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尚权,苗 增,辛 力
(华北科技学院,北京 东燕郊 101601)
人的操作行为,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在一种受激励状态下所产生的行为。也是人的内在心理活动的一种外在体现。而煤矿中的不安全操作行为,主要是指在煤矿井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不安全操作行为一般又称作违章操作行为,而对于违章操作行为而言,主要是指违反了有关安全规定(规章、规程、制度等),并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人的心理活动是影响安全的深层次因素,而人的行为对安全活动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进而间接的导致了各种事故的发生。根据行为安全模型,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共同引起的,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统计表明全球的70%~80%的人为误操作事故都与不安全操作行为有直接联系,它是导致人身伤亡的重要隐患,严重危及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1]。Lutness甚至称95%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因素引起[2]。我国煤矿中, 不安全操作行为同样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97.67%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3]。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方式控制不安全操作行为的发生,则成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的重中之重。
我国的研究人员根据国内的事故统计,提出人的不安全动作造成事故的比例是85%[4]。据统计仅以我国近十年来煤矿特大事故为例作为分析,发生率较高的前三位是:瓦斯爆炸事故(63.16%)、透水事故(18.4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0.53%);而在这些事故中,绝大部分原因缘于工人故意违章、管理者管理失误。由此可见,遏制不安全操作行为的发生,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强有力措施之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一个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然而经常的不安全行为,一定会导致事故。即使物的因素作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也不能排除隐藏在不安全状态背后的人的行为失误转换作用。 简单地说,不安全操作行为有以下特点:
1) 具有普遍性。任何员工,不论年龄、工龄、工种,任何的人都在随时随地发生可能性的违章,而且还可能不断的重复着同样的违章行为,导致不安全操作的重复发生,甚至将这种不良的习惯向下一代工作人员传承下去。
2) 后果具有潜在性。违章操作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某个违章当时可能没有后果,但却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引发事故的发生。正是因为大部分违章操作没有直接后果和显见后果,便这样导致了矿上工作人员相互效仿,放松戒备,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 具有难预测性。违章属于随机事件,所以无法预测。煤矿是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不同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作业场所都可能发生不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 具有顽劣性。主要表现在某些矿上的老工人,他们自己能力不强却信心过强,爱慕虚荣,把群众、领导、及规章制度当作耳旁风;或是不愿意学习操作规程,凭借想象和经验,盲目效仿他人的违章作业[5]。
5) 具有欺诈性。违章操作又分为有意违章和无意违章,而这两种违章是很难区别的,尽管当事人是清楚的,但他由于种种原因,肯定是说是无意违章,从而得到从轻处理。
1) 生理状况不良。他们在工作中存在①感觉不灵敏;②身体不健康;③年龄不适应;④不适应工种等特点。
2) 新手上路。主要表现在那些刚刚进入矿上的新工人,看到什么都新鲜,乱摸乱动,致使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并且技术不精,生产工艺不熟悉。
3) 心存侥幸。主要表现在老工人身上,他们作业时图省时省力,图省事怕麻烦,对待事故的隐患心存侥幸,对安全规程缺乏正确认识。这些工人的技术水平不是很低,只是明知故犯,心存侥幸。
4) 心理状况不健康。表现在全部的矿工身上。受到社会、家庭等因素的困扰,产生烦躁、神志不安等思想状况,集中表现在①工作态度不端正;②情绪不好;③工作压力大;④存在不安全心理;⑤头脑不清醒等方面。尤其面对那些枯燥无味的重复操作时,容易产生心里疲劳,致使煤矿事故的发生。
5) 知识水平欠缺。具体在工人在岗前培训中态度不认真中表现出来。其中主要包括①文化水平不高;②缺乏安全知识;③专业技能不强;④面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应急能力差。
表1 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影响因素
图1 事故与不安全操作行为的关系
图2 事故成因的具体分析
违章多发生于以下三个时期:①节假日及其前后;②交接班前后;③凌晨3~6点。在上述的这段期间,操作人员思想受到干扰情况较多,思想较难集中,因而遗漏某个操作或有意违规。对于矿井而言,多发事故作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放炮作业。由于放炮员引发的:在放炮过程中简化了放炮程序,不按照规定填充泡泥,使用岩石炸药进行爆破,一次装药多次放炮等违规操作;或者是由于井下工作人员井下吸烟;井下工人进行带电作业等方式引发的瓦斯爆炸。这也是我国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
