监测结果。主要包括:(1)监测期间工况分析;(2)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分析,客观评价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的进行原因分析;(3)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分析;(4)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包括受纳水体、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等影响分析;(5)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影响分析;(6)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进行情况和结果;(7)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

4.3.3 客观说明环境管理检查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所列检查内容,逐条目进行说明是否落实或完成。

4.3.4 从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现场监测、检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结论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从严提出需要改进的措施或建议,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1)污染物排放超出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2)总量控制指标超出环评批复要求的;(3)环保设施对污染物处理效果未达到原设计指标的;(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的;(5)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未达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存在的扰民现象的;(6)卫生防护距离或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开展验收监测既是监督,也是服务,一方面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保验收提供客观、真实的技术依据,同时也为建设单位完善环保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在开展验收监测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对存在不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要及时报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尽快整改完善。在符合法规、程序、规范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服务于环境管理及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有助于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威信和监测数据的公信力。

[1]赵维均,李国刚,王冬朴,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实用手册[M].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214.

[2]赵维均,李国刚,王冬朴,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实用手册[M].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211.

[3]赵维均,李国刚,王冬朴,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实用手册[M].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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