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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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患者合法就医权利等,维护法律尊严,在对国内部分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及有效做法,广泛征求地方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2.1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不断推进,医疗秩序总体稳定 自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医院逐步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有效提升了医院安全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特别是通过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畅通了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维护了医院秩序总体持续稳定。
2.2 恶性涉医事件时有发生,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亟需加强 近年来,以医闹为代表的涉医群体事件有所减少,但是严重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其中患者及陪护人员11名、医护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医院安全防范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医院内部治安保卫的要求。
3.1 明确了任务目标 以建设平安医院为总体目标,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工作方针,以人防为保障、物防为基础、技防为核心,通过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和严格管理等措施,逐步建立运转高效的安全防范系统,及时消除医院安全隐患,增强医院自防自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创造良好就医环境,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3.2 明确了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内容 一是组织制度建设,包括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二是人防队伍建设,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对患者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患者合理维权,对医务人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守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等。三是物防系统建设,提出了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的配备要求。四是技防系统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五是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包括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建立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
3.3 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要将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作为保障群众安全有序就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是要明确各相关部门以及医院的责任。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导意见》要求的医院,应当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三是明确文件适用范围。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消防、信息、后勤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