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歧视与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Probit检验

2014-01-01 03:16黄鹏张宇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国有企业

黄鹏 张宇

(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三十余年的高速增长,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光环的背后却是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动机的严重缺失。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规模以上企业中仅11.5%的企业存在研发创新投入;同时仅以高新技术产业而论,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R&D研发支出占当年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01%,仅相当于美国的1/6和日本的1/5。就此而论,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成长明显落后于其经济总体发展,困扰中国数个世纪之久的“李约瑟之谜”似乎仍是中国经济社会挥之不去的阴霾。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国企业一直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从国外早期研究来看,Arrow[1]、Pavitt[2]以及 Freeman[3]等人曾将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归结为市场结构、企业规模、人力资本等企业内部特征与外部市场因素,很多国内学者据此解释了我国经济发展之初企业创新能力的匮乏(如朱恒鹏[4]、吴延兵[5-6])。然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规模、人员素质乃至竞争环境等方面都有长足进步的今天,这些传统因素显然不足以对目前国内企业创新动机不足的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

以Bond等[7]和Hall[8]为代表的另外一些学者则从研发活动本身的特性入手,将企业研发创新动力匮乏的原因归咎于由研发活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约束。这一观点得到了很多国外实证研究,如Savignac[9]、Gorodnichenko和 Schnitzer[10]、Czarnitzki 和 Hottenrott[11]、Silva和 Carreira[12]、Brown[13]等的支持;同时国内很多研究,如唐清泉和肖海莲[14]、张杰等[15]、赵伟等[16]、卢馨等[17]也利用多种样本证实了融资约束对于企业研发活动制约作用的存在。然而作为一种普适性的讨论,融资约束对于企业R&D活动的抑制作用实际上是各国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由此引发的疑问在于:为何其他国家的企业在面临融资约束的情况下依然实现了远高于中国的研发投入?一些学者,如孙杨等[18]和郑之杰[19]将其归因于不同国家在融资渠道、效率以及企业创新支持体系方面的差异。然而在我们看来,除去上述因素之外,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特殊融资体制环境也可能是造成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动机的制度性根源。

在经济转轨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体制中仍残留很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制度安排,并由此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系统性的待遇差异,即所谓“融资歧视”现象,如Allen等[20]、卢峰和姚洋[21]、方军雄[22]、江伟和李斌[23]以及陆正飞等[24]等均曾指出或证实我国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取商业银行的贷款和长期的债务融资。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融资成本差异极有可能是造成市场信号的扭曲与相关资源的错配并成为阻碍企业技术创新动机发挥的重要原因。然而,目前直接将融资歧视现象与企业研发动机联系起来的研究仍不多见。有鉴于此,本文选择以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所有制歧视为切入点,在剖析歧视性的融资环境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制约作用的基础上,利用我国微观企业数据构建二元选择模型对融资歧视给企业研发动机带来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

二、企业融资的“所有制歧视”

广义而言,融资歧视涵盖了融资能力、融资渠道以及融资条件等多方面的差别性待遇,但这些因素都可集中体现为企业融资成本的差异。有鉴于此,我们选择以企业的利息支出与其债务总额之比,即企业的平均利息率水平作为其融资成本的衡量指标,以此考察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融资成本差异。

所有制的融资歧视首先在宏观(行业)层面上有着明显的表现。表1列示了我国2005-2011年间30个制造行业的国有、民营与外资企业平均利息率,总体来看,国有企业表现出了较民营企业更低的融资成本。以2011年的情况为例,民营企业的平均利息率水平高达2.86%,较之国有企业的1.91%高出近50%;同时全部30个行业中有26个行业的国有与民营企业之间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融资成本差异,占行业总数的87%。此外,从动态发展角度来看,这种融资歧视在近年来还呈现一定的扩张态势:国内民营与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之比由2005年的1.43%上升到了2011年的1.50%,在2010年甚至达到1.75%的高点。

