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章璐璐
内容摘要:近年来,城镇化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越来越受到关注,各方对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抱有诸多期待。本文针对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困境,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持 城镇化 金融创新
2013年,“城镇化”无疑是最热门的经济词汇。伴随《城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的出台,人们对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抱有很大期待。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52.6%。城镇化是指在农村地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及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镇文明逐步接近。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的产业化以及农民的居民化需要大量资金的积累和投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业作为配置资源的平台,其自身特点决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城镇化建设。所以,金融业在解决资金问题,推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分析
(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为了增强大城市对城镇的辐射功能,实现城镇化的信息化、智能化以及生态化,对城镇化进程起支撑及引导作用的公路、轨道交通、物流、电信网络、输送管道等城市交通、通讯设施建设将被大幅推进。上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完善是实现城镇化的基石,这些都会大幅增加对资金的需求。
(二)城镇化发展中的工业化推进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工业化水平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工业化初期,工业仍然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金融的实质是通过促进工业内部生产链上专业化分工,来提高工业生产效率。随着经济的增长,工业与金融彼此密切程度日益加深,城镇工业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三)城镇化进程中的中小企业发展
在城镇化发展初期,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对于解决当地就业、改善民生、提高地方经济市场活力具有积极意义。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对带动产业技术升级、促进实体经济结构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资本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生死攸关的作用,特别是资本供给极度匮乏的乡镇地区的中小企业。
(四)农村人口市民化以及生活方式现代化
城镇化不是简单地由农村进入城市,重要的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在文化素质、思想意识、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接轨。现代金融服务是城市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发展不仅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且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此,金融支持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生活方式现代化,甚至思想意识、文化理念等的传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难点
(一)金融业的逐利性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存在矛盾
城镇化建设对于提升内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善民生、拉动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城镇化建设所涉及的大多数项目和商业银行追求盈利的经营宗旨存在矛盾。城镇化建设首先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但是基础设施中很多项目不符合银行放贷要求,诸如不能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水、电、气供应企业和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准公共产品,均无法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调整产品价格。又如城市垃圾处理、废水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其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维持运营,因此还款来源较难保障。
(二)金融需求的多元化与金融服务范围过窄存在矛盾
城镇化不是单纯地追求城镇化的速度,不再以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作为城镇化率的客观标准,而是更重视“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为目的,真正实现农民在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由“乡”到“城”的转变。在此过程中,随着金融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对金融的需求不仅增长迅速而且呈多元化发展。第一,针对生活方式转变的汇兑、结算、消费信贷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会明显增多;第二,市民化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方面失地农民为重新就业、自主创业而产生了金融需求,另一方面这些失地农民的医疗及养老保险、子女教育基金等方面都需要金融的支持。
(三)建设项目借款主体难以落实和债权虚置
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主,建设单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这些部门不具备承接贷款主体的资格。地方政府通过创新融资方式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承接贷款主体。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
很多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伴有债权虚置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名义上多以公司或企业的形式进行,但这些公司绝大部分隶属财政局、建设局等某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地方政府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工具。贷款多少并不是根据公司偿债能力的强弱来确定,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量和财政能力而定,同时资金的使用以及贷款的偿还由政府统筹安排,公司对借入的资金没有处置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项目法人实体不明的问题,潜藏着一定的财政风险和违约风险。
(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空白不利于城镇化建设
农村的贫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远离农村、远离农民的重要因素,这不仅是中国,而是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商业银行“嫌贫爱富”的“天性”,又使这一现象变得理所当然和难以逆转。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地区机构覆盖工作推进缓慢,已经实现服务覆盖的乡镇服务方式比较单一、功能还不完全,服务时间较短。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五分之一,这些地区的农村居民不能享受基础的金融服务,更难以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创新
基于以上对金融与城镇化的关系以及当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困境的分析,从金融创新的视角提出金融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endprint
(一)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
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也可成立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专门满足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需求。在发挥政策性银行先导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金融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第一,政府应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引导其将资金投向城镇公共基础设施。以政府投融资公司为平台,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模式,在交通、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这样不仅能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同时可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城镇化服务。
第二,可以考虑发行市政债券。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回收期较长,而银行提供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短期存款,用于长期投资存在期限匹配的问题。因此,可以积极探索发行市政债券,建立各种产业投资基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三,可以探索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即以基础建设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预期带来的收益为保证,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通过对基础设施资产进行证券化能为建设者带来较为稳定的资金,能使建设者加快资金周转,分散投资风险。
(二)金融机构应加大创新力度,满足金融需求的多元化
金融机构应主动适应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在金融服务方面,培育一支本乡本土的金融服务队伍,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实行“包村、包片、包户”服务。在农村大集镇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为农户提供存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理财等系列金融产品。
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民市民化进程中不断增加的基础性、消费性甚至投资性的金融需求。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改进以取现汇兑为主的城镇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城镇金融分支机构和ATM网点,加大城镇支付渠道建设力度,同时推广电话、网络支付等电子金融创新业务。其次,降低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信贷门槛,满足农民进城后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再次,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创业教育及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创新个人创业贷款品种,出台针对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优惠贷款政策,积极调动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最后,完善失地农民在医疗社会保障、个人财产保险、子女教育基金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体系,使失地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
(三)规范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债权
2010年6月,中央政府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清理规范地方已经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之后存续的第三类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也要进一步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存续的第三类平台公司如何发挥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关键还取决于其在市场上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越大其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也越大。一方面对存续的第三类平台公司向银行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以公司的资产或担保机构的担保获得贷款,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要确保平台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注重开拓新的融资模式,加大向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
建立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合理的契约关系。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契约关系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平台公司主要解决基础设施融资、建设、现金流的平衡和工程建设管理,二是政府主要解决平台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结束后的赎买方式,三是杜绝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向政府财政风险传递。通过制度安排和契约合同,政府或财政不为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从物理上隔绝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融资联系,两者之间形成纯粹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回购的方式形成买卖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回购已建成品或在建的项目。
(四)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大型商业银行在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的作用不够,必须在行动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专门为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服务;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城镇化过程中努力寻找契机,为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可以在发展城镇经济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上开展相关金融服务,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等,特别是拥有巨大需求潜力和就业量大的服务项目,促进城镇第三产业发展;三是应积极建立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改变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综上所述,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时期。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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