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速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学员工作处,吉林 长春 130103)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是本省“最有优势、最有潜力、最有竞争力、最有标志性意义的产业”。[1]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一系列惠农政策推动下,吉林省农业生产连年取得丰收,农村居民收入也得到了较快的增长,已经成为在全国各省(市、区)排名较为靠前的地区。然而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无论在总体水平和收入结构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差距,其中收入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农村居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制约因素。
进入新世纪以来,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具体增长情况见表1-1和表1-2。
从增长幅度和增长速度来看,随着吉林省农业生产的连年丰收,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从2001年起一直呈良好增长态势。12年来,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022.5元,增加到2012年的8598元,增加额为6573.5元,增长幅度达325.02%。这期间先后跨越了3000元到8000元6个千元大关。其中,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这4个千元大关都仅用一年时间。
表1-1 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单位:元)
表1-2 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单位:元)
这12年的收入增长情况,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前期(2001-2003年)处于波形增长阶段,[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增长速度均在10%以下。中期(2004-2009年)进入稳定增长阶段,增长速度开始强劲上扬。2004年当年增长速度即上升至18.6%,此后除2005、2009两年之外,均达到11%以上。最近三年(2010-2012年)进入持续高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速达到17.78%。2001-2012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速为12.93%,居全国各省市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的首位。媒体将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连续快速增长的现象称为“十二连增”。[3]
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四项来源看,它们的数额和占比情况12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
第一,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总纯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在总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
从表2可知,家庭经营纯收入一直是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最重要的来源,其在总纯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从数额上看,该项收入随着吉林省农业生产形势的连续看好而呈逐年上涨的走势,12年来增长了2倍。但从其在总纯收入中所占比重来看,总体上是在呈下降的趋势。2000年时这一比重为79.66%,最高时是在2002年达到81.18%。2006年以后下降到70%-65%。2011年与2000年相比,已经下降了13.74个百分点。
表2 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单位:%)
第二,工资性收入呈上升趋势,但增长幅度不大,占比仍然不高。
工资性收入数额的增长幅度比家庭经营纯收入要大一些,12年来增长了3倍。然而与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变化不同,工资性收入在总纯收入构成中呈缓慢而曲折的上升趋势,其占比先由2000年的17%下降到2005年的15.65%,又转而回升到2010年的17.19%,2011年又上升到19.56%,12年来总的上升幅度只有2.56个百分点。
第三,非生产性收入比重虽有所上升,但数额依然较小。
非生产性收入是指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吉林省农村居民这两项收入的特点是数额小、占比小,但占比增加的幅度较为可观。两项收入的数额都较小,2011年两项收入之和只有1090.36元,比当年工资性收入低378.83元。非生产性收入占比情况,2000年,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占比分别为1.55%和1.79%,到2005年分别上升到4.55%和6.41%,2010年进一步分别上升到6.05%和11.25%,2011年分别小幅下降为5.27%和9.25%。其占比之和在2011年也只有14.52%,还不及2000年时工资性收入的占比。另一方面,两项收入的增长情况又都表现得不太稳定。以转移性收入为例,12年来的占比就呈现出了增长——下降——再增长——再下降的反复过程,其中2011年就比上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这说明资本市场的形势和政府转移支付力度都处于不断变动之中。
从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看(参考表1),2000年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0.92元,在全国排名第17位,2004年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当年高于全国63.22元,2012年高于全国681元,人均纯收入水平在全国排名上升到第11位。因此,从总体趋势上看,吉林省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存在的问题,笔者选择了浙江、江苏、辽宁、黑龙江、重庆、四川、山西、甘肃等省(市),与吉林省进行收入结构的对比研究,其中以浙江作为最重要的参照地区。(见表3)
表3 2011年九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比较(单位:元)
2011年,吉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纯收入在这9省(市)中排名第5,家庭经营纯收入绝对值和占比分别排名第2和第1,财产性收入绝对值和占比分别排名第4和第2,转移性收入绝对值和占比分别排名第4和第6,但工资性收入的绝对值和占比却都是排在最后一位。再看吉林与浙江两省的比较:总纯收入,吉林比浙江低5560.74元;工资性收入绝对值,吉林比浙江低5252.13元;工资性收入在总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吉林比浙江低31.8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总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吉林比浙江低19.64个百分点;而经营纯收入两省之间的绝对值差距却很少,吉林仅比浙江低31.36元;经营性收入在总纯收入中的占比,吉林却比浙江高出27.81个百分点。这就说明,吉林农村居民收入落后于浙江等省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工资性收入过低。另外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吉林省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绝对值,在全国分别排在第2位和倒数第4位。
