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4-01-20 07:56
浙江农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出资成员农民

邵 梅

(浙江大学,浙江杭州 310058)

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邵 梅

(浙江大学,浙江杭州 310058)

通过对湖州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产业优势、合作内容、组织管理等方面发展现状的论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提出对策和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南浔

文献著录格式:邵梅.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4(2):284-287.

南浔农业以水产、粮油、蚕桑、畜牧为主,不仅是全国著名的淡水鱼生产基地和重要的兔毛、蚕丝加工出口基地,又是浙江省的粮食和牧业大区。农民增收的基础在农业,增收的关键是依靠农产品总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该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目前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已开始显现出积极作用。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一些问题也不断暴露,如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成当务之急。本文结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1 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各部门完善政策引导,培育示范典型,加大指导服务,强化规范管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健康发展氛围,具体特点如下。

1.1 发展速度加快,创建形式多样

《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技术人员引领型、营销大户领办型、专业大户辐射型、龙头企业创办型、工商资本兴办型、村级组织组办型等六种创办模式。截止2013年6月底,全区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39家,注册资金3.1亿元,比《合作社法》实施前净增208家,增长671%,年均增加35家(表1)。

1.2 组织能力渐强,运行管理趋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内控机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与运行的规范化建设,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与吸引力,组织与带动能力逐渐增强。全区239家合作社0.93万户成员,带动农户3.76万户,带动了种植基地5687hm2,水产基地9993hm2,养殖畜禽8.05万头、1924万羽,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4.83亿元,资产总额4.88亿元。合作社已成为南浔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区被认定的区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75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合作社33家、省级示范社16家(表1)。有10家合作社被授予“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表1 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1.3 合作内容丰富,服务功能拓展

不断丰富合作内容,组建生产型、流通型、服务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强化各环节的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资供应、统一经营品牌、统一产品销售服务,特别是组织农户闯市场、创品牌,合作社的统一服务功能得到增强。通过联合种粮大户、农机专业户和植保能手,全区46家粮油类专业合作社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或多项机械化作业、统防统治服务,明显提升了南浔区粮食生产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1.4 产品特色鲜明,产业优势集聚

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涉及水产、粮油、畜禽、蔬菜、蚕桑等7个农业主导产业,覆盖各镇(开发区),涵盖了农业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全过程(表2)。合作社依托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围绕主导产业的特色产品,组织成员发展规模化专业种养殖与加工,发挥了特色农产品的规模优势和产业优势,促进了南浔区的特种水产品、畜禽、果蔬等特色农产品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与市场优势日益增强、亮点纷呈。菱湖镇陈邑村的鲈鱼已成为“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强村的主打产品。

表2 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产业数量(家)分布

2 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不错,但发展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2.1 成员出资不规范,出资结构不合理

成员出资是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重要经济纽带,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保证。但在此环节上存在着不规范现象。首先,一些合作社成员没有出资。成员不出资,合作社所有者权益成为空架子,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合作社与成员缺乏经济上的联系,容易造成有利就合,无利就散,使得成员的合作意识淡薄。其次,部分成员出资没有真正到位。有的合作社由村级组织发起,以集体资金为主。合作社名义上以全村户均一股出资,村民实际上并未认购。这不仅存在产权不清的弊病,也混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集体性合作社的关系,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混乱。再次,部分合作社出资比例设置不规范。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部分合作社存在单股独大、出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埋下了制约民主管理的隐患。

2.2 资产质量不高,合作社实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只需全体成员认可,不必履行验资手续。出资可为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可依法转让的设施设备、生产工具等实物,或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估价,甚至是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作价,使得合作社自身的资产少、质量不高。有的合作社没有独立办公场所,不具备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条件,绝大部分村级组织组办的合作社借用了村里的场所。同时,合作社的性质决定了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可分配盈余60%以上返还和剩余盈余再分配制度的设计,制约了合作社的自身积累与发展壮大,使得合作社的积累少,实力弱。

