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飞 傅少华
伴随着我国警犬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看到了一个较为奇特的现象,一些新兴的警犬技术科目(搜毒、搜爆、治安巡逻等) 迅速发展,而传统的警犬技术使用科目(追踪、鉴别、搜捕等)则有所弱化,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统计情况表明,我国公安机关一线使用的追踪犬,仅占工作犬数的12.7%,与20 世纪90年代末的78%(多数犬追踪、鉴别、搜捕科目集于一身)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回落( 所占比例逐年降低),并且在实际应用中,追踪犬的使用率及起作用率也在逐年下降。因此,在许多一线警犬技术实战部门,大多放弃了警犬技术传统科目的发展,有的甚至取消了追踪鉴别等传统科目,这就使得我国警犬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不平衡,警犬在刑事案件现场的使用越来越少,有的地方甚至已取消了刑事案件现场使用警犬的情况。
一、相对数量下降。据统计,我国现有追踪犬数千头,占整个警用工作犬的12.7%,虽然绝对数量与警犬工作体制调整之初的1999年相比略有上升,但相对于整个警犬技术的发展则所占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1999年,占78%)。某省会城市公安机关的警犬大队,在警犬工作管理体制调整以前,拥有警犬11头,其中能够用于刑事案件现场的追踪犬有8 头,并且8 头犬还担负着鉴别、搜捕等科目,占整个犬数的73%。而发展到了2013年,警犬队共有警犬39 头(还不包括其他警种的警犬),而追踪犬只有3 头,只占警犬总数的8%,并且现有的追踪犬大多有名无实,参与现场使用的更是少数(每年不到10 起)。因而,真正能够满足案件现场需要的高质量的追踪犬数量很少。
二、整体应用能力不高。据2013年度信息统计表明,我国警犬出现场大多数为安检、搜毒、治安巡逻等,真正属于参与案件现场的出勤数和使用数较低,其中利用犬追踪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的更是少而又少,可以说警犬追踪在现场的使用已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这一方面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追踪犬的应用条件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另一方面就是追踪犬的能力已不适应当前案件的现场需要。从几次全国性的比赛和实地考核中可以看出,警犬的追踪能力与体制调整以前相比不但没有提高,而且有着明显的下降,许多追踪犬连追踪的意识都不具备。更不要说在复杂环境下的追踪了。整体而言,目前追踪犬的能力,普遍只有八、九十年代的培训班结业考试的中等水平,离案件现场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三、使用范围受限。应该说在20 世纪,我国的追踪犬在案件现场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然而现状是,一方面,随着刑事技术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许多刑事侦查人员过分相信仪器设备从而忽略了警犬的作用,所以在案件现场根本想不起应用警犬技术;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流动加快,交通日趋便捷,人们出行借助交通工具成了常态,徒步出行几率减少,犯罪分子也不例外,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随着汽车的普及,人们外出几乎没有步行的,犯罪分子也是如此,这就使得现有的追踪犬现场使用举步维艰。即使有机会参与案件现场,也没有使用条件或根本就不能使用,只是偶尔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追踪犬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这也是追踪犬直至目前还存在的重要原因。
四、教学训练方法滞后。目前,我国各级警犬技术培训机构(部属警犬基地、所、校以及各省警犬基地),在开展各项培训的时候,将绝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都用于新科目的研究与开发上面,对原有的追踪、鉴别等项目只按照传统的方法进行,从来没有根据目前犯罪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与教学。特别是追踪科目的训练,由于引进学习外国相关新方法不多,不但教学训练方法近几十年没有较大的变化,而且由于教学时间的减少(传统教学培训6个月,现在3个月),训导员的敬业精神降低等因素,导致追踪犬的作业能力较低,完全不能满足案件现场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受训练场地以及其他训练条件的限制,带犬民警在平时也不能很好地进行强化训练,从而导致追踪犬的能力越来越退化,根本无法满足现在案件现场的需求。
如果按目前警犬技术的状况发展下去,警犬技术的核心技术将逐步退化,进而影响整个警犬技术的发展根本。如不变革,我国的警犬技术发展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意识制约追踪犬的发展。自警犬工作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在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下,警犬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但警犬数量有了成倍的增长,而且应用领域也扩展到了整个公安工作。应该说,警犬技术遇到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期。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部领导高度重视,警犬技术管理体制越来越规范,部、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警犬技术发展规范性文件,保证了警犬技术的规范化发展的情况下,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发展警犬技术仍然受领导的意识左右,领导对警犬感兴趣,那么警犬就上得快,发展得快;领导对警犬不感兴趣,就有可能不上警犬技术或上了也得不到重视,仅成为摆设。