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确保工程质量

2013-12-29 00:00:00侯耀东
经济师 2013年3期

摘 要: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行为,对项目管理有着极大的制约,也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文章结合目前形势,就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的危害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以确保工程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 严格审查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59-01

工程分承包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承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直接的、面对面的,这样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尤其是人员管理,有利于问题和争议的及时解决,有利于施工质量、安全资金的保证,有利于竣工投产后的保修服务。而在现实的工程管理中,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行为却屡禁不止,每一层都在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不是投身于真正的项目管理中,层层收取管理费,最上层管不着最下层。到了最后一层的分包单位,为了获取自身的一点利润,其后果必然会导致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等级的降低,甚至于是不合格工程、豆腐渣工程。

项目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的管理工作,之所以需要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建设管理一个项目,其目的就是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不出隐患,为使用单位创建合格满意的工程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而承包单位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行为,却是制约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一颗毒瘤,若不拔除,则会生根发芽,共同仿效。那么,如何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建立承包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对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员到位、分包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是否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档案管理,由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和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计入档案。通过档案管理来规范承包单位的各种行为,分析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力,并作为承包单位今后承揽工程的依据。

二、落实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

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会碰到以下几种现象: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是一组项目管理人员,而实际施工中却是另外一组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现场只有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包代管),或者是一个管理人员兼着多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结果是谁也不负责任,谁也不尽义务,管理机构也就成了一个空架子。因此,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落实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到位情况是非常必要的,抓住了主要的管理人员就等于抓住了管理命脉,就等于理顺了管理途径,就像前面所说的直接的、面对面的管理有利于问题和争议的及时解决。建设、监理等单位一定要定期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管理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各种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正。同时应审查管理人员资质,确保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对于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或者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只要项目管理人员到位了,管理渠道也就畅通了,各项工作和各项制度就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也就有了保证。

三、对进场施工队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施工队伍作为操作层,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实施者,其施工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的优劣。从目前来看,建设、监理单位对进场队伍的审查把关还是有所欠缺的,有种不知该如何把关的难处,承包单位一表态都是自己的队伍就都进来了,导致的后果必然是管理难度的加大和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笔者认为建设、监理等单位应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重点审查施工队伍隶属关系,可以通过分包协议审查、电话调查、进场人员资质、行政关系和工资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进场队伍和承包、分包方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行为。同时通过审查来分析施工队伍的能力,增大施工队伍的透明度,对今后优选施工队伍也有着很大帮助。

四、对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实践证明,存在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的工程项目,在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扯皮问题,建设单位找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找分包商,分包商再找下一个分包商。如此类推,其结果是导致了时间、空间的浪费。因此,建设、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来管理和约束承包单位,狠抓承包单位的管理承诺,落实各项违约条款,从而把过程管理上升为合同管理,把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管理。其次,要依据国家的法规条例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真正落实到项目管理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此来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建设、监理等单位要约束好自身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一定要牢记各类重大质量事故的教训,约束好自身行为,按照国家法规条例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对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顺其自然、得过且过。同时在具体的项目管理中也应做到“三不当”原则:“不当介绍人、不当老好人、不当受贿人”,也就是说不因为个人关系去当工程的介绍人,不因为怕得罪人去当老好人,不因为一点好处去当受贿人。如果这些都做到了,那么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则无生存之地,也就自生自灭了。

以上是笔者对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的一些粗浅认识,还有许多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需要我们去不断学习。项目管理是一项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而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则是对项目管理危害极大的产物。法律是无情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让我们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在项目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彻底铲除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这颗毒瘤,确保工程项目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颜芳.创建学习型机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经济师,2012(10)

(作者单位: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河南濮阳 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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