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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部、铁路总公司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六条主要措施:一、保障化肥生产原料供应;二、优先安排化肥铁路调运;三、落实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四、提高农化服务水平;五、强化农资质量管理;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该类通知基本每年都要下发一次,那么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通知》又有什么样的特点,透露出了怎样的政策信息?对今年的春耕化肥市场又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以下是对今年11部委《通知》的具体解读。
搞好春耕化肥供应,最主要的是要搞好化肥生产,而搞好化肥生产的关键点是保障煤电气等原材料的供应。因此,《通知》中提出,在春耕备肥期间及用肥旺季,各地区、各部门要为化肥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供应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煤炭企业优先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保证化肥用煤供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各地电力供应部门应把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已签署供销合同的)、电力供应作为重点予以保证。
搞好春耕化肥供应的另一个有效手段就是搞好化肥淡储,在下半年特别是冬季等农民用肥淡季时大量储备化肥,以供来年农民春耕生产大量用肥之需,淡储是化肥市场调控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对此高度重视,每年都由财政贴息鼓励企业承储,2013/2014年度化肥淡储总量再增加200万吨,至1800万吨,创历史新高。《通知》特别强调,有关部门已与化肥淡储企业签署2013/2014年度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协议,将在春耕期间赴各地检查淡储任务落实情况。各承储企业要切实履行协议,及时足量储备并提前向基层销区摆放,按要求报送储备统计台账和当地化肥储备及价格变动情况。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承储企业的督促检查。发现局部市场、个别时段、部分品种有断档脱销迹象或价格快速上涨苗头,地方有关部门和各承储企业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提前投放淡储化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对国家淡储化肥承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我国幅员辽阔,化肥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由于资源禀赋不同,生产地大多集中在西部地区,则消费地则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及东北等地,从生产地到消费地往往需要长距离运输,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就成为关键。《通知》要求各地铁路运输部门要合理调配运力,并优先保证四方面的化肥运输需要:
一是山西、河南、山东、河北、甘肃、新疆、内蒙等地区氮肥向东北、华南和西南等地的运输;
二是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等地磷肥向东北、西北地区的运输;
三是青海、新疆地区钾肥的外运;
四是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的调运。
《通知》要求铁路部门,对化肥生产所需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要比照化肥给予重点支持。
近些年随着我国化肥产能的迅速扩张,在数量上保证春耕用肥已不是大的问题,重心要转移到保证化肥质量上来,打假成为保春耕的重点。《通知》要求要强化农资质量管理,要从生产源头抓好化肥质量监管,重点查处复合肥、复混肥含量以低充高、品质以劣充好以及掺杂使假等行为。对虚假广告、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坑农害农行为,以及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据山东、安徽等地的复合肥厂家反映,近些年,化肥行业造假打假表现出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制假窝点日趋分散隐蔽,往往都在乡镇和村中,甚至转移到农民家里,隐蔽性增强,给打假带来了一定难度;二是一些经销商在暴利驱使下,与不法企业共同造假,一个负责生生产,一个负责销售,使造假案情更复杂,更难于查处;三是由于市场环境不好,有一些企业迫于生存铤而走险,制假售假;四是执法部门处罚力度整体不够,部分地区甚至存在地方利益保护的问题。
为保障农民用肥质量,使打假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应该政府、企业联动打假。有企业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建议大型企业联合起来建立共享平台,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二是希望质检、工商、农业和公安部门等联动执法,建立化肥打假快速通道,防止互相扯皮;三是现在刑事立案的起点是5万元,建议适度降低刑事立案最低标准,加大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力度;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设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对于市场抽查中发生质量连续不合格情况的企业,可采取取消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措施;五是提高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我国共生产化肥7153.7万吨(折纯量,下同),较2012年增长4.89%,产量首次突破7000万吨大关,再创历史新高。
分品种看,钾肥产量增幅最大,2013年全国共生产钾肥593.02万吨,比上年增长16.3%,我国的钾肥自给率也提高至53%左右;氮肥产量增幅排在第二,2013年全国共生产氮肥4927.46万吨,比上年增长5.87%;磷肥由于价格低,企业开工负荷不高,产量不增反减,2013年全国共生产磷肥1632.87万吨,比上年下降1.37%。我国化肥产量的不断增加,为保障春耕用肥奠定了良好基础。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等,围绕促生产、保供应进行了春耕化肥供需形势分析会商,认为2014年春耕化肥整体供大于需,资源保障程度高,价格较为稳定。
调研显示,2013年10月-2014年1月间,国内化肥生产基本正常,产量同比有所增长,主要品种均供大于求;流通环节储肥较为充裕,批发等中间环节库存略有减少,但主要淡储企业资源下摆比例提高,总体库存高于上年。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长李寿生介绍,近两年来,国内氮肥行业投资热情高涨,产能增长势头迅猛。2013-2015年,国内将新增合成氨产能约1500万吨、尿素产能2000万吨。到2015年,全国合成氨产能将达8350万吨,占全球的37%;尿素产能达9500万吨,占全球的44%。从化肥资源供应方面看,完全可以满足春耕、秋播等旺季用肥需要。
自2007年后,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每年都要下发关于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的通知。
1、2007年《通知》主要内容:一、认真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二、认真做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的各项工作;三、继续控制化肥出口;四、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五、加大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六、加强化肥市场和质量监管;七、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2、2008年《通知》主要内容:一、努力增加化肥生产;二、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优惠政策;三、加强资源调度;四、保障化肥运输;五、严格控制化肥出口;六、稳定化肥价格;七、加强化肥价格、质量和市场监管;八、指导农民科学施肥;九、促进农民售粮备耕;十、加强对化肥供应工作的领导。
3、2009年《通知》主要内容:一、做好化肥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工作;二、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三、支持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所需信贷;四、完善化肥进出口和淡储调控;五、加大化肥市场监管力度;六、加强对化肥供应工作的领导。
4、2010年《通知》主要内容:一、保障原材料供应;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三、加强运输和信贷支持;四、做好淡储调控;五、维护市场秩序。
5、2011年《通知》主要内容: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二、保障化肥生产原料供应;三、加大铁路运输支持力度;四、继续实行各项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五、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六、督促农资企业积极购销;七、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
6、2012年《通知》主要内容:一、加强化肥生产原料的组织供应;二、加强化肥运输调运;三、落实好化肥淡储任务;四、认真整顿化肥市场秩序;五、积极开展为农服务。
7、2013年《通知》主要内容:一、保障化肥生产;二、加强铁路调运;三、做好淡季商业储备工作;四、严格出口管理;五、提供优质农化服务;六、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七、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寒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