2.3 登记门槛过低,条件设置不合理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确实很快,但也应看到,在合作社发展数据背后,还隐含着很多问题,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工商登记条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门槛设置过低造成的。例如登记不需要验资,登记后不需要年审。如果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各种原因停止运营,除非主动到工商部门注销,否则该合作社一直存在,造成了很多合作社都是名存实亡的状态。

2.4 组织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合作社管理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成立社员(代表)大会,设理事会和理事长,选举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而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或只在章程中设置了上述组织机构,实际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运作并履行职能。同时,内部控制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不健全,即使有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缺乏科学民主的监督机制,不少合作社核心成员单方主导性过强,将合作社混同于个私企业,普通社员缺乏话语权,民主管理未能体现,社务公开更是无从谈起。运行管理的不规范使得成员与合作社关系疏远。

2.5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盈余返还难实现

财政部专门制定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必须单独建账,有专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制度。但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帐目设置不规范,不建成员帐户,只记简单的流水帐,有的连流水帐也没有,不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起码要素,难以实现盈余返还。

2.6 生产经营业务单一,统一服务功能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应积极组织农民开展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资供应、统一经营品牌、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但目前许多合作社组织管理能力不强,生产经营业务单一,有的成为单纯的饲料销售点,有的仅向农民提供简单的技术咨询,许多合作社都没有做到“五统一”服务,使合作社缺乏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7 品牌创建意识不强,产品竞争力弱

合作社尚处发展初期,提供的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少,产品档次低,统一销售产品量少,区域不大,而且农产品生产销售季节性强,大部分的合作社在有一定数量、较为稳定的客户后,满足于现状,小富即安,缺少闯市场动力,更缺乏塑造品牌形象的意识。而对于以开展生产、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因其以服务为主,没有终端农产品销售,更缺乏创品牌的原动力。加上同类农产品合作社重复建设,数量众多但规模小,品牌管理运行机制又不完善,导致南浔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总体不理想,发展速度慢,水平低,影响力弱,具体表现在品牌数量少,知名度低,缺乏具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和对策

3.1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在近年的发展中,也暴露出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为了鼓励发展,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尺度,登记注册设定的门槛较低,对成员的出资并未做出明确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成员不出资或出资很少就可以加入合作社,甚至一个领头人收集一些农民的身份证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合作社的情况也普遍存在。一般成员对合作社运营情况,对民主管理的参与也就无从谈起。

对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最低要求,也没有规定必须验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是否真正到位,是否所有成员都出资等都无法查证。近年政府部门为了加强同一类型合作社合力而推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也由于没有法律的依据,只能按照一般合作社来登记;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涉及合作社的融资、资金互助等功能,这是目前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瓶颈。由于无法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处于维持或停滞的状态。工商部门不年审更是造成大量名存实亡的合作社。因此,建议根据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合作社法》进一步修订,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体系。

3.2 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通过合作社对农业进行保护和扶持是发达国家较为普遍的做法。世界各国对农业合作组织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都给予充分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其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仍不够,今后还需加大扶持力度。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对合作社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等政策。此外,还可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合作社免征营业税,对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的合作社给予税收优惠等。

3.3 突出“五化”重点,强化规范管理

组织开展以“五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快规范化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并建立复评、监测工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明确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内控机制,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规范执行盈余分配制度,既强调效率,又注重公平,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权责任机制,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积累,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3.4 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潜力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要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限性与片面性,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1] 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2):138-142.

[2] 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2-11.

[3] 倪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研究:以山西省运城市为例[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4] 崔传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对策:以潜江市渔洋镇为例[D].荆州:长江大学,2012.

[5] 刘叶爱.农民专业合作社营运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沙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分析[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2.

(责任编辑:张瑞麟)

F276.2

A

0528-9017(2014)02-0284-04

2013-10-15

邵 梅(1976-),女,浙江湖州人,本科,主要从事三农工作。E-mail:hzsqd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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