融资成本差异在企业层面也有较为明显的表现。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5-2007年)中筛选得到的约25.32万家制造业企业数据,我们分别考察了国有、外资和民营企业间的融资成本差异①在样本中,为了避免“异常”企业对结果的干扰,我们对样本数据进行了筛选,剔除了利息支出为非正以及平均利息率高于100%的企业。。为剔除行业因素的影响,我们将企业利息率除以该企业所在行业的总体利息率,进而得到了各企业相对于该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对融资成本。三类企业的融资成本实际分布与依据其均值及标准差确定的理论正态分布密度见图1所示。

从分布密度来看,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分布曲线较之国有和外资企业呈现出更明显的右偏和“低峰厚尾”特征,即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具有较国有与外资企业更高的均值和方差。这一情况表明,民营企业面临的系统性高融资成本并不是所有民营企业所具有的“共性”现象,个别规模较大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仍可获得与国有企业大体相仿甚至更低的融资成本。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现阶段企业融资成本差异的内在根源。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主要凭借政府指令性信贷获取低成本融资不同,现今银行与金融系统已经基本摆脱政策性干预影响,转而实行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在以资本回报和风险成本来确定企业的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因体制性政策倾斜而导致的国有企业在规模和信用等方面相对民营企业的优势就成为了引发二者之间融资成本差异的直接原因。可以认为,目前的这种融资成本差异其实正是一个“市场化”的金融系统对企业所面临的“非市场化”经营环境的一种反映。

表1 2005-2011年中国制造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平均利息率 (单位:%)

图1 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成本分布状况

三、所有制融资歧视与企业研发:理论分析

理论上来看,基于所有制的融资歧视对于企业研发活动的制约作用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得到反映。

(一)宏观层面:扭曲的信号

就宏观层面而言,基于所有制的融资歧视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主要根源于其所释放出的扭曲的市场信号,以及这种扭曲信号所引发的技术创新价值的低估。

首先,融资歧视推高了资本的相对价格,进而抑制了以资本密集型为特征的研发活动。一般而言,价值链的上游以及自动化的生产工艺往往蕴含更高的技术含量。因此当企业向价值链上游演进,或生产自动化程度提升时,其研发活动也会随之增加。但由于这类生产活动大都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征,企业能否顺利实现这种升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面临的要素相对价格。在歧视性的融资环境下,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了大量低价的金融资源,而大量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则面临高昂的融资成本,由此导致的资本价格相对高估会使企业生产被锁定在劳动密集型工艺和低端环节,并由此遏制了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要求。

其次,融资歧视强化了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技术进步的价值。在现有的融资定价机制下,企业规模以及信用等级是决定企业融资成本的关键。在这方面,国有企业凭借其垄断性的地位及与政府之间的利益联系形成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难以企及的信用优势,并借此吸纳了大量低成本的金融资源,而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则因融资约束而很难得到成长的空间,使得国内企业的发展陷入了“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困局。在市场竞争受到抑制的环境下,企业的利润更多仰仗于垄断性的市场地位而非基于技术创新而形成的竞争优势,由此导致的技术创新价值的低估也会进一步削弱企业的技术创新动机。

再次,在现行的融资体制中,政府的“推销”或担保是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并获得低成本融资的重要渠道,这意味着融资歧视本身成为一种潜在的“制度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与政府之间的利益联系,获得政府的支持或担保显然是比企业本身的技术能力更为重要的因素,这使得企业更倾向于将有限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到寻租活动当中,并在经营活动中过于追求投资少、见效快的短期行为,而无力或不愿从事风险高、见效慢的研发与创新活动。

(二)微观层面:错位的激励

就微观层面而言,目前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所面临的融资成本差异也为各类企业提供了错位的激励,导致了金融资源在研发领域的错配,并由此进一步制约了企业的研发创新动机。

