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李毅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首先我充分肯定十多年来公司制、股份制改制的成效,然而对股份制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要有清醒的把握。
其次在改革的探索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反映在思想观念、法制环境、政策执行和企业运作几个方面。比如说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如何把握;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性服务以及经营服务这些领域,战略取向落实不到位,规范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方面存在缺陷;资本市场还不适应需要,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能力与国民经济的总量不相适应,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需求还不相适应。
第三要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和任务。比如开发新项目,组建新公司,要用好资金、资产、专利、品牌等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实行股份制,并尽可能实行混合制企业。对于非公经济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垄断行业的改革要有突破。特许经营要有大的经营者,根据行业的特点,要构建一批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一批优秀的大中企业,或者是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创造条件上市。但是也要注意防范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若对国有资本的进退把握不准,尤其是把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误读为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可能会导致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削弱。对一些行业外资的进入,把握好尺度,放宽准入是对的,但是要区分不同行业制定规范的标准和门槛,掌握好整个行业的混合程度,即便是一般竞争性行业或者服务业,也要防止全盘外化。(论坛演讲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