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埃克诺米
对地方官员而言,快速致富和升迁机会比环境保护更为重要
中国的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环境污染导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成本正不断上升。环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估计在每年3%-10%之间。中国一名前政府官员曾表示,环境污染已经超过非法征地,成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因素。
环境关注度提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国领导层表现出了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这是非常必要的。三中全会公告提出了许多环境领域的改革,主要是把环境保护与市场行为结合在一起。例如,强调了改革资源定价方式的必要性、农民土地权利的重要性、利用税收政策保证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等。
对环境责任的考核也在加强。例如,组织部在对官员的考核体系中增加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类似的指标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出现在中央文件中了。这次改革是否与以往不同,还有待观察。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呼声也非常高。中国正在发展一些特别法庭,专门对水污染等案件进行听证。
此外,北京、天津和河北最近宣布携手治理空气污染。虽然解决这一问题非常具有挑战性,但这表明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态度。早前,中国已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支柱产业,而且承诺在2015年将环境保护产业份额增长15%,这对中国的环境保护非常有利。
地方阻力
与政策本身同样重要的是政策执行环境。中国政府面临的最为重要的挑战,是如何保证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能够有效实施。三中全会宣布的一系列新政策,代表了改变中国环境状况的第一阶段。发展必要的法律、规章和执行指引将是第二阶段。实际执行将是第三阶段。
特有的政治现状,导致中国政府无法有效做好环境保护。在分散威权主义的制度模式下,中央制定政策目标,政策执行权力分散给地方官员。地方官员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做出重大贡献,却没有为环境保护做出同样的努力。对地方官员而言,快速致富和升迁机会比环境保护更为重要。
然而,分散的权力体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实验空间。中国已经在大型生态城市、绿色城市设计等方面投入数十亿美元。例如,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共同开发了天津生态城市项目。青岛市也与德国合作建立了一个生态公园,计划将此公园打造成为清洁技术投资中心。沈阳2009年宣布与IBM和东北大学合作建立智能生态城市,以提高能源、水资源和交通设施的运用效率。如果这些合作计划能够实现,它们将成为其它城市学习的榜样。
但是,地方实验也经常难以实现其全部目标。分散的政治体制特征,决定了中央政府很难保证地方官员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地方环保局官员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政治责任,是地方政府而非环保部。地方政府可以向地方环保局官员施压,这也扭曲了地方环保官员执行环保政策的激励机制。目前,中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1.3%(中国专家认为这个比例应该在2%-4%之间),有一半最后被地方政府花在了其他更为优先的事项上,例如基础设施建设等。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往往受制于资源的匮乏。地方环保部门往往缺乏执法资源,缺乏人力和财力监管所属地区的工厂。污染企业的罚款也经常被忽视或协商解决。对于这些制度障碍,三中全会没有作出太多规划。
中国有着大量环境行动失败的案例。2005年,中国政府曾提出建立绿色GDP,一年之内,环保部被迫承认地方政府阻力过大,政策执行遇阻。同样,北京林业大学2011年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中国造林项目失败率高达85%。在2012年“两会”期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承认,中国没有达到“十一五”规划中设定的一些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减少能源密度、二氧化硫排放、一氧化氮排放、化学需氧量等。(现在看来,中国似乎也很难完成“十二五”规划中到2015年将煤炭消费限定在39亿公吨的目标了。2012年,中国已消费了40.5亿公吨煤炭,煤炭进口量比2011年增加32%。)
受限的公众参与
这些环境挑战不是中国特有的,印度也面临着类似问题。与其他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政治体制类型相似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状况到底有多大不同呢?耶鲁大学的环境保护指数能提供一个对比参照。2012年,中国在132个国家中排名第116位,位次高于印度(第125位)(但是,印度经济资源比中国小得多:印度人均GDP还不到中国的四分之一)。与“金砖”国家中的俄罗斯(106位)和巴西(30位)相比,中国的排名居后。一些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不管是民主政体还是专制国家,都比中国表现得好,泰国和越南分别排名34位和79位。
中国的环境表现为何如此糟糕?显然,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增加环境保护部的权重非常必要,同样重要的是公民参与。ANDREW WHITFORD和KAREN WONG对八个国家(包括中国)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民主国家明显地具有更好的环境可持续性。中国私人部门,不管是群众组织还是更为正式的非政府组织,其发展比在其他民主国家受限更多。
