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报送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区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对《关于报送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09〕224号)中要求报送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设了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削减指标,调整、细化了开展清洁生产所覆盖的行业类别。
《通知》要求于2014年5月1日前将2013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要求自2015年起,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