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1-27 15:42陈小渝
中国锰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股东

陈小渝

(中国五矿集团驻印度代表处,印度)

一些中国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特别是当一个企业与另外一个或几个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相关性时,他们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就有可能成为提供这些虚假信息的重要手段。由于利用关联方交易可以调节利润、减少赋税,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各类企业纷纷进行合并、兼并等资产重组,建立集团公司,使企业之间出现控制现象或形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利用虚假信息炮制利润、转嫁亏损的方法中,利用关联方交易成为最直接、最主要的途径。

1 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由于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配股筹资和摘牌有一些硬性指标规定,部分上市公司为了保持自己的上市资格,就利用关联交易操纵经营利润[1]。有些上市公司实际上已经亏损或濒临亏损,但通过关联交易,利用母公司向其提供帮助,使得其当期经营业绩变为优良;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同关联企业之间产品的购销业务来提高公司销售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利润率。但是,这种优良的业绩是虚假的,一旦破灭,最终受到损害的仍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当前,最常见的用来充当利润操纵手段的关联交易主要有:a关联购销;b费用负担的转嫁;c资产租赁和置换。

1.2 关联交易下的大股东掏空行为

1)低买贵卖,赚取利润。大股东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材料,并以低价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向外出售,从而赚得巨额利润。

2)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通过直接借款或拖欠账款等方式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是大股东掏空的主要方式。据统计,连续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时至今日,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仍然很严重。

3)利用关联交易高价套现。大股东将其劣质资产高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将无形资产溢价出售给上市公司,以获取高额价差。由于中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令人质疑。

1.3 逃避税收问题严重

“关联企业避税”活动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日趋突现,并因其与税收密切相关而日渐成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与国外公司一样,国内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也存在逃避税收的动机,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从避税的角度出发,通过关联交易尽可能地把利润往上市公司转移。

1.4 关联担保问题突出

上市公司信用较高,取得银行贷款相对容易,有些公司为了获得发展资金,往往利用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2]。这些贷款担保也是一种关联方交易。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充分披露出来,隐藏了上市公司潜在的财务风险,这些大额的贷款担保都很有可能分摊到上市公司的头上,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负担和风险,甚至有可能把上市公司推到退市或破产的边缘。中国现阶段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现象依然严重。

1.5 信息披露不充分

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及时性上存在问题,披露内容和准确度上,也有待进一步改进,对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等问题,披露中分析不详细或根本未予以分析。新准则从披露着手,更加注重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要素的披露并不能直接地体现关联方交易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难以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2 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对策和建议

2.1 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2.1.1 加强担保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该对担保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进行定量描述。可以把担保视为投资,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及时了解担保资金流向;实时掌握被担保方的经济行为,跟踪担保方的经营状况;设立“警戒线”,明确规定担保人对外担保总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

2.1.2 规范定价程序

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上,国际上的一些规定值得借鉴。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在指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定价的同时,列举了关联交易的3种定价方法即可比非受控法、转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并规定了这3种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因此,中国国内的准则中也可以列举一些在经济实务中比较常见的定价方法并指出其各自的适用条件,这样关于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规定就会比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在定价政策的披露上,不仅要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采取何种定价方法,更要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该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大小,据以表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1.3 强制披露涉及关联交易的提示性说明

要强制增添对涉及关联交易的提示性说明的披露。如关联交易在收入和成本中的比例;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利润总额中的比例;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董事、监事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性的意见;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等等。这些信息的充分披露,可遏制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蔓延,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1.4 其他信息披露

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某些重大项目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单独披露,如企业集团中的大额资产交易等,由此反映出上市公司的净收益对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和收益质量的影响。

2.2 规范关联企业关系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上市前的审核管理,确保公司具有独立运营能力,从源头堵住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产生。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对于新改制拟发行上市的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精神,尽量从一开始就使其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生存要求,坚决杜绝上市公司的供应和销售面向控股集团公司的不正常情形发生,根除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隐患。在企业改制上市之初,尽量使其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全部进入上市公司,此外有关企业必不可少的辅助生产设施、商标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也应全部进入上市公司,迫使上市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从而尽最大可能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性。

2.3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3.1 完善监事会的职能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监事会的职能与责任不匹配,造成整个治理结构混乱。监事会是内部治理模式特有的机构设置。但是在国内,监事会的地位较低,不能形成对以董事会为主的内部人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国内也缺乏合格的外部相关利益人来行使监督权力。因此,必须创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来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和提高其权威性。

2.3.2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要明确和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在中国,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之后留下的未监督的死角,鉴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控股股东不仅控制股东大会,而且还操纵了董事会这一现实,因而首先要明确独立董事的首要职能是对控股股东滥用职权进行制衡,协助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时,相关立法必须明确和强化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使独立董事的监督权既是一种权力,同时又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另外,建议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这样才能增加独立董事的力量,使得独立董事有力量来抗衡代表大股东利益的内部董事,从而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监督,真正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2.4 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关联交易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关联交易的价格、资金占用费、资产评估价格等价格因素。而这些信息的最终披露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但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运作极不规范,有些所为了从上市公司获得业务,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运作,把好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性工作这一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同时还应规定:若上市公司存在欺骗投资者行为,相关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连带责任。

2.5 完善法律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借鉴西方国家关联交易立法经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和细化限制大股东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内容和条款,如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建立重大关联交易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强化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以及规定控股股东的民事赔偿义务和补偿责任,引入集团诉讼机制等,提升法律层次,增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层面上,堵塞产生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漏洞。同时,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故意将某些关联交易信息隐瞒不报或拒绝披露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惩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对处罚结果的公示透明度和宣传力度。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更要对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对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操纵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造成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制定相应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控股股东赔偿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和公允。

2.6 加强自律机制

自律,在人类文明社会任何时候都是必需的。自律机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防患于未然。要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还应使其认识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国家、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以保证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规范。

3 结语

关联交易是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的必然产物,本身具有许多积极方面。但同时他也成为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有力工具。关联交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把双刃剑。因此,应在如何防治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上下功夫,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效维护中国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石永忠.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问题及其分析[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6-28.

[2]周丽萍.浅议如何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活动[J].知识经济,2010(10):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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