2) 采掘作业。在采掘过程中,由于采掘工作人员的发呆、走神等注意力不集中的表现,无法对顶板事故、透水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的前兆做出准确的判断,并造成不当的指挥和操作,这是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此外,在采掘工作面中,各种监测监控的仪器和设备的鸣叫,造成采掘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部分工作人员将其遮挡,这样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重要的影响作用。
3) 运输提升作业。由于井下运输提升设备超负荷运载;工作人员擅离职守;井下人员违章乘车、乘罐、蹬车、蹬钩、爬车;运输人员违章驾驶等。
4) 有污染的作业。在井下掘进工作面作业或在风机附近工作时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干扰,进而造成幻觉,引发事故的发生。
5) 单调的监控作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机器是正常运转,人的工作负荷较小,但又不能离开作业区域或做其他事情,易造成心理疲劳而导致违规。
6) 盲巷。由于巷道口内的警示标志不够明显或者根本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工作人员由于麻痹大意等原因误入盲巷,进而发生窒息身亡的事故。
违章操作不仅在于引起事故后对人身安全及设备造成直接的伤害,也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等间接的危害。由于不安全操作行为的不断发生,导致了企业安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且难以排查,影响职工的生命和安全。如果死亡一人按照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考虑,事故造成是直接死亡损失相当严重,见表2中。
表2 2001~2010年我国煤矿事故总体情况
在煤矿企业中,也存在另外的一种形式。盲目冲动好心办坏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例如在2013年吉林省八宝煤矿瓦斯事故中,在第一次爆炸后为了迅速恢复生产,在违反了安全操作行为的情况下,派工作人员再次处理火区,进而导致第二次爆炸的惨痛教训。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以人为本”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控制不安全操作的行为对与控制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
对于不安全操作的行为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2类,无意违章和有意违章,而在无意违章中又分为行为原因和心理原因。
2.3.1 无意中的行为原因
1) 劳动环境差和超负荷工作造成身心疲惫。在生产条件差、劳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经常超负荷工作,会导致人的生物节律紊乱,生理功能出现障碍。矿山工作是比较辛苦的,当矿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到一定限度时,疲劳便会积累,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工人就可能出现无意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 不良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矛盾造成的力不从心。生产、生活中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将会导致人的情绪波动。当人的情绪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往往会有反常举动,可能造成违规行为的发生。
3) 过分依赖他人。这类情况多发生在与他人共同作业时,自己不积极主动,不严格按照自己应承担的操作项目和操作规程进行。导致在缺乏队友的情况下,使得自己无法独立完成工作。
2.3.2 无意中的不安全操作心理原因
1) 认知不良。由于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做出错误的判断,或是由于缺乏某些相关专业知识或缺乏经验而导致的违章行为或违章操作。在认知不良上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人虚荣心作祟,不懂装懂,不负责任地下结论,瞎指挥,乱操作,本来不具备相应的技能,别人能做的也硬着头皮做;另一部分人心理素质差,思想保守。一旦遇到事故的发生便会手足无措,无法按照预定的方式进行继续工作或逃生,进而将事故的危险性加大。
2) 过失或者疏忽。由于疏忽导致了违反规章或操作规程,是事实上的违章,但违章者本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如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未做好防护和提出警告;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的使用设备;
3) 不良的性格特点。每个人的性格都不相同,相比而言,情绪波动大或是精力不集中等情况,爱发脾气的一类间接导致忘记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较容易出现事故。或是存在这严重的“逆反”心理,与班组或其他领导发生意见,南辕北辙的工作。
表3 事故案例识别的不安全操作行为