但由于警犬技术的显著作用,使我们高兴地看到,全国大多数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都对警犬有着浓厚的兴趣,对警犬技术的发展是持支持态度的。不过,有些地方领导发展警犬完全是为了响应上面号召而做的面子工程,根本没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计划,领导喜欢什么犬就用什么犬,领导要发展什么专业就什么专业。看到有的地方警犬规模大受到了表扬,就一味求大;看到一些地方因发展治安巡逻犬而改变治安环境,就一窝蜂地上治安巡逻犬、搜毒犬、搜爆犬,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警犬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从近年来我国警犬数量有了大幅度的上升可以看出。然而,在这种发展的同时,我们看到,警犬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后新发展的警犬工作点,大多数只发展治安巡逻犬、搜毒犬、搜爆犬或一些特殊专业犬(如动植物检验检疫犬)。传统的警犬技术科目,如鉴别、追踪、搜捕等需要较长训练周期且技术含量较大的科目的发展仍然得不到重视,普遍认为这些科目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即使花了很大精力有了鉴别、追踪,犬也不能起什么作用,特别是警犬追踪,认为当前城市化了,警犬的追踪也就没有什么作用了。这些现状导致警犬技术传统科目越来越萎缩,警犬技术赖以存在的、服务侦察破案的科目逐步弱化并有消亡的趋势。这一方面确实是由于基层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引起的;另一方面也与我们部分警犬技术人员的错误认识有关。
二、复杂的地理环境影响了追踪犬的使用。飞速城市化的今天,在改变人们居住生活环境的同时,也改变了各地的地理环境。原有的乡村道路变成了柏油马路,原有的广阔田野变成了工厂、小区,传统的步行变成了汽车摩托,这些改变,标志着人们的生活逐步走向富裕。然而,这些环境因素的改变,给我们警犬技术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警犬追踪技术在这种地理环境下完全没有了用武之地。一方面,警犬追踪所需要的训练场地环境不容易找到,即使有,也不是很方便;另一方面,警犬追踪所需要的案件现场使用条件也不多。在日益城市化的今天,大多数案件现场周边环境十分复杂,发达的交通以及来往的人员车辆,早已将现场外围环境进行了彻底地破坏,警犬在这样的案件现场进行追踪无疑十分困难,发挥作用也就十分渺茫。之所以造成目前追踪犬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就是地理环境的改变。
三、传统的教学培训方法限制了警犬追踪能力的提高。众所周知,所有的技术都是要与时俱进的,如果只停留在原地,那么迟早会被历史淘汰。警犬技术与其他技术一样,只有在不断更新中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国警犬工作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在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警犬技术,在保持原有使用科目的同时,积极引进吸收国外警犬技术的先进科目(搜爆、缉毒、治安巡逻等),并在国内广泛推广应用。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相关的教学培训方法也得到了完善提高,为我国警犬技术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我国传统的警犬技术使用科目(追踪、鉴别、搜捕等),由于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引进学习国外先进的追踪等方面技术而始终没有超越式发展。从《警犬技术教学大纲》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警犬追踪科目的教学中,除了训练时间有了改变之外,教学方法以及考核标准等方面基本没有改变,仍然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这样培训出来的追踪犬作业能力根本无法满足当前案件现场的实际需要。这种教学方法,不但不能提高警犬的追踪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还限制了警犬追踪能力的发挥,所以我们必须进行改革。
四、传统的使用观导致了警犬追踪使用率下降。警犬追踪科目的使用,在20 世纪的中国应该说十分广泛,各地公安机关对于警犬的使用应该说非常重视,并且警犬在案件现场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这就在所有侦察人员心中,特别是现场人员心中形成一种较为固定的警犬使用模式,即有案件就让追踪犬上,不管是否有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地地理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传统的警犬使用观或习惯,给警犬现场使用,特别是追踪犬的案件现场使用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许多案件现场的环境是十分复杂的,不要说警犬追踪,就是警犬搜索也无法展开。如果现场指挥人员仍然按照传统的警犬使用观或习惯来调动使用警犬追踪,不但会造成犬、财、物的损失,而且容易造成警犬在现场无法使用或使用失败,从而影响警犬的正面形象。2000年前的某市警犬队有7头警犬皆是用于案件现场的,在许多刑事案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警犬的出勤率、使用率和起作用率都很高。然而,随着城市大开发,周边环境的改造,警犬应用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变,但市局领导仍然要求警犬保持较高的出现场率。由于警犬的追踪等能力没有改变,加上追踪作业环境的改变,警犬追踪在案件现场根本无法发挥作用,从而导致警犬的使用率的下降和失败率的增加。时间一长,警犬无用的论调出现了,最终造成领导不想用,带犬民警不敢用。目前,该市警犬队30 多头警犬中,追踪鉴别犬已无一头。
通过对我国追踪犬现状及成因的分析,作为一名警犬技术人员,应正确看待,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保证我国警犬技术的传统科目——追踪能够重新焕发风采,服务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