1.国有企业。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尽管其获得了大量的低成本融资资源,但其垄断地位与经营管理体制的缺陷却使其并不具有强烈的技术创新动机。

首先,在当前行政主导的资源分配体制下,国有企业实际上居于资源分配主从次序的最顶层。这使得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薪酬待遇以及产业政策等方面都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得较其他类型企业更多的倾斜。依靠这些优势,国有企业在很多领域中回避了实际或潜在的市场竞争而能够坐享制度环境带来的垄断利润,使企业丧失了竞争的动力与活力。

其次,由于治理结构中的“所有权缺位”以及多重委托代理等天然缺陷,作为代理人的国有企业管理者所关注的政治晋升目标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特别是与研发活动有关的长期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相容。这使得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往往过度追求企业的短期绩效或“政绩”,而不愿意投资那些具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色彩的研发创新活动。因此即便将国有企业置于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中,也很难期望其产生明显的研发创新动机。

再次,国有企业僵硬的人事和分配制度在根本上否定了知识和才能的价值,在此制度下,创新活动不仅不能为个体带来额外收益,而且还极具风险,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才能无法有效发挥,也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国有企业的研发创新动机。

此外,戴静和张建华[25]也曾指出,国有厂商获得的低成本资金会使其获得类似创新活动的收益。这种依靠倾向性的政策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和挤出其创新活动。

2.外资企业。尽管外资企业在“招商引资”和地方政府恶性争夺的背景下通过“超国民待遇”获得了相对低廉的融资成本,但这种超国民待遇以及外资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决定了低成本的融资同样很难激发其研发创新活动。

首先,作为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体系的组成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被置于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布局之下。而在目前国内的禀赋条件以及要素价格扭曲等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很难成为跨国公司高端价值链转移的目标,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仍是在利用跨国公司转移的技术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而这种生产几乎不会蕴含任何技术创新的要求。

其次,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赋予了其先天的优势并大大降低了外商的进入和发展门槛。同时在目前的制度约束下,内资企业缺乏应有的市场竞争力,外资企业无需任何技术优势便可在中国市场立足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外商无需任何技术或管理上的优势便能坐享制度租金,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也缺乏因竞争压力而产生的研发创新激励。

3.民营企业。对于一无政治庇护,二无超国民待遇的民营企业而言,实现技术突破并获得竞争优势可能是其得以生存的唯一选择。因此,民营企业可能蕴藏着较国有与外资企业更为明显的创新动机。然而在歧视性的融资体制中,这些具有研发动力的民营企业却极有可能因严重的融资约束和高昂的融资成本而无法实现有效的研发创新。

首先,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渠道极为有限。在直接融资渠道仍面临严格的审批门槛,风险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发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实际上仅限于银行信贷这一间接途径,有限的融资根本不足以支撑其开展大规模的研发创新活动。

其次,基于控制风险与成本的考虑,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定价机制仍十分看重企业的规模和抵押担保,而这恰恰正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所不具备的。因此,即便这些企业可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其成本也将非常高昂,并由此产生了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即愿意以如此高昂的成本获取融资的企业通常会将资金投向短期回报更大、风险更高的投机活动,而不会将其用于回报较低、周期较长的研发活动当中①据宜信公司对全国36个城市共3231家小微企业的调研,有86%的企业在调研中表示4倍基准利率的贷款,即20%以上的利率是可接受的,但对贷款的时效性要求很高,82%的小微企业能承受的最长审批时间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这种高时效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高融资成本下更注重短期回报的追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1所有制层面的融资歧视可能是导致我国企业整体研发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命题2融资成本的体制性差异对不同类型企业研发活动的制约机制存在内在差异。对于国有与外资企业而言,融资成本的体制性优势使其具有从事研发活动的条件,但削弱了其开展研发活动的主观动机;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融资歧视对其研发活动的抑制作用则更多地体现在高融资成本所导致的融资约束方面。

