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2014-01-28 22:46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叶建春
中国水利 2014年6期
关键词:太湖流域水利部河湖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 叶建春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 叶建春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依法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保护重要河湖水体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流域立法是加强流域管理和保护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近年紧密结合流域水利实际,以贯彻执行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抓手,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依法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保护重要河湖水体生态安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 《条例》为纲加强河湖管理。2011年《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太湖流域管理迈向法制化的新阶段,也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规定了严格的针对性措施,对加强和规范流域河湖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太湖局在贯彻执行《条例》时,不断强化环湖地方政府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职责的认识,引导地方政府树立保护岸线、水域和滩地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共同保护太湖、规范河湖建设行为的氛围。同时严把行政审批关,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努力加强河湖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发挥涉河相关行业合力。针对太湖流域占用河湖岸线、水域开展建设项目的趋增态势,太湖局及时向沿太湖市级人民政府发出 《关于加强太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 “保护为主、科学规划、适度开发”的要求,及时刹住了沿湖开发 “全面开花”的势头。鉴于近期各地湿地建设如火如荼,太湖局主动与林业等主管部门协调,明确了堆土高程等一系列水利控制性要求,以避免因生态修复而影响防洪,并提出适宜水位为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参考。因地方交通迅猛发展,建设项目侵占河道、损毁堤防的情况屡有发生,太湖局多次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会商协调,规范交通建设行为,减少对防洪和水利工程的危害。由于太湖局始终有理、有力、有节地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进行沟通,各地都予以了充分的理解和配合,为河湖管理创造了共赢的良好局面。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好行政许可审批 “龙头”。太湖局在河湖管理上坚持 “提前介入、加强指导、依法行政、规范程序、主动服务、欢迎监督”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对涉河建设的项目梳理、沟通协调和现场处置,严格行政许可审批,调整建设方案,尽可能地减少对河湖水域岸线的占用。根据水利部授权,太湖局制定施行了 《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权限进行细分,规定了报审程序。经充分沟通,对涉及流域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在立项之初即与太湖局进行交流沟通,太湖局则做好服务、积极指导。在太湖局近年审批60多个项目中,通过严把审批关,积极引导、妥善处理,流域重要河湖水域岸线开发利用上升趋势得到明显控制,有力保障了水域岸线可持续利用。

创新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为保证涉河建设项目依审批方案实施,太湖局加强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了每半年一次会同省水利厅和各地市水利局以及堤防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机制,严查项目执行、防洪补救措施落实情况等,限期纠正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在违法项目查处方面,太湖局与地方加强流域区域执法合作,开展联合巡查,共同出台《太湖流域“一湖两河”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制度》,实现了优势互补。太湖局直属水政执法支队还积极探索将联合巡查制度向省际边界地区拓展,与苏州、嘉兴、青浦水政执法支队建立了联动执法及联席会议制度,为相关区县搭建了联系桥梁,建立起协调机制。同时,建立直接办案与督办查处相结合的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对部分严重影响防洪、供水安全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太湖局直接立案查处;对行政处罚权限属地方的,及时行文督办水利、环保等部门查处,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针对影响较小、发生在萌芽状态的案件,通过联合巡查、联合检查、联合督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当地依法处理。太湖局各水政执法支队结合日常巡查,及时做好跟踪督办。

太湖局将继续贯彻《条例》,学习吸收其他流域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加强依法管理效能建设,提高流域河湖管理的综合能力和技术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江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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