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警备区 王治平 汪勇健
近年来,随着沿海(岛屿)地区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类新区、开发区、保税区、自由岛等新体制的出现,无人岛屿开发、围垦项目增建、小岛撤大岛建的力度加大,使新时期沿海(岛屿)地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当前,沿海(岛屿)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大开放、大建设将给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也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弱化部分军事设施作战效能。目前,沿海(岛屿)地区的军事设施大多为抗登陆作战而建,且大多位于海岸前沿滩头、岙口和靠海岸线的主要高地突出部,这些部位往往也是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开放开发地区,随着沿海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必将使部分海防阵地、工事作战功能降低。同时,沿海(岛屿)地区大量新建的重要民生、经济目标,势必将不断加重我重要目标防卫作战任务,现有的军事设施在整体布局上已不能满足重要目标防卫作战的需求。二是将使军事设施保护形势日益严峻。沿海(岛屿)地区是改革开放的重点地区,同时也历来是我海防一线和重要的军事前沿基地,军事设施较多,随着经济建设力度的加大,地方公路、港口、桥梁、隧道及经济开发区等建设项目与军事设施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求报废的军事设施和开发的军事用地将逐年增多,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受到严峻挑战。三是迫使安全保密工作面临更大挑战。随着沿海(岛屿)地区对外经济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隐蔽战线的斗争形势必将日趋复杂和尖锐,沿海(岛屿)地区的一部分军事目标在港湾、码头和旅游区附近,客观上也加大了新形势下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的难度。
适应形势变化,有效保护现有军事设施安全,不仅是构建新型防卫作战体系的需要,更是地方建设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思考,拿出实在管用的办法和措施。
(一)科学采取军事设施保护建设的方式方法。可采取“保护、调整、报废、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保护和建设。一要认真保护。对有重要军事价值的军事设施,坚决保护起来,开发规划中要避开,确保军事设施安全。对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虽然军事价值不大,并位于新区建设项目规划区块内的军事设施,只要不影响建设,也要作为一种重要的军事文化存在给予留存。二要整合调整。对一些分散的军事设施,特别是营房土地,可以利用新区建设这一契机,进行整合调整。对新区规划确实无法避开,但可以调整的军事设施,选址调整新建,支持地方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军事设施的升级改造。三要及时报废。军事价值不大,新区建设项目无法避开的军事设施,可采取报废的方法,支持新区地方经济发展。四要适时新建。及时将上级对沿海(岛屿)地区战场建设的新需求,通过恰当的方式与地方相关部门搞好对接明确,以利于纳入地方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加强顶层设计,预留战场空间。
(二)规范组织军事设施保护建设的工作步骤。要在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协调沿海(岛屿)警备区(军分区)及驻地海军和空军部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规划对接。在属地《“十二五”建设规划》拟制的同时,拟制属地《战场建设及军事设施保护规划》,提出军事设施保护建设的需求,搞好两个规划的对接、论证和衔接,解决相互制约、零星办理的问题,规划制定后,报上级审批,作为军地双方的共同遵循。二是签订军事设施保护协议。在规划基础上,军地双方签订军事设施保护的协议,进一步明确和区分军地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出台军事设施保护建设实施办法。依据上级下发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由沿海(岛屿)警备区(军分区)联合驻军单位和市政府出台属地《军事设施保护建设实施办法》,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工作制度及军事设施保护、调整、报废、新建的实施方法、程序、措施、责任和要求,规范新区军事设施保护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大力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建设的组织领导。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一个班子。属地成立《战场建设及军事设施保护规划》修订班子负责规划的修订。由于规划修订涉及单位多,应由上级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以便于协调和解决矛盾。二是健全领导机构。由警备区(军分区)牵头,在原有基础上,在属地新设立的行政机构中增设军事设施保护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情况报告、情况通报、组织检查、人员培训等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三是加强检查监管。各级定期组织军地双方参加的联合检查,督导军事设施保护建设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和军地共同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