四、融资歧视与中国企业研发动机:实证检验

如前所述,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融资歧视可能是制约企业研发动机的重要体制性根源。为了证实这一猜想,我们有必要在明确企业融资歧视现象存在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实证检验。

(一)模型构建

很多研究大都选择以研发投入或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企业研发行为的决定因素。但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企业能力的不足和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开展过有效的研发创新活动,表现在样本数据中便是具有研发投入或产出的企业数量非常有限①在我们统计的57 973家符合财务准则的正常经营企业中,仅有5 932个企业连续三年存在研发创新支出。。因此,上述检验方法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样本“自选择”问题,即有能力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往往具备较强研发条件,融资约束对其影响可能并不强烈。为了避免这种自选择偏差,我们在检验模型的设计过程中回避了以具体的研发投入或产出作为因变量的做法,转而以企业是否存在研发创新行为本身作为切入点,通过构建二元离散选择模型来考察企业研发行为背后的影响因素。具体模型设定如式(1)

其中,DumRi,t为企业i在时期t是否存在研发行为的二元变量;Intei,t为企业的相对融资成本,用以体现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本身对企业研发行为产生的影响;Disci,t为企业所在行业本身的融资歧视程度,用以体现歧视性的融资制度对企业研发行为产生的影响;为可能影响企业研发决策行为的n个控制变量;C为常数项;ui,t为随机误差项。

(二)指标设定

检验模型中所涉及的变量指标设定如下。

1.自变量。作为检验模型中的自变量,以企业在当年是否存在正的R&D支出作为度量企业是否存在有效研发行为的标准,并依此建立二元选择变量DumR如下

2.解释变量。模型中所包含的解释变量指标设定如下。

(1)相对融资成本Inte。以企业本身的利息率除并用其除以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利息率去除融资成本的行业间系统性差异,以此作为相对融资成本指度量标。

(2)融资歧视Disc。作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成本系统性偏差的体现,考虑以企业所在行业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平均利息率之比作为市场融资歧视程度的代理变量②前文分析表明,由于非国有企业当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受“超国民待遇”的影响,其融资成本一般也会低于国内民营企业,因此按照此方式进行度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低估民营企业所受到的融资歧视。。

(3)控制变量。考虑到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会受到当地宏观经济状况、所在行业特征以及企业自身特征的影响,为了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在模型中引入如下控制变量。

首先,就企业层面来看,为控制企业规模、市场势力、人力资本、生产工艺以及产业链等因素对研发活动的影响,考虑引入企业规模(Size)、市场势力(Msh)、人力资本(HR)、人均工资(Wage)、企业资本密集度(Capital)、企业出口依存度(ExpF)和外包程度(OS)作为控制变量。

其次,为了控制行业研发密集度、外向程度、集聚程度以及所有制结构等特征对企业研发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我们选取行业研发密集度(RDI)、行业出口依存度(ExpI)、行业集聚程度(HHI)①行业集聚程度以各行业的Herfindahl-Hirschman指数(简称HHI指数)度量,具体测度方法参照张宇、蒋殿春(2008)[26],以各产业第j个地区从业人口占该产业全国从业人口比例的平方和来度量。以及行业国有化比例(SOEI)作为行业层面的控制变量。

最后,为了控制企业所在地区宏观经济特征,如地区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开放程度以及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影响,考虑引入地区经济规模变量(GDP)、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变量(PGDP)、地区经济国有化程度(SOEL)、地区出口依存度(ExpL)以及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FinM)作为控制变量。同时为了反映地区科技基础以及科技活动的市场化程度,引入地方科研院所数量(RDN)以及政府R&D投入比例(GRD)。