在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主要有两个,一是环境测评,二是公民申诉。然而,这两个机制运用得并不广泛。专家指出,中国公众在参与环境测评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有一小部分项目受制于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时间也很短。
中国公民有权利通过法庭申诉维权,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诉有关空气、水、固体垃圾污染等事件。根据《2010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当年有超过70万宗申诉。在“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本身就接受了超过30万宗有关环境问题的申诉,但是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困难。从2006年到2010年,仅有980件有关环境影响测评的行政诉讼案件和30个刑事申诉案件得以解决。据估计,只有不到1%的环境纠纷案件通过法庭方式解决。
中国公民无法参与环境政策的制定过程,也无法通过法律系统解决问题,这就导致了环境抗议活动日益增加。当公民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他们就涌向街头或通过互联网发声。农村环境抗议活动在过去几十年非常常见。由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层参与的环境抗议事件,近年屡屡出现。最受关注的案例是2007年厦门市民的抗议活动。当时,大学生和教授为反对在市中心附近设立PX工厂,组织了一个得到市民广泛参与的抗议活动。自那之后,每次中产阶层的抗议活动中,地方政府除了满足游行者的要求,没有更多的解决方案。环保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曾表示:“中国新一届领导层将面临环境问题的挑战,过去30年的领导人都没有看过如此强烈的示威活动。第一次有地方官员呼吁我们学习国外处置这些问题的方式,他们非常担心会成为下一次抗议活动的靶子。”
除了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中国政府也应考虑利用蓬勃发展的非政府组织(NGO)的环境运动。在其他国家,环境NGO在教育和监督政策制定者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例如在菲律宾,环境NGO主导了一项绿色选举运动,根据官员环境观点和行动排名,并且在选举之前公布。在哥斯达黎加,NGO向法官、警察和政府官员提供正式的环境法律培训。
中国的NGO面临着种种政治和经济障碍,但是正在努力尝试做到透明、合法等。例如,2009年以来,马军与美国NGO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合作建立了一个年度透明指数。根据对环境信息披露规定的遵守程度,将中国113个主要城市排名。因为NGO的工作,一些政府官员更加倡导透明性。一个来自湖南省人大的官员,利用其微博账号谴责污染企业,最终推动企业采用新的环境清洁技术。但是,大多数城市依然拒绝公布环境数据,尽管这是法律要求的。中央政府应加大对NGO的支持力度,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提交环境保护成绩评价。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是中国NGO应着力的领域。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这与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不符。
印度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其财政政策更多地引导企业遵守环保政策,而非支持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激励。但是,印度的法律系统更为普通公民所适用,普通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逼迫政府采取行动解决环境问题。1985年印度高级法院的一个判例,为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先例,也为陪审团在驱动政策改变中的作用提供了先例。该案例来自北方邦(uttarpradesh)的一个地方环保团体对一家大理石采矿企业的诉讼。
相比之下,中国没有类似的法律先例。虽然有相当有限数量的环境NGO有权利通过法律提起环境诉讼,但个人诉讼依然困难重重。2013年,中国《环保法》修正案提出,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被允许提起公益诉讼,这大大限制了起诉范围,这个修正案在中国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虽然发展迅速,中国的环保NGO依然被政府严格限制,使得他们难以筹资和开展活动。中国的环境NGO缺乏它应该享有的独立行动权,也没有足够的制度保护。这些限制,大大限制了NGO帮助中国政府达到环境治理目标时可以给出的支持。
结论
在大多数国家,有环境保护依靠中央政府、地方环保官员、NGO、媒体、公众之间的良好互动。中国出台了一些新的环境保护政策,但是,中国分权化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不能为这些政策的执行提供足够空间。例如,司法系统缺少独立性,NGO组织发展受限,难以从其他国家引入专业技术、创新和监督功能。然而,城市中产阶层的崛起,正在改变着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的环境挑战持续增加,一个由政府与公众共同参与的灵活、开放的互动系统,将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答案。
(作者为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亚洲研究主任及CV斯塔资深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