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志书中大事记的编写

2014-01-29 08:49尹燕莉
中国水利 2014年12期
关键词:大事记志书内容

尹燕莉

(河南省水利宣传中心,450003,郑州)

大事记,是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所作的简要记述。志书中的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向勾勒出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轮廓和事件发展的线索,是一本志书的缩写和提要。在志书的“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里,“记”就是指大事记,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志书的总体结构是按事物的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大事记就像历史的缩写,贯通全志,起到了纵贯全志之经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第一轮修志中,一些志书把大事记置于志尾,作为附录的一部分,只起备查作用,失去了大事记作为全志之经的重要地位。在第二轮修志中,大事记被置于全志之首,在概述之后。概述与大事记,一横一纵,共同起到了总揽全志的作用。近年,一些年鉴,如 《河南水利年鉴》(1995—2012卷),一直把大事记置于卷尾,和综合统计、附录放在一起,从2013卷开始把大事记提到了卷首,放在综述、市县水利等主要内容前面,加强了大事记提纲挈领的作用。

在志书中,大事记与各篇章节的内容是互为详略、互为补充的关系。互为详略,是指大事记记述简明扼要,各篇章记述详细;互为补充是指一些缺失详细内容,无法在条目中详细记述,但又有一定的重要性,不能不在志书中有所反映的内容,可收录在大事记中,避免了志书重要内容的缺漏。

由于志书面对不同的读者群体,读志的目的不同,对志书的阅读程度也不一样。有些读者不想通读全志,只需浏览志书大事记就能大致了解主要内容;有些既要阅读大事记,又要参阅相关的篇章才能满足;而一些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查找数据资料时,可通过查找大事记,再对应查找相关资料,所以大事记还具有索引的功能。

二、大事记的收录标准

大事记有明确的收录标准和范围。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论述大事的标准是:“专取有关国家兴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与我们现在说的志书年鉴的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相类似。具体说,大事记的收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区划的改动、机构的重大变化;重要政策法令的颁布实施,重要会议,主要干部的更迭;重大改革变革;重大工程建设;著名人物的活动;重要科技发明、科研成果和各条战线上的突出成就;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在本地首次出现的新事物;全国性大事或外地大事对本地区的重大影响等等。

大事记时贯古今,事涉百科,在收集资料和编写过程中容易出现滥收、漏收的现象。要严格掌握地域范围,只记本地区的大事;发生在外地区的大事对本区有影响的,重点不是记大事本身,而是记对本地的影响和本地的反应。同时,占位要高,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不能事无巨细都记录,要进行筛选、整理和分析,要选出大事、要事、特事、新事。

三、大事记的编纂体例

大事记的编纂体例一般分两种,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编年体是严格按照时间顺序,以时系事,按年月日记述事件。这种体例的长处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内的重大事件放在一处,以时纵贯,脉络清晰,容易看出各事件之间的前因后果和社会发展动态,历史发展变化清晰;短处是完全以时间为轴,同一件事分割为几条,有支离破碎之感,缺乏完整性。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每事一题,把分散的相关材料集中在一起,加以集中叙述,完整记述一事之始末,优点是每一历史事件独立成篇,各篇按时间顺序编写,能够完整地反映历史事件的全过程,缺点在于以事为题,事与事之间缺乏联系,不能表明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读者无法从中寻出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所以新志书在编写大事记时,一般是按编年体记事,但对某些历史时期跨度不甚大、又不甚复杂的事件,采用了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以时间为主线,以大事为主体,一条同时记述首尾。如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开始、结束时间,勘测设计报告的制定、修改、上报送审、复核批复等。

四、如何编写大事记

由于志书时间跨度大,经过多方面艰苦地收集资料,各种资料庞大复杂,如何编好大事记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第一轮修志时,由于电脑未普遍使用,编修大事记,多用卡片式,按时间顺序手工整理排序。第二轮修志已普遍使用电子文档整理大事记内容,方便快捷了许多。通过近年实践,笔者认为,编写大事记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按年份顺序整理出每年的大事,每年内又按月份时间排序整理,在熟悉当年大事基础上,将重复的内容合并。对时间表述不清晰的放在最后,用不同颜色标明待查。对缺失内容也要标明待查,如水库始建于1959年,1965年建成,但大事记是从1966年开始记录的,这就需要查补1959—1965年的资料内容。