为克服异方差问题,对变量进行对数处理,变量的详细指标设定及统计描述见表2。

表2 变量统计描述

(三)样本选择

检验样本来自于工业企业数据库。鉴于该数据库中只有2005-2007年间企业披露了R&D数据,因此本文选取此三年连续存在的30个制造行业企业作为样本,并依据会计准则剔除了企业规模过小①根据公认的会计核算准则(GAAP),本文将只要出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剔除:(1)总资产等于或小于零;(2)总资产小于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3)从业人数等于小于20人(微型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0万元(规模以下)。同时,本文还剔除了名称重复出现的企业。以及利息支出为负的企业。同时为防止一些外在因素导致的企业创新决策的转变,本文只保留了企业创新决策在三年中保持一致的样本,最终筛选出样本企业57 973家,其中国有企业1 233家,外商企业5 142家,民营47 654家②在子样本划分中,本文剔除了三年中股权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如由民企变为国企或外资企业)的企业。。行业与地区层面控制变量数据基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整理,金融市场化程度指数源于樊纲等所著《中国市场化指数》[27]。

(四)检验结果

基于稳健性考虑,本文同时采取基于面板结构的Probit估计与普通混合数据的Probit估计两种方法,并以rho为0的似然比检验对两种估计结果进行判别。为了不同类型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因素,除了对总体样本进行估计之外,还将企业按所有制划分为国有、外资和私营企业三个子样本分别进行检验;此外,鉴于probit模型估计结果仅可以做符号分析,同时计算相关回归的边际效应,具体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模型检验结果

注释:()内为t检验值,*,**,***分别代表10%,5%,1%的显著水平。

从结果上看,除个别变量表现出显著水平的差异之外,两种估计结果并无本质性的差异,表明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同时,rho似然比检验表明基于面板的xtprobit模型更适用,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仅报告xtprobit模型估计结果并据此展开分析。

就控制变量结果来看,企业层面、行业层面以及地区层面控制变量的表现基本符合理论预期。企业层面的企业规模、市场势力、人力资本,行业层面的研发密集度与外向程度以及地区层面的科研基础都在整体上对企业研发动机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促进效果,但受经营体制的影响,其具体作用在不同类型企业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对而言,外包程度以及研发活动的政府主导程度对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不会产生明显的作用。但也有一些控制变量的结果与预期相悖并值得关注。一方面,在控制地区和行业外向程度情况下,企业出口依存度对其研发活动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似乎与新—新贸易理论的结论相反①根据Melitz(2003)等人[28]的新-新贸易理论,异质性企业在进行生产的区位决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顺序,即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会选择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技术水平次之的企业会通过贸易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而技术水平最低的企业则会留在国内市场。。但考虑到中国国内市场存在较严重的分割,而海外市场高度开放的情况下,企业要在国内市场立足往往需要具有更高的技术能力并由此引起研发活动的增加。另一方面,行业地理集聚则没有产生预想的研发激励效果,其原因可能在于不合理的产业布局导致了产业的过度拥挤和恶性竞争,降低了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和研发能力。此外,各类样本下地区的经济规模与发展水平的提高都对企业研发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这可能源于中国经济中的体制性束缚制约了企业的研发活力,使得企业的创新能力并未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实现同步增长。

金融市场化程度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量。从常理推断,金融市场化会优化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对企业,特别是受到抑制的民营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然而检验结果虽然证实了金融市场化对企业研发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国有而非民营企业层面。这一看似矛盾的结果也印证了本文此前的一个判断,即目前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歧视实际上是由经济中深层次约束引起的民营企业整体规模狭小和信用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在这些约束未能根本性去除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升金融市场化程度会使金融机构在盈利性和安全性的驱使下将金融资源向更具规模与信用优势的国有企业集中,并带来国有企业研发活动的增加。