4) 侥幸心理。由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过于繁琐或机械,所以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者执行没有完全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种方式:①为赶任务而省略安全措施;②为抢时间而免去必要的检查;③为人手紧而撤掉监护人员,以致因多人违章而造成事故。这几个类形的不安全操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5) “逐利”心理。企业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管理阶层上提出了错误的决定,导致事故的发生或者个别作业人员为了追求高额奖金以及自我表现欲等原因,将规章制度和操作、顺序步骤抛在脑后。2013年吉林省八宝煤矿发生的二次矿难就是由于管理阶层的错误决断所引发的[6]。
2.3.3 有意的不安全操作行为的心理原因
1) “麻痹”心理。麻痹心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普遍对安全意识的认知度不足,进而导致“麻痹”心理在我国众多煤矿中普遍存在。操作者由于经常干的工作,所以习以为常,并不感到有什么危险。违章者认为自己追求的是以最小代价得到最大的效果。这是人们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所以违章有存在的基础。例如不带安全帽下井、“一炮三检”不按照规定来做、抄近路的省能心理;以及在矿灯损坏的情况下私自在井下修理矿灯的情况。
表4 井下环境要求与工人省能心理的分析
2) “逞能”心理。工作者不是靠着规程和规定操作,而是靠着自己的习惯和本性,自以为是的进行工作;或是有些技术人员认为自己有着丰富的经验,技高一筹进而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故[7]。
3) “冒险”心理。违章并不一定产生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经常性的出现生产现场的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如果严格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确实有困难,在这样的条件下,“冒险”心理的作祟,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例如在井下,不进行“一炮三检”不一定会产生瓦斯爆炸;不进行瓦斯抽排不一定会导致瓦斯积聚等;使用各种物品将探测器的探头罩住。这些都是违章者不愿意遵守规程的客观原因[8]。
表5 有意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表现分析
1) 加强事故案例的教育。充分利用本企业曾发生过的矿山安全事故对职工进行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采用新老“一视同仁”的方式来进行,进而避免习惯性不安全操作的发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事故展列室,用照片、录像及漫画等形式进行展示。
2) 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能否实现可接受的风险值,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管理资源和科技水平,其中管理者的水平是关键。管理者对违章行为既要能非常理性的分析,又要能非常人性的处理,坚持严肃、严格、严厉的管理原则[9]。
3) 加强检查、监督,控制违章风险,尽可能的减少违章行为。违章管理的目的不是消灭违章行为,而是控制违章的风险,使违章行为减至最少,同时也把违章损失降低到最低。这是组织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4) 加强安全评价的方法,利用事故树、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对煤矿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分别做出评价,通过理论数据来指导实际工作,再通过实际工作来反馈到理论中来,在不断的循环往复中提高矿井的安全值。
5) 建立多级容错措施。通过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风门等地安置一定的食物与水的补给;并在盲巷等禁区设置安全报警信号装置。这样将会对矿山安全起到进一步的提高。
1) 采用安全的用人机制。要改变凭印象、靠经验进行的管理的老传统,建立科学的用人、选人机制,根据个人的性格来安排合适的工作。对人的潜力进行科学的发掘。
2) 加强对员工心理素质的发掘和培养。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人员提出的要求先从技术出发,然后再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的矿山工作人员对它们进行不同程度的心里辅导及潜力的挖掘。以至于在发生突发情况下能够为救灾等活动赢取时间。
3) 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突发状况下能够带领广大的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4) 加强安全的激励制度。①加入“十佳安全能手”、“安全红旗手”等荣誉称号;②并对矿山工作人员的家属开展类似于“安全家庭”、“安全帮教”活动,③开展岗位技术比武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职工学技术、学管理、学知识,达到了解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熟悉工艺流程,安全生产。
5) 从分析违章行为的客观原因着手。要善于总结矿井发生事故的客观原因,有利于营造一种宽松却不乏严谨的、实事求是的氛围,使矿山工作违章人员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和违章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分析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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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何杏清.劳动人事心理学[M]. 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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