第二步,在已按年月排好顺序的基础上,针对每条大事记精简语句,同时检查记述要素是否齐备,规范大事记格式。精简语句,即简明扼要写清楚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情,详细的过程放在后面篇章详细记述即可。对精简掉的内容,建议不要直接删去,历史资料的获得总是不易,可另存一文件,以备编修正文时进行补充查对。例如,“1月上旬,白云(北堤)隧洞开工。该工程位于东一干渠下游巩县境内鲁庄乡北侯村与西村乡提东村之间,是全灌区最大的地下工程,也是全区最长的一条隧洞,长4 670 m,宽4.5 m,高5.5 m,该工程历时10个月,10月1日竣工。省指挥部致电祝贺。”编辑后,改为:“1月上旬,白云(北堤)隧洞开工,隧洞全长4 670 m,是全区最长的一条隧洞,10月工程竣工。”其他内容从大事记中挪至后面工程建设中即可。要注意大事记与篇章节的具体内容是交叉关系,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关系。交叉是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事物复杂性的必然反映。而重复是相同的东西简单地反复出现,志书中出现重复,就是失误。大事记是具体内容的提炼,具体内容是对大事记的补充和详细说明。

编写大事记要注意记述要素是否齐备,记述要素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结果等,要力求记述完整,信息全面,否则大事记的功能价值就会削弱。例如,会议召开类大事只说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只字未提;工程类大事,只有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规模不提;机构设置类大事有领导人员组成,没有机构职能介绍。编写过程中,对缺少要素,表述内容不完整的,要用备注标明,以方便后续的查找资料、补充完整等工作。

编写大事记还要注意规范时间段格式,如7月23日至28日,改为7月 23—28日,连接号用“—”字线,占一个汉字位置,有的连接号太长,处理成两字线 “——”,有的连接号太短,处理作半字线“-”,这都不符合规范。同时要注意采用规范的记述体语体文,用客观、准确、简明、严谨、平实的语体记述内容,回避议论、描写和抒情,不加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如大规模、狠抓、大力、极大地等。笔者认为,由于志书时间跨度大,二轮续志规定志书20年一修,所以,志书中大事记的时间,统一标到月即可,除特别重要的大事件标到日。而年鉴是记录当年的事情,所以应统一标到具体日期。大事记要遵循全志统一的编纂标准,称谓、地点、机构名称、度量衡单位等要使用一致,同类大事记的记述要素和记述顺序尽量一致,如工程建设类大事,在一条中记述了开工、竣工时间、投资额、工程量等,在记述相同类型的工程建设类大事时,要尽量采用大致相同的记述要素和记述顺序,以保证全志的严谨、统一。

第三步,合并精简后,大事记的雏形已形成,可根据事情的重要性,删除相对不重要的。前面已写了大事记的收录范围,但每本志书记录不同,重要与不重要的具体标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划分。笔者建议,要重结果轻过程,重事件轻人物。如水库灌区的建设,记录开工、竣工和重大事件即可,筹建过程中的商讨、调查研究、汇报、统一认识、部署工作等都可在大事记中删去,挪至后面正文中的工程建设中详细说明。新编志书中,各种会议和领导视察占了大量篇幅,有些编者建议以级别划分来决定收录标准。笔者认为,应以事论事,如果只是单纯的开会、视察,并没有什么重大决定或结果,建议删去,有些即使级别不高,但对工程或事件有重大转变、影响和指导意义的会议和视察建议收录,如果只强调领导,而忽视了事件本身,就失去了大事记的真正价值,要以事系人,而不是以人系事。同时,编者还要有一定的全局意识,不能只就现在材料编辑大事记,如某水利工程筹备委员会,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某段时间内被告停,因为没有工作,收集材料中就没有反映,但编者要在大事记中一句话标明,让时间不断线。

虽然大事记的收录标准和编写规定在志书编纂规则中有明确规定,但编者面对志书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具体的收录与删增是以编者对事情的认识和编纂水平决定的,所以,编者一方面要熟悉各种标准规范,一方面要通读全志,内心要有正确的衡量标准,小心斟酌、细心思考,对资料要注意保存备查,对内容要进行前后反复核对修定,以使全志的时间及相关资料前后统一。

[1]张景孔.大事记的设置与编写[J].中国地方志,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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