工资性收入是吉林省农民增收的短板,它严重拉低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的整体水平。而换一个角度看,吉林省要想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最主要的增收空间和选择方向也正在于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至于家庭经营纯收入,吉林省该项收入已经达到了全国较高的水平,受目前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方式等条件的限制,要想通过大幅度提高经营性收入来实现农民增收已经是很难做到的了。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数额和占比都很小,近期增长空间也是有限的。
从发达地区的情况来看,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主要是通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来实现的。要想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必须首先优化收入结构,大力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降低家庭经营纯收入在总纯收入中的占比,这正是实现吉林省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渠道。
在对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分析及与其他省份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如下促进吉林省农村居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富民优先的原则。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同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近些年来,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略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②应当继续保持这种增长势头,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快速而稳定地增长,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以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反过来再以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能力的增长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三是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应当分别从本市、本县、本乡、本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增收对策。四是遵循重点发展的原则。以优化收入结构为优先选择方向,以占农村居民收入比重较大的两项生产性收入,特别是增收空间最大的工资性收入的提高为促进增收的重点。
第一,继续促进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要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机械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进程,加大地方财政对交通、水利、水电、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实施科技兴农,充分发挥地区优势资源,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订单农业、休闲农业和循环农业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的农业项目,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也要大力发展非农业产业,引导农民家庭经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进军,做大做精做强肉类、禽蛋、水果、花卉、水产、奶类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拉长加粗和扩展加深农村产业链,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流通等各环节产生的利润,从而带动农民家庭增收。
第二,大力促进农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一是要加强农村居民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当前的重点应当放在职业培训上。要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来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把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维权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使其就业机会和就业水平得到提高。二是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大力发展就业空间较大的第三产业和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就业市场信息,为农民工提供充分就业机会。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立法和劳动监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好农民工的住房、子女入学、户籍转移、养老及医疗保险等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解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兴建小城镇工业园,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通过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基金互助组织等机构的建设,解决乡镇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准入、创业场地、工商登记、税收优惠、信息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对返乡创业的农民予以支持,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第三,努力促进农村财产性收入逐步增长。一是要完善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把促进农地流转作为农民财产性增收的重点,让农民有条件通过租赁、转包、交易、抵押、入股、互换等土地流转形式获取较大收益。二是培育规范的农村房产租赁市场,使农民能够通过自有房屋的出租、出售、抵押获得可观的收入。三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集体资产和资源,提高各类集体经济的经营效益,合理分配农民应得的股息红利。四是正确引导农民的投资行为,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军农村市场,向农民提供低风险、易操作的理财服务,放宽农村居民小额信贷条件,增强农民的投资理财意识。
第四,积极促进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逐步增长。一是建立规范的农业补贴机制,加大补贴力度,争取将财政支农补贴直补到户,各项补贴标准随着生产资料和消费物价上涨实时上调。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与合理收入,及时足额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养老等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失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1]吉林省经济工作会议在长春举行[N]吉林日报,2012—12—30.
[2]那伟.吉林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因素及其对策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9,(18).
[3]吉林“三农”进入黄金发展期[EB/OL].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1/25/c_114503159.htm.2013-01-25.
[注 释]
①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中国统计年鉴》,本文所列收入年增速或年均增速均为笔者核算。
②2001-2012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