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古建筑保护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2014-01-28 13:44王柏贵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金峰乡综合文化站浙江淳安311701
大众文艺 2014年1期
关键词:淳安古建筑异地

王柏贵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金峰乡综合文化站 浙江淳安 311701)

淳安古建筑保护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王柏贵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金峰乡综合文化站 浙江淳安 311701)

淳安历史悠久,文化繁荣,先民们创造了灿烂的地域文明,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自1982年开始,我县开展过三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1982、1985、2001年),加上2007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数据统计,全县共有各类文物2000多处,单就保存下来的明、清时期的宗祠、民居、牌坊、戏台、桥梁等古建筑,就达400多座之多,而目前大量没有列为文保单位的古建筑,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有几百幢之多

古建筑;保护;调查

分布在淳安乡村的古祠堂、古民居都属于徽派建筑,这些徽派古建筑的门楼、梁架上,大多刻有代表吉祥的三羊开泰,代表长寿的松鹤延年,代表富贵的凤穿牡丹,此外还有狮子、麒麟、大象、孔雀、仙鹤、鲤鱼、蝙蝠、鸳鸯等寓意富贵平安、吉祥如意的雕刻,以及代表儒家思想的二十四孝、耕读渔樵和忠孝节义等经典故事。这些融砖、木、石雕为一体的“三雕”艺术,是淳安古民居建筑艺术的一个鲜明特征,形成了一种技艺独特,气韵生动,自成一体的建筑雕刻艺术风格。这些精美的雕刻所展示的是我们传统的文化,我们的父辈、祖辈都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他们耳濡目染,积习日久,俨然成为他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淳安历史发展的见证,记录了世事变迁的珍贵线索,不但是淳安历史人文的一笔宝贵财富,同时对淳安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也具有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淳安古建筑的保存现状堪忧

由于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县境内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没有跟上,这些文物古迹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方面破损程度严重,另一方面,周边环境极差,亟需整治。绝大多数目前仍然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特别是近年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拆古建新的愿望非常强烈,这直接导致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古老建筑“大难临头”。再则江南汛期长,洪涝灾害频繁,而古建筑大多又年久失修,导致了1999年7月,县级文保单位“琅琯塔”就在风雨侵袭中倒塌;2002年3月县级文保单位汾口镇畹市“节烈坊”上半部构件又在风雨中倒塌(2004年4月已修复)。除此之外,像汾口镇的“余氏家厅”“汪氏家厅”“松林庙”,鲁村“节孝坊”,炉形村的“节孝坊”,枫树岭镇唐代“铜山铜矿遗址摩崖石刻题记”,金峰乡朱家村的“朱氏宗祠”,威坪镇琴溪村的“王氏家庙”,屏门乡的“郑氏宗祠”等其他文保单位,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危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古建筑或受潮腐烂,或坍塌废弃,加上它们都零星散布在各个村庄,村里没有能力修缮。

二、我县古建筑异地保护迫在眉睫

文物是历史最可靠的见证,保护这些无言的历史“见证人”,对于当今社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独特的意义,每损失一份宝贵的历史遗产,便留给我们一次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必须把抢救工作放在首位”的指导思想和对淳安古建筑、古民居的调查研究,我们设想对周围环境破坏严重的单幢古建筑,且本身保存完好的,选择部分不同年代、不同风格的搬迁到一处实行异地集中保护,而对于古建筑保存较多,相联成片的古村落,我们不提倡这样的做法。

按照有关文物异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从文物保护真实性理念的角度来说,既不主张,也不鼓励把古建筑异地迁移。因为,古建筑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本身,还在于建筑群周围环境所形成的整体风貌,它周边的环境也是构成文化价值的重要部分。但试想一下,如果政府要求非文保单位的业主负责保护,修缮又必须“不改变文物的原状”,在没有政府经费投入的前提下,这样的要求可以说既无法律依据,也是不现实的。异地保护古建筑是就其本体而言,其他诸如地形、地貌、环境以及“堪舆”(阴阳风水),是无法复原的,无疑会丢失一部分与原生环境紧密相联的信息,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承载这些信息的古建筑本体都将面临消亡时,还有什么比异地集中保护更有意义的呢?

三、加强古建筑保护的建议

(一)古建筑保护的指导思想

1.注重史实性,保护古建筑实体及历史原貌。每个村落都有自己的历史,有着自身的发展特点。这些特点体现在当地的风俗习惯、建筑风格等各个方面,即人文环境。我们在修缮古建筑、改造古建筑以及迁建古建筑过程中,要尊重历史事实,无论在设计风格还是在工艺材质上都要与原有建筑相吻合。

2.注重完整性,保护古建筑周边的生态环境。与保护自然环境一样,古建筑及相关文物资源的存续也需要一个特定的环境,它是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的一部分。

3.注重科学性,将古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这与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工作是相吻合的。其中主要体现在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制定地方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时,纳入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古建筑保护区域改造工作中,在规划方案编制时,先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见。

(二)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建议

1.建章立制,加强古建筑保护的制度建设。组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文化文物统管,规划、建设、土管、旅游、乡镇等单位参与的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将一些保存完整,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对未能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实施挂牌保护。

2.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使之形成一种社会风尚。

3.明确乡镇和村保护古建筑的职责。我县古建筑大多数分布在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的乡镇,应切实重视古建筑的保护,成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反映和听取有关古建筑保护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古建筑的各种动态。

总之,保护我们的古建筑,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我县古建筑的数量位居杭州地区之首,它也是我县文明史的历史见证,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来看待我们的保护工作,使之在乡村旅游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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