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现状及解决途径

2013-12-29 00:00:00刘伟
经济师 2013年3期

摘 要:现阶段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发展现状决定了其人事争议具有许多自身的特点,这些争议发生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目前,解决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主要途径有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只有掌握好人事争议的各种解决途径,才能减少和妥善处理公立医院人事争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 人事争议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44-02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以往相对简单的人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大量出现。妥善解决这些人事争议,对当前构建和谐医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力图通过对人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进行探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一、人事争议概述

1.人事争议的概念。人事争议,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退辞职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或者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可见,人事争议在广义上的主体和争议事项是相当宽泛的。但是在实际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多从狭义的上来界定人事争议,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法释[2003]13号文件第三条)。

2.人事争议的主体及受理范围。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令)的有关规定,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现阶段,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主体及争议焦点主要是编制内职工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二、公立医院人事争议产生的原因

当前,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人事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以及医院工作人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公立医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处理难度也逐渐加大。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阶段,正在不断深入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人才流动,由此会产生各种矛盾与问题。由于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尽完善,导致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长期不规范。现实中,一些突出问题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医院工作人员与医院发生人事争议后长期无法有效解决,导致矛盾越发激化,难以处理。

2.医院和员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出现人事争议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许多方面都容易产生纠纷,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一些矛盾、纠纷被掩盖着。而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管理、执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事争议,这是时代进步的必然反映。

此外,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诉讼成本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劳动合同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继出台,扩大了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范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出台,降低了诉讼成本。

3.公立医院在自身人事管理上的不够规范,也是造成人事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聘用合同不规范、辞退辞职手续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是公立医院人事争议产生的主要问题。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工作和人员构成的特殊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界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等都容易发生争议。

三、当前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主要类型

在国家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在向纵深发展,随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人事争议。现阶段,我们可以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按照不同的角度分类。

1.按照人事争议涉及的职工人数,可以分为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个人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就同一类行为或基于共同的理由与医院发生的争议。

2.按照人事争议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对没有规定、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的要求发生的争议。

3.按照人事争议的内容,当前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可分为以下类型:因职工流动产生的争议,包括医院职工辞职以及医院后勤部门因职能合并或社会化改革、外包等导致人员分流而产生争议等;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执行聘用合同条款的争议,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的争议,解聘、辞聘的争议,违约责任的争议;国内外培训、深造产生的争议; 因人事管理发生的争议,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岗申报推荐、评审产生的争议,评优评奖产生的争议,兑现工资福利产生争议以及在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中发生的其他争议。

四、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

现行人事争议解决机制是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诞生的一项人事管理创新制度。目前,已形成了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诉讼相互配合的制度体制,即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未达成和解,或不愿申请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或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需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无需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另一方则被动强制地参加仲裁。此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一调一裁两审”体制。

1.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相对于其他处理人事争议的几种制度,人事争议协商有较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有:(1)自愿性。当事人双方自愿是人事争议协商的基础和前提,是协商得以启动的必要条件,自愿性也是协商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2)灵活性与快捷性。人事争议的协商最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调解、仲裁、诉讼相比,协商具有自主、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没有很多机构、规则、程序的约束。(3)非终局性。如果当事人双方选择了协商,但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公立医院应积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的协商机制,通过协商及时将人事争议化解在医院内部,尽可能减少对医院正常工作的影响。在人事争议的协商中,积极引入并发挥工会的建设职能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2.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加强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调解是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公立医院与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中有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由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要求,公立医院要相应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保证调节的公正性,调解委员会可设在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医院代表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的分歧和隔阂,维护稳定的合作关系,尽可能使人事争议由公立医院内部调解解决。如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未能成功调解,也可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人事争议调解。

3.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居中对当事人之间的人事争议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或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裁决的活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解决的必经途径,人事争议协商与调解只是双方当事人可供自愿选择的方式。凡是未经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具有管辖权(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90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人事争议诉讼。人事争议诉讼是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是人事争议诉讼的直接依据。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五、妥善处理公立医院人事争议的几点建议

对于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如处理得当,则推动医院改革深入、促进管理上水平出效益;如处理不当,不仅对公立医院本身的发展造成影响,社会舆论也会对其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从战略上对公立医院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对公立医院人事争议应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减少和妥善处理人事争议。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必须依法实施人事管理。公立医院人事管理不仅是公立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医院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新时期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要求遵循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原则以及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治事,依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现科学的人事管理。

第二,加强人事争议调解。公立医院应将调解作为处理人事争议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建立和完善内部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多地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公立医院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人事争议对医院日常工作及发展、建设的影响。

第三,提高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特别是人事管理干部,是医院与员工的桥梁,其自身素质事关重大。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创新管理工作的思想观念,探索更加灵活、新颖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执行国家的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和规章,开拓性地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及时、积极应对人事争议。公立医院出现人事争议后,不要产生畏惧情绪,更不要出现“等”、“拖”、“靠”的心理,应做到充分重视、积极应对。尽早启动公立医院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积极通过医院内部的协商、调解机制解决人事争议,减少对医院正常秩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陆敬波.纷争与和谐——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3.徐颂涛,孙建立.中国人事制度改革.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8

4.张勇敏.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法律问题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 山东济南 250001)

(责编:若佳)