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坚,张声林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江西 赣州 341000)
赣南(赣州市)属典型的南方丘陵山区,全市山地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80.98%。同时,赣南又是南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20世纪80年代,全市水土流失面积高达11 174.73 km2,占国土面积的28.37%。据2000年江西省第三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统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仍达8 663.52 km2,占国土面积的21.98%。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并利用山地资源,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赣州市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山地开发热潮。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有效处理山地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已成为赣州市山地开发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难题。
据调查,赣南山地开发的类型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林果开发。包括以速生丰产林建设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开发,以脐橙为主的果木林开发,以高产油茶为主的经济林开发,以花卉苗木为主的特种林开发和茶园开发。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果业面积达19.33万hm2,其中脐橙面积12万hm2,高产油茶面积4万hm2,花卉苗木面积0.78万hm2,茶园面积0.9万hm2,其他多为工业原料林。
(2)土地开发。主要是以满足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而进行的低丘缓坡未利用山地的土地开发垦复。
(3)山地畜禽规模养殖。
毋庸置疑,赣南的山地开发顺应了时代潮流,符合赣南实际,给赣南这个欠发达的贫困地区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诸多益处,特别是在水土流失地区,山地开发借助水保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坚持治理和开发相结合,以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保治理,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不仅加快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进程,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而且培育壮大了当地支柱产业,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但也不可否认,在过去乃至目前的山地开发中,一些地方生态保护意识不强,规划滞后,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不足,水土保持措施没有及时跟上,经营管理粗放,监督管理乏力,导致了山地开发与生态保护脱节,使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破坏,造成了一些新的水土流失和生态退化问题。
据调查,在上述山地开发类型中,以经果林开发和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最大,特别是在开发建设初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开发布局不合理。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开发数量盲目开发,没有科学规划,致使一些不该开发的地方也实施了开发,既损失了土地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如毁林开发,使林地改变了原有的性质,失去了原来的生态保护功能。又如陡坡地开发的窄条梯田,因前无法做埂,后无法开沟,加之梯壁高陡难以种草覆盖,极易发生土壤侵蚀,一到雨季就变成了跑水、跑土、跑肥的 “三跑园”。特别是水源地周边的山地开发,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污染,直接危害饮用水源。
(2) 开发方式不规范。有的地方在适宜开发的山地实施开发,片面追求山地的利用率,随意开发,过度开发,既采取机械作业,又采用全垦方式,从坡脚开发到山顶,忽略了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带建设,加之坡面种草又跟不上,开发区成了真正的“光头山”,造成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3) 建设标准偏低。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开发速度而忽视质量,加之资金投入不足,开发建设标准过低,致使梯田(台地)不等高,台面内高外低,外无地埂,内无竹节沟,梯壁和埂壁又未种草覆盖保护,加之机耕道路布设不科学和坡面水系不配套,一遇大到暴雨,面蚀、沟蚀严重。
(4)经营管理传统粗放。 有的地方重开发轻管理,仍然采用铲草清园的传统耕作管理方式,造成园地梯壁光、梯埂光、台面光,即“三面光”现象。再就是不重视山地绿肥的种植和有机肥的使用,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园地土壤板结、土壤通透性差,致树木生长缓慢,既影响正常成园投产,又影响山地林草覆盖率的提高。
(5)部门监管不到位。 有的地方片面追求部门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有的部门只求完成任务,对山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把关不严,有些部门各自为政,协调配合不够,监管难以到位,致使一些山地开发户产生片面认识,不重视、不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
从赣南实际出发,为加快赣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速赣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以期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尽可能地利用山地资源,继续稳步推进山地开发是十分必要的。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赣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赣南的山地开发必须实行保护式开发,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新老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创新开发理念,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益,确保山地开发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赣南山地资源、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市政府应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本区域山地资源调查,依据山地主体功能,划定山地类型,制定县(市、区)山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山地利用方向。要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划定开发红线,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林地要明令禁止开发;对难利用地、疏林地和禁垦坡度以上的山地要限制开发;对适宜开发山地也要坚持适度合理开发,尽可能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开发。同时,对老的低产经济果木园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精心打造生态园地,着力提高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山地开发林地征占报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一是设立山地开发前置条件。把林地征占报批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作为山地开发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有关部门山地开发项目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促使开发户切实改变传统粗放的开发模式,坚决杜绝盲目开发、随意开发行为。二是实行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对开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验收若达到了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要求,则保证金全额返还,否则用作生态恢复治理经费,促使开发户自觉保护生态和恢复生态。三是建立林业、水保、果业、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市相关部门要坚决遵循“绿色、生态、高产、优质”原则,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种养产业适度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管理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我市山地开发建设管理技术标准,如生态经济果木园技术标准和生态养殖基地技术标准,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强力推动广大山地开发户搞好生态标准园地开发建设和管理,切实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的产生。
根据调查了解,山地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退化,多数是由于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和开发建设后科学管理没有跟上造成的。因此,增强广大山地开发户的生态保护意识,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改变他们的传统经营理念是实现山地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根本措施。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开发户的生态保护意识;必须认真搞好技术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提高广大开发户的水土保持科技水平和生态园地技术标准应用能力;必须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抓好事中事后的联合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从而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建设措施落到实处。当务之急,是采取得力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近年来已开发但未达到生态保护要求的开发山地的整改工作。如对重要水源地的园地应限期退耕还林或建设生态果园,限制使用化肥、农药;对禁垦坡度以上仍有水土流失的园地,应限期逐年退园还林;对没有实行山顶戴帽的园地应限期恢复1/4的山顶戴帽;对边坡仍大量裸露的园地应限期种草覆盖;对坡面水系不配套的园地要限期完善;对有污染的畜禽规模养殖基地要坚决依法限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