在控制了上述企业、行业以及地区特征的情况下,检验结果证实了本文的两个核心因素,即企业本身的融资成本与系统性的融资歧视对于其研发动机所产生的明显抑制作用。

首先,全样本估计结果表明,企业的融资成本与研发动机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负向关联。就边际效应来看,企业融资成本每提升1单位会使其研发创新活动的概率降低0.002 1个百分点。而从子样本检验结果来看,民营企业的研发活动对于融资成本显然表现出了更为显著的敏感性。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每提升1单位会使其从事研发活动的概率降低0.003 8个百分点。相对而言,尽管国有和外资企业的研发活动同样受到融资成本的负面抑制,但其程度要相对有限,融资成本的单位变化仅会导致二者研发活动的概率分别下降0.000 3和0.000 1个百分点。由此表明,融资成本是制约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研发动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国有与外资企业的研发行为对融资成本的敏感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前文命题2的结论。

其次,全样本以及各子样本分析结果证实国有与非国有企业融资成本的系统性差异对于各类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均会产生极为明显的抑制作用。平均而论,融资歧视程度每1单位的缓解会使得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概率提升0.02个百分点;而从各类企业自身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的研发活动受融资歧视的抑制作用最大,其边际效应可达0.20;其次为民营企业,其边际效应为0.05;外资企业最低,边际效应为0.002,由此证实了前文命题1的结论,即融资歧视是制约企业研发行为的重要因素。鉴于融资歧视对企业研发概率的边际效应要普遍高于企业融资成本,因此可以认为,对于解除我国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而言,营建平等的融资制度环境可能是比单纯解除企业融资约束更为重要的问题。

再次,从融资歧视变量本身的设定来看,消减融资歧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提升国有企业的利率和降低民营企业的利率两条途径来实现。然而综合企业融资成本对研发活动的影响可以看出,由于国有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对融资成本并不敏感,因此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方式来消除融资歧视对于激发企业研发创新动机而言是更为有效的选择。

五、主要结论

本文以我国经济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融资成本系统性差异为切入点,从宏观及微观层面论述了融资歧视对各类企业研发动机产生的抑制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微观层面的企业样本数据对相关观点进行了验证。通过分析与检验,可以得到如下一些基本结论。

首先,我国经济中一直存在明显的针对所有制的融资歧视现象,即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明显偏高。然而与以往由行政干预和指令性信贷所造成的融资歧视不同,目前的融资歧视现象更多源自于民营企业因制度抑制导致的企业规模与信用能力缺失。本质上,这种融资歧视现象彰显了“市场化”的金融系统与企业所面临的“非市场化”经营环境之间的矛盾。

其次,理论上来看,基于所有制的融资歧视一方面释放了扭曲的市场信号,降低了研发活动在企业经营中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大量的金融资源被以较低的价格配置到不具备明显技术创新动机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当中,进而从整体上抑制了企业的研发动机。

再次,实证研究表明对于企业的研发活动而言,系统性的融资歧视会产生比单纯的融资成本提升更为严重的抑制作用。这种抑制作用不仅存在于受融资约束困扰最为严重的民营企业当中,甚至在融资约束较为宽松的国有企业当中也有着更为明显的表现。这也意味着对于解除我国企业在研发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而言,营建一个平等的融资制度环境可能是比单纯解除企业融资约束更为重要的问题。

最后,针对微观企业数据的检验证实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研发活动对于融资成本有着不同的敏感性,其中民营企业的研发动机对融资成本的依赖程度最高,而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则因其经营体制所限,其研发动机对融资成本并不敏感。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方式来消除融资歧视对于激发企业研发创新动机而言将是更为有效的选择。

此外,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结果都表明我国企业的创新活力完全受到目前歧视性融资环境的负面影响。如何缓解这种歧视性融资环境是增强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鉴于目前融资歧视主要根源于市场化的金融系统与非市场化的企业经营环境之间的矛盾。因此,在不消除针对民营企业的体制性约束,提升民营企业的规模与信用能力的情况下,单纯推进金融体制的市场化将会使得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有企业集中,并由此加剧经济领域的融资歧视现象。有鉴于此,深入推进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实现民营企业规模与实力的发展壮大是解除融资歧视现象,进而推进企业研发创新动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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