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聘任1402人为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任期3年。
矿产督察是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利用资源等情况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矿产督察员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土资源部自1990年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以来,先后聘任了三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按照基本实现大中型矿山和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项目全覆盖、每名矿产督察员平均负责6个矿山(勘查项目)、每个矿山或勘查项目每半年督察一次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确定了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与第三批334名相比人数有大幅增加。
据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人介绍,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聘任,是新形势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是借助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弥补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