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忠波
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吗?其实,二者看似有相同的利益,但当公司实际运作起来后,人们会发现,有时候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是冲突的。甚至个别股东会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这就需要一个风险管控机制。要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股东利益的谋求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其余都是由两个或者是多个股东组成的,公司利益保障着最大多数的股东利益。
其实这就如同一些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总统选举之时,各党会激烈竞争,然而最终尘埃落定,其中一方的领导当总统后,在成熟的政治体制下,无论由哪一个政党担任总统,都必须要放下自己所代表的政党利益,而以国家利益为重。
这种角色的转化与成熟的公司制度其实一脉相承。一个国家的总统不应代表某一政党和集团的利益;一个公司的董事长也不应只代表某些股东的利益,而应成为维护公司利益的表率。
遗憾的是,我们很多企业在出资成立一个新公司后,仍然不能厘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但公司成立时,如果严格按公司法制定的规范给企业搭建管理制度,尤其搭好管理班子,其实是能最大程度降低日后的风险的。本案例就是大股东对自己担任董事长的权利做出让步,而带来了巨大隐患。
公司法本身就是建立在无数“前车之鉴”基础上的。有公司利益第一,股东利益第二的合作认知,再有对公司法严格落实,方能为创业打好“地基”。
责任编辑:李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