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旅遊法》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明令禁止旅行社強制將遊客帶至指定購物場所購物,期望杜絕旅遊市場上氾濫的“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旅遊團,而引導旅遊市場走向規範化。新法的確振奮了旅遊市場景氣,但是到底何為“指定購物場所”?
購物作為旅遊本身的一個環節,導遊帶領遊客統一購買在地特色產品本是為了為遊客節省有限的旅遊行程,如今新法一出,傳統的遊覽進程就需重新規劃,但在購物環節上的規劃肯定還是會由導遊將遊客帶到某一個區域,否則整個旅遊團如若一盤散沙,分佈在全澳各地,如何準確控制遊覽行程?最值得爭議的問題就在於,導遊所指定區域內的商店會否被定義為“指定購物場所”?
“指定購物場所”一度模糊著旅遊業者對新法的理解,隨著金九銀十的旅遊旺季漸入佳境,如何正確定義新法所指“指定購物場所”,至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本澳擁有數以萬計的店舖每天開門迎客,但除了自由行能讓遊客隨心所欲的選擇購物以外,要讓非自由行的旅行團充分享受自由購物,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及早作出指引,向業界詮釋指定購物點的含義和範圍。(